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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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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治理任重道远
中国青年报· 2026-01-20 06:49
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与案件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17日,近三年累计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累计罚没款达29.3亿元,同时办结148件行政性垄断案件 [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 - 根据《反垄断法》,携程可能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按其2024年533亿元营收估算,罚款区间为5.33亿至53.3亿元 [3] 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趋势 - 2025年末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守门人’责任”、“突出抓好平台规则治理”列为2026年重点任务 [2] - 监管网络覆盖服务消费、直播带货各领域,“合规”已成为平台企业必须面对的核心议题 [2] - 反垄断正与“反内卷”、“平台常态化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旨在遏制低价、低质、低水平的“内卷式”竞争 [4][6] 针对“内卷式”竞争的治理措施 - 2025年制定发布了一批针对性制度标准,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治理闭环 [6]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通过8个具体示例划定合规边界,包括算法共谋、“二选一”、差别待遇等 [6] -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表示,这批制度是针对“内卷式”竞争开出的“组合药方”,已初步展现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 [6] 外卖平台等重点行业监管动态 - 2025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4] - 2026年1月9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4] - 调查评估旨在回应行业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等突出问题,以表达竞争关注、评估垄断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4] 直播电商与私域直播专项整治 -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打击私域直播中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7] - 以广州赞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例,该公司作为私域直播平台提供“虚拟人气”、虚假下单等有偿服务,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万元 [7][8]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等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8][9] 平台主体责任与规则细化 - 平台企业被视为平台经济监管的“关键少数”,有必要对不同场景下的平台责任予以细化明确 [11]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对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平台责任规定进行了归纳整合与细化完善 [11] -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产品信息核验、质量安全监测等义务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机制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是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12] - 新规针对网店身份信息不实、平台协助解决争议不到位等问题,新增规定:若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通过公示地址无法联系,则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 [12] - 此举旨在更好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平台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者”的角色 [12]
15天3起“反垄断”,说明了什么?
经济观察报· 2026-01-16 15: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反垄断监管已进入“强监管”周期,15天内发生3起针对不同领域的调查和约谈,明确释放了“反垄断没有侥幸”的信号 [1][2][5] -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底层规则和“经济宪法”,旨在保障市场活力与创新,其强化是建设统一大市场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2][5] - 企业对反垄断存在的各种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如借“反内卷”之名行垄断之实、信奉“赢者通吃”和“大而不倒”、地方行政干预等,都将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 [2][4][5] 监管动态与信号 - 2025年1月刚过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三次出手,分别针对外卖大战、多晶硅联盟和携程进行反垄断调查或约谈 [1][2] - 2025年末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第一条就是“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2] - 监管行动表明,随着统一大市场和各项制度建设的完备,反垄断正在进入“强监管”周期 [2] 针对多晶硅行业的监管案例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多家多晶硅龙头企业,针对其推动成立的“硅料收储”平台 [3] - 监管方明确要求:不得约定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量以及销售价格;不得通过出资比例进行市场划分、产量分配、利润分配;不得就价格、成本、产销量等信息开展沟通协调 [3] - 此案例释放的信号是:“反内卷”不能成为垄断的借口,任何约定产能、价格等行为都会触及反垄断红线 [4] 针对互联网与科技行业的监管信号 - 监管总局对参与外卖企业大战的企业和携程的约谈释放了信号:追求“通吃”并非好事,追求“市场通吃”的行为将面临更大风险 [4] - 一些科技巨头在人工智能时代仍沿用移动互联网时代“赢者通吃”的思路,例如寻求“AI入口霸权”,这种追求“市场通吃”的行为面临监管风险 [4] - 互联网领域存在“大而不倒”的侥幸心理,认为平台承载大量就业可使监管“投鼠忌器”,这种认识在强监管周期下是错误的 [4] 企业存在的错误认识与侥幸心理 - 部分企业借“反内卷”政策之名,达成各种形态的产能、价格联盟,试图给“垄断”松绑 [2] - 在具体实践中,过去一年部分行业曾借“反内卷”之名,达成各种形态的产能、价格联盟 [2] -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经济的动机,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造成市场分割或区域性垄断,这种行政性垄断破坏更深、监管难度更高,应成为执法重点 [4] - 每个行业都可能罗列“例外”来为垄断行为辩护,但法律要求这种“例外”需经详细论证和严格程序,且注定是少数个例 [5] 反垄断的制度建设与宏观意义 -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制度搭建取得显著进展,包括《反垄断法》修订和执法力度显著增强 [2] - 反垄断正与“反内卷”、“平台常态化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将对中国市场竞争逻辑产生深刻影响 [2] - 反垄断通过强制性外部约束,确保市场进化的“新陈代谢”,保障市场活力和创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秩序 [5] - 市场经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才是“反内卷”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根基 [5] - 从二十届三中全会到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反垄断”反复被提及,是建设统一大市场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5]
15天3起“反垄断”,说明了什么?
经济观察网· 2026-01-16 15:01
监管信号与政策背景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月前15天内已进行三次反垄断出手,分别针对外卖大战、多晶硅联盟和携程,释放出反垄断进入“强监管”周期的明确信号[2] - 2025年末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中,第一条即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表明其已成为监管核心工作[2] - 从《反垄断法》修订到执法力度增强,反垄断正与“反内卷”、“平台常态化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将深刻影响市场竞争逻辑[2] - “强化反垄断”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等重要文件中被反复提及,是建设统一大市场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5] 多晶硅行业监管案例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多家多晶硅龙头企业,针对行业推动成立的“硅料收储”平台[3] - 监管方明确要求不得约定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量以及销售价格,不得通过出资比例进行市场划分、产量分配、利润分配,当前及今后不得就价格、成本、产销量等信息开展沟通协调[3] - 该案例释放明确信号:“反内卷”不能成为垄断的借口,约定产能、利用率或销售价格等行为将触及反垄断监管红线[3] 互联网与科技行业监管指向 - 监管总局对外卖大战参与企业和携程的约谈,释放出追求市场“通吃”将面临更大风险的信号[4] - 部分科技巨头在人工智能时代仍沿用移动互联网时代“赢者通吃”的思路,例如近期头部科技企业表现出的“AI入口焦虑症”,其寻求“入口霸权”的本质仍是追求“市场通吃”[3] - 互联网领域存在“大而不倒”的侥幸心理,认为平台承载大量就业可令监管“投鼠忌器”,这种认识在强监管周期下面临挑战[3] 企业错误认识与行为 - 部分企业对反垄断存有侥幸心理,误认为在“反内卷”政策背景下可给“垄断”松绑,甚至参照国外产业周期特征[2] - 过去一年,部分行业曾借“反内卷”之名,达成各种形态的产能、价格联盟[2] - 每个行业都可能罗列“例外”来论证垄断行为事出有因,但法律要求这种“例外”需经详细论证并履行严格程序,且注定是少数个例[4] -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经济的动机,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造成市场分割或区域性垄断,这种行政性垄断破坏更深、监管难度更高,应成为执法重点领域[4] 反垄断的经济意义 -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底层规则,通过强制性外部约束确保市场“新陈代谢”,保障市场活力和创新[4] - 反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秩序,对市场规则建设具有根本性、基本性的作用,因此被称为“经济宪法”[4][5] - 市场经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才是“反内卷”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5] - 15天内3起针对不同领域的调查和约谈充分释放了“反垄断没有侥幸”的监管信息[5]
细化法规政策 构建长效机制——专家解读《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 2025-05-25 23:55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细化法规政策,构建平台收费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规范平台收费、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强化平台合规自律,最终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2][3][4] 指南发布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于5月25日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指南共28条,内容涵盖明确收费原则、倡导降低经营者负担、强化平台合规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及加强监督实施等五个主要方面 [1] 指南的规范对象与范围 - 指南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 指南所称“平台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抽成、注册费、手续费、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广告费等形式,平台收取保证金等相关行为也参照适用 [1] 平台收费的核心原则与要求 - 平台收费需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并综合考虑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习惯及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 - 指南细化了《价格法》、《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是对现有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2] 对不合理收费行为的界定与规范 - 指南具体细化了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 [2] - 指南对“先免费后收费”模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平台严格履行减收、免收费用的承诺 [2] - 对于前期提供免费服务的,平台后期若需收费,必须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以显著方式提醒平台内经营者注意,不得随意变更规则 [2] 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的倡导 - 指南鼓励平台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定价策略,以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 [3] - 指南鼓励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让利服务,并加大对中小商户的收费优惠扶持力度,支持其生存和发展 [3] 指南的政策深意与行业影响 - 指南的政策深意在于推动平台收费行为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2] - 指南直击行业痛点,其核心意义在于平衡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利益,重塑健康生态 [3][4] - 指南不仅聚焦解决具体问题,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鼓励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有望实现商户端成本减负、平台端支撑力优化和消费端服务提升 [4] - 指南有助于完善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制度,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深化合规治理,推动平台经济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3] 平台经济的规模与重要性 - 当前中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超过9亿的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形成了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