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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新华社· 2026-01-16 21:5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并规范相关特别预防措施 [1] - 该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并获外交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同意,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2] 适用对象与措施范围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对三类名单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1]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上述对象及其代理人、受指使或控制的组织与人员提供金融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1] 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 金融机构被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1] -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
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财联社· 2026-01-16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 规范相关特别预防措施的执行 并明确了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1][2][4] 法规制定与生效 - 法规由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经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1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2] - 法规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34]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 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 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9]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针对三类名单对象: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的定向金融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5] - 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或资金资产 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措施范围涵盖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 [6][32] - 资金资产定义广泛 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或资产 如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车辆、货物以及电子或数字形式的资产证明等 [33] 金融机构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 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 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11] - 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法规规定的三类名单 [12] - 金融机构在名单发布或调整时、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时 均需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 [13] - 金融机构需对所有业务和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名单核查 [14][15] - 核查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象属于名单范围时 金融机构必须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对无法分割的共同资金资产需一并采取措施 [16] - 金融机构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后 需将措施详情、被限制资产、客户试图进行的交易等信息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涉及恐怖活动名单的还需向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18][23] - 金融机构可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相关措施及理由 但法律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19] 名单管理与异议处理 -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名单的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 并互相配合 [7] - 对名单有异议的当事人 可根据名单类型分别通过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公布的程序或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9] - 名单所列对象为支付基本开支及其他必需费用 可根据名单类型向公安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使用被限制转移的资金资产 [10] 措施解除与资产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26] - 解除措施需符合三种情形:名单调整后相关对象不再属于名单范围、经核实采取措施有误、经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需要解除 [27] - 金融机构解除措施后 需按规定进行报告 [28] - 在措施期间 金融机构可通过有关账户收取被列名对象根据此前合同应收的款项及其他收入 但需对这些收入一并采取限制措施 [21][24] - 限制转移期间相关资金资产发生变动的 金融机构需及时报告 [22] 特定非金融机构与法律责任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业务时 需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24]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或履行义务的 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反洗钱法》进行处罚 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6] -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 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处罚 [27] -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反洗钱法》处罚 [28]
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16 20:44
法规发布与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1][3][26] 法规制定目的与依据 - 制定目的是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5] -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5] 适用对象与措施定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特定名单对象采取措施[6][26]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定义为:立即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关联方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6] - 措施涵盖的资金资产范围广泛,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或资产(如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及其产生的孳息和收益[27][28] 目标名单范围 - 需采取措施的名单包括三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6] -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6] -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6]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13] - 必须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目标名单[14] - 必须在名单发布或调整时、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信息变更时,对所有客户进行名单核查[15] - 必须根据名单对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核查[14] - 必须对所有业务开展名单核查[16] - 核查发现匹配时,必须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且不得事先通知相关对象[7][16] - 采取措施后,须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书面报告,涉及恐怖活动名单的还须向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报告[17] -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17] 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23] 措施执行与调整机制 - 名单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并互相配合[11] - 名单对象可就不同名单类型通过规定程序(如申请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异议[12] - 为支付基本开支等必需费用,名单对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被限制的资金资产,获批后需按指定用途使用[12] - 金融机构对客户是否属于名单存在疑问时,可向名单发布机关申请协助核实[17] - 符合特定情形(如名单调整、措施有误、经法定程序认定)时,应立即解除措施[21][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20]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或履行义务,将面临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26] -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6] -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25] - 依法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24] 其他重要规定 - 采取措施时应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依法进行权利救济[8][9] - 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 - 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受法律保护[10] - 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活动[12] - 本办法施行后,《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6]
银行取款超5万元不再需要登记!哪些情况取钱还可能被银行问询?
新浪财经· 2025-12-02 08:50
核心政策与生效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3] - 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 核心改革是取消了个人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一刀切”规定[1][2][3] 新规核心原则与管理模式 - 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转为基于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化管理模式[1][3] - 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和交易,金融机构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1][3][7] - 强化措施包括获取并核实资金来源用途信息、加强交易监测分析、进行实地查访、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建立业务关系等[7] - 对于经评估属于低风险的客户和交易,可根据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1][3][7] - 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并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4] 适用机构范围 -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银行,还广泛适用于证券、保险、信托、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多类金融机构[4] - 例如,证券公司在办理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保险公司在订立人寿保险等投资性保险合同时,均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4]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同时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与信息保存行为[3] - 目标是推动反洗钱监管从“粗放拦截”升级为“精准防控”,更好地平衡金融安全与服务便利的关系[1][12] -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更精准的风险评估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识别异常交易[9] - 对于广大守法公民的正当金融活动,例如老年人定期支取养老金,将带来更便捷的体验[8] - 此举被视为一次触及银行传统服务理念与机制的制度创新,将推动客户尽职调查从形式履职向实质履职转变[12] 银行实务与平衡挑战 - 新规并不意味着对现金存取业务放松监管,当怀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高风险情形时,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措施[7] - 银行在认为客户资金来源或取款用途可能隐藏风险时,仍有权进行了解与核实[8] - 当出现与日常交易模式严重不符的异常情况时,银行可能会进行问询,例如固定取养老金的老人突然大额取现、学生账户频繁收到大额资金等[8] - 银行需要在风险防控与服务优化间寻求平衡,把握“该严则严、当放则放”的边界,防止“过度执行”行为[13] - 近年来,“网点取现5万元以上需说明用途”的规定屡成舆论热点,部分用户质疑银行询问涉嫌侵犯隐私,而银行员工则面临反诈履职与客户体验的双重压力[11]
反洗钱监管加码 10万元现金买黄金要报告
搜狐财经· 2025-07-04 14:21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境内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1] - 将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含等值外币),覆盖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 [4] - 要求从业机构对单笔或日累计达10万元的现金交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4][5] 监管升级背景 - 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因产品高价值、易流通及交易隐蔽性,常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 [5] - 犯罪分子通过现金交易购买贵金属/宝石清洗非法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设置交易节点筛查网 [5] 监管措施细化 -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年限从通知的5年延长至10年,需登记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 [6] -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机构强化措施,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 [6] - 明确从业机构法律责任,对失职行为追责直至刑事处罚,并强调反洗钱信息保密义务 [6] 行业协同机制 - 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由交易场所、自律组织等参与并接受央行指导 [7] - 鼓励集团内部信息共享,形成"自律+监管"双重防线 [7] - 要求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反洗钱执行能力,推动合规内控机制建设 [7] 银行风险提示动态 - 上海银行指出贵金属交易金额大、现金比例高,属国际公认洗钱高风险领域 [9] - 惠州农商行强调贵金属匿名性强、易变现,易被洗钱团伙利用 [10] - 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向商户普及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要点及洗钱危害案例 [10] 实施预期影响 - 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预计提升行业合规水平,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10] - 从业机构需提前完善内控制度及员工培训,确保新规落地 [10]
现金购买贵金属、宝石超10万元需上报
搜狐财经· 2025-07-03 07:12
央行新规实施 - 央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4] - 现金购买贵金属或宝石单笔或日累计超10万元人民币需上报,从业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3][8]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制品,宝石涵盖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原材料及首饰 [5] 反洗钱监管框架 - 从业机构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最长周期3年) [6] - 客户尽职调查需在交易前或交易后完成,重点针对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或可疑交易 [5][6]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发现恐怖组织名单等三类主体需立即停止服务 [8] 国际金价走势 - 2025年上半年伦敦现货黄金价格累计上涨25.7%,创2007年以来最大半年涨幅 [9] - 金价4月冲高至3500美元/盎司历史高位,5月进入震荡区间(3200-3400美元/盎司) [9] - 95%受访央行计划未来12个月增持黄金,43%央行明确将增加黄金储备 [10] 黄金市场驱动因素 - 避险需求、美元走弱及央行购金潮支撑金价,下半年或维持震荡上行 [9][11] - 美联储降息预期可能进一步推动金价上涨 [11] - 地缘冲突和美元信用风险加剧促使央行强化黄金储备布局 [9][10]
现金买黄金超10万元将需上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12:21
央行新规核心内容 - 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超10万元(含等值外币)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3][6] - 监管范围覆盖黄金、白银、铂金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6] - 适用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6] 监管重点与执行要求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前或交易后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对高风险交易(如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可疑洗钱行为等)强化身份核验[7] - 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流程,行业自律组织需建立风险评估等十大职责体系[7] - 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洗钱风险评估,重大变化需及时更新[7][8] 数据保存与报告机制 -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需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10]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对恐怖组织名单等三类主体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9][10] 行业风险特征 - 贵金属交易存在金额大、现金比例高的特点,国际社会普遍视为洗钱高风险领域[6] - 可疑交易特征包括:客户资金异常波动、短期频繁交易后销户、实物出入库数量异常、不合理价位成交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