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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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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出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防止“小作坊”非法拆解,明确综合利用“红线”
华夏时报· 2026-01-18 12:18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 [2] - 《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2] - 为规范回收利用,六部门此次印发《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了依据,此前2018年出台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不足 [3][4] - 生态环境部2025年联合七部门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等为重点,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5] 市场背景与需求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大幅增长,据相关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2030年将超过100万吨 [2] -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3] - 未来几年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3] 核心管理制度与要求 - 《管理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除换电车型外,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4]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全链条监督管理 [2][6] - 信息平台将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息报送要求 [6] -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 [6] 废旧电池利用规范与“红线” - 《管理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2][7] - 规定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环评、取得排污许可等,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 [7] - 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以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对“梯次利用”概念的混淆 [7] - 相关从业企业可在合乎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将废旧动力电池加工应用于户外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远离人群、安全要求不高的场景 [8] - 对于不适合再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可以直接进入综合利用环节提取有价金属元素,满足电池产业对原材料的迫切需求 [9] 监管挑战与目标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 [4] - “低小散”作坊式小工厂通过“打粉”、拆解组装等方式回收利用电池的现象存在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 [5] - 政策目标在于防止废动力电池流向非法企业或“小作坊”拆解处理,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5] - 最终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9]
全链条监管、信息化追溯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有数字身份证
经济日报· 2026-01-17 09:52
政策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1] - 政策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1]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信息[1] 行业趋势与规模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报废量将大幅增长[1] - 据相关机构测算,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近40万吨[1] - 2030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1] 技术与监管 - 数字身份证制度旨在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1] - 该制度结合产业链特点和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1] - 制度建立在前期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础之上[1]
加强信息溯源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有数字身份证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9:45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对电池生产、编码、回收、综合利用及信息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1] - 政策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 [2] 行业背景与市场前景 -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后进入退役阶段需回收处理 [1] - 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1] 全渠道管理 - 政策覆盖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 [2]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必须带有动力电池,否则认定为车辆缺失 [2] 全链条责任 - 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3]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 - 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1][3]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环节信息 [3] - 工信部将建立信息平台,采集编码、产品类别、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 [3] 监管与处罚措施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 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3]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将有数字身份证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7:0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 [1][2] 市场背景与规模预测 -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容量衰减后将进入退役阶段 [1] - 据研究机构测算,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1] - 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1] 全渠道管理措施 - 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 [2]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认定为车辆缺失 [2] 全链条责任界定 - 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3]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 - 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 [1][3]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1][3]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从生产到综合利用各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3] - 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 [3] 监管与处罚措施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3] - 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3]
加强信息溯源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将有数字身份证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6:45
政策核心内容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 - 政策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并强化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设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1][2] 行业背景与规模 - 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1] 具体管理措施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 [2]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 [2]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1][2]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信息,实现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有数字身份证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4:47
政策核心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2] 市场规模与背景 - 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1] 管理框架与核心要求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带有动力电池 [2] - **全链条责任**: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2]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1][2] 监管与执行措施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实施主体 [2]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从生产到回收利用各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 - 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必要信息,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拥有数字身份证
新浪财经· 2026-01-17 02:01
政策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1] - 该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1] - 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1] 核心制度 - 管理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1] - 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若动力电池缺失,应认定为车辆缺失[1] - 此举旨在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1] 管理与溯源 - 聚焦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1] - 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1]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1] - 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1] - 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1]
六部门: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车电一体”
鑫椤锂电· 2026-01-16 11:34
政策核心与实施框架 - 六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旨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 [1][2] - 政策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但不适用于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危险废物电池的管理 [6][7] 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600万辆,同比增长均接近30% [2] - 随着早期装车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2]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核心管理制度创新 - 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12] - 国家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电池编码为载体关联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环节信息 [2][12] - 具体制度设计包括“车电一体报废”,防止废旧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1] 各环节主体责任与要求 -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责任**:需采用标准化、易拆解设计,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按国标粘贴编码标识,提供拆解技术信息,并在销售区域设立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 [13][15]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责任**:需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部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设立回收服务网点,及时告知用户电池报废回收程序,并承担回收责任 [13][15][16] - **综合利用企业门槛**: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安全等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环评、建设配套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 [18] - **车辆报废环节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换电车型除外)将认定为车辆缺失 [20][21][22] - **禁止使用领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 [22] 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要求 - **生产销售环节**: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报送生产、销售、电池编码、拆解技术等信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销售上牌后40日内) [23][24] - **换电运营环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每月报送上月换电电池末次更换信息及废旧电池移交出库信息 [24] - **维修更换环节**: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维修更换后规定时限内(15日或40日内)向生产企业或平台报送电池更换信息 [24] - **回收与综合利用环节**: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废旧电池入库与出库信息、综合利用产品出库信息均需在规定时限内(15日或30日内)报送至信息平台 [26] - 所有相关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检查电池编码是否完好 [2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多个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28] - **生产者责任**: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未按要求进行编码标识、不提供技术信息、不履行回收责任等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及最高5万元罚款等处罚 [29] - **综合利用责任**:未办理项目手续、违反环保规定等将面临相应部门处罚,严重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已列入者将被撤销 [30] - **规范移交与信息管理责任**:电池生产、汽车生产、换电服务、维修、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若未按规定移交电池或报送信息,将面临责令改正及1万至3万元罚款 [30] - **其他责任**:包括违法回收拆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等行为也将面临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31] 政策更迭 - 新《管理办法》施行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等四项旧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