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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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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职业闭店人”
新浪财经· 2025-12-26 01:24
行业现象与商业模式 - 预付式消费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 但教培机构、健身房、理发店、瑜伽馆等成为“老板跑路”的重灾区 [1] - “职业闭店人”是专门帮助经营不善或有意欺诈的公司策划关店、跑路方案 并处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维权事宜的灰色职业群体 [4] - 其一般操作是在商家闭店前 以店庆、买赠、节日酬宾等名义组织促销 诱导消费者预付费用“套现” 随后关店跑路 [5] - 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冲击社会信用体系 [4][5] 具体操作手法 - 操作流程通常为先更换法人 再搞促销活动 最后关店消失 [1] - 核心环节是寻找“职业背债人” “背债人”通常需为征信“纯白户” 即无任何信贷记录的人 [6] - “职业闭店人”通过高额回报利诱或盗用个人信息 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帮助实际经营者金蝉脱壳 [5][6] - 接手机构后 会要求原负责人保密 同时不计成本大肆推销 并采取降薪、拖延工资社保等方式逼走员工 制造经营难以为继的假象后恶意闭店失联 [3] - 有些会提交公司无负债的虚假承诺 进而完成公司注销登记 使消费者维权时面临诉讼主体不存在的困境 [5] 涉案案例分析 - 上海市侦破一起新型“职业闭店人”合同诈骗案 抓获顾某、韩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捣毁一个恶意闭店团伙 [1] - 本案涉及3家教育培训机构 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1] - 自2023年10月起 顾某、韩某开始从事为教培机构闭店转课业务 2024年8月韩某曾因从事“职业闭店”不规范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2] - 2024年12月起 二人在自身经营的多家培训机构已关停且无资金实力的情况下 仍通过吹嘘夸大手段取得3家生源良好机构的经营权 骗取原实控人40余万元转让款 [3] - 安排无收入来源、无从业经验的林某、刘某担任法人和名义股东 非法占有100余万元转让款和课时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高消费 导致3家本可继续经营的机构关停 [3] - 目前顾某、韩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林某、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法律风险与监管 - “职业闭店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 需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 - 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非法注销公司等情形 “职业闭店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8] -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退款机制 对预收费后“圈钱跑路”的情况明确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9] - 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 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9] 消费者应对建议 - 消费者面对预付式消费促销需保持理性 评估真实消费意愿和能力 结合商家信誉等信息谨慎决定 避免冲动消费 [10] - 充值前应要求提供书面合同 仔细审阅商品服务内容、价款、退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10] - 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 妥善留存发票、收据、沟通记录等凭证 [10] - 若发现商家停业失联且具有职业闭店行为特征 应立即收集证据向当地消协或行政部门投诉 [10] - 如遭遇闭店前恶意促销“圈钱”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10]
筑牢防线让职业背债人无空可钻
北京青年报· 2025-12-09 20:33
行业现象:职业背债黑色产业链滋生 - 一种名为“职业背债人”的黑色交易悄然盛行,以个人征信为筹码,出卖信用获取短期利益[1] - 具体操作手法包括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以及配合中介抬高房产评估价、虚构身份骗取高额房贷[1] - 该产业链使得失信行为被明码标价、系统化运作,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系统性破坏[2] 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危害 - 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债权人,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蒙受巨额损失[1] - 骗局手段包括伪造的收入证明、虚高的资产评估、虚假的交易背景[1] - 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甚至参与其中,内外勾结导致风险控制形同虚设[1] - 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将面临严峻挑战[1] 对背债人的后果与风险 - 背债人面临报酬难以兑现的风险,因“恶意串通”不受法律保护[2] - 背债人可能因贷款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无期[2][3] - 个人信用破产将导致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受到全方位限制,被排除在现代信用社会的正常生活之外[2] 监管与治理措施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风险提示,公安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3] - 金融机构应严格贷款审核流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核实信息,建立严密内部监督机制[3] - 监管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中介、金融机构内部违规者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 网信、公安等部门应联动出击,清理网络平台相关违法广告与信息,追踪打击跨区域犯罪团伙[3] 社会影响与根本诉求 - “职业背债”产业链侵蚀社会经济的信用根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1][2] - 长此以往,社会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信用困境,诚实守信者反而可能处于竞争劣势[2] - 守护信用根基关乎金融安全、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健康发展[4] - 根本在于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筑牢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信用基础[4]
起底“职业背债人”的灰色产业链
央广网· 2025-12-09 11:38
行业现象与案件概述 - 一种被称为“职业背债人”的新型违法职业兴起 其以长期负债、成为失信人员甚至刑事犯罪为代价 经过身份包装 专门替他人承担债务或配合骗取银行贷款[1] - 此类违法活动呈现组织化、线上化、跨域化特征[1] - 央广网联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推出系列报道 记者前往河南、山东等地采访数起案件 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1] 案件发现与调查启动 - 银行惠农专员陈晨上班期间状态异常 频繁高消费宴请 引起领导怀疑并对其经手贷款客户展开调查[1] - 调查发现多名贷款人凭借虚假材料获取贷款 且出现逾期 银行随后向警方报案[2] -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 有20余名贷款户涉嫌使用伪造公积金缴纳证明、虚假工作证明等文件实施贷款诈骗 警方立案侦查[2] 犯罪团伙运作模式 - 犯罪嫌疑人常坤等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招揽生意 发展20余名下线 形成庞大非法贷款中介团伙[2] - 团伙在全国拉客 专门寻找征信记录良好的“纯白户”或“小花户”作为背债人[2] - 常坤等人利用自制虚假“支付宝”应用非法获取公积金缴纳截图 炮制假收入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帮助贷款人伪造记录和证明 篡改银行流水 并组织话术培训[9] - 在银行信贷员配合下 成功捏造虚假信用报告 使背债人获得贷款[9] 背债人招募与包装过程 - 背债人王克飞(53岁)经同村魏强劝说办理贷款 魏强承诺贷款批下后只需支付3个月利息 本金不用还 并收取贷款金额的一半作为费用[4] - 中介孟伟接走王克飞 确认其带齐证件后 递给他一本假离婚证 要求其谎称已离婚[5] - 孟伟交给王克飞一张写有虚构工作单位(新密职教中心)及住址的纸条让其背诵 以应对贷款提问[5] - 魏强曾为提升贷款户形象 准备得体衣服以增加放款概率[6] - 王克飞在南京某银行申请到额度30万元的信用卡 但到手仅约12万元 其余被魏强等人刷走[6] 银行内部人员被“围猎” - 犯罪团伙关键策略是拉拢银行信贷员 吴鹏飞摸索出“攻略”:先通过聚餐增进感情 再以高额提成为诱饵 最后传授具体操作手法[10] - 在2019年至2021年间 他们在微信群添加各大银行客户经理 通过宴请和高额提成承诺 诱使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客户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 协助伪造材料骗取贷款并共同分赃[10] - 银行信贷员陈晨是“围猎”对象之一 他经第三方劳务派遣进入某银行新密支行担任惠农专员[11] 具体骗贷操作与银行漏洞 - 陈晨在2020年5月察觉到“XX贷”业务存在审核漏洞 申请时无需提供工作及收入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只需扫描填写信息后由其审核再提交系统 征信良好者基本都能通过[11] - 陈晨的第一个客户来自常坤 客户扫描其专属放款二维码后提交资料上传系统[11] - 陈晨仅依据申请所填电话联系工作单位及本人询问贷款用途 确认后即通过审核提交系统 贷款金额多为10万元 仅一笔8万元[12] - 常坤按每笔贷款金额的2个点支付提成给陈晨 后提高到4个点[12] - 陈晨经手办理的贷款中 存在提供虚假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的客户共计29户 贷款总额约290万元[12] 案发与后续处理 - 2020年9月 银行发现陈晨经手的“XX贷”业务中有31位客户工作单位信息虚假 经细致审查确认29位系伪造[13] - 银行成立清收小组 陈晨和魏明为小组成员 陈晨联系常坤要求配合催收 其“XX贷”业务权限被收回[13] - 为收回贷款 常坤提议让29个贷款户申请该行另一线上产品“XXX贷”以新还旧 约有8个客户成功办理 涉及金额约3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14] - 清收后仍有约30万元贷款未能收回[14] - 2020年底 吴鹏飞告知因银行发现造假 暂停此事处理[14] - 事后 陈晨被银行开除[14] 参与者心理与行业风险点 - 吴鹏飞表示 贷款户(背债人)大都是无资产的纯白户 无稳定收入 靠“拆东墙补西墙”生活 明知无还款能力 但为弄到钱不在乎后果[14] - 孟伟称 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时 中介让客户承认贷款但以没钱为由拖延 最后不了了之 因客户无收入和资产 银行催收不到钱[15] - 民警刘永博指出 犯罪分子骗取贷款后会故意偿还几个月利息以规避银行风控系统 然后将背债人伪造成投资失败等假象 让金融机构民事起诉以掩盖犯罪行为[15] - 背债人王克飞认为 其申请信用卡留的电话在办完贷款后即停用 且填写的单位和住址都是假的 银行联系不到他[16] - 王克飞表示 银行最多将其拉入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但他用不到高铁飞机 并称挣到钱会还 但也承认知道这是违法行为[17] 暴露的金融机构问题与建议 - 民警刘永博分析案件频发原因:首先 新贷款产品审核机制不健全 给非法中介可乘之机[16] - 其次 银行对内部工作人员监督不严格 导致里应外合骗贷[16] - 再者 线上贷款审核未对接相关政务大数据信息平台 无法辨别资料真伪[16] - 最后 部分信贷客户经理思想放松 认为系统审核通过即可放款 将逾期和骗贷责任归于系统[16] - 刘永博建议:一是金融机构应完善审核制度 对接政务大数据平台并加强内部人员监管[16] - 二是加大宣传防范 因背债人多来自农村偏远地区 对法律政策了解滞后[16] - 三是金融机构发现中介骗贷后 多因顾虑绩效考核选择民事诉讼而非报案 变相隐瞒犯罪 应建立警银联合工作机制 对异常贷款加强审核 做到“打早打小”[16]
给你一笔钱,请你当“老赖”?不法交易背后——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12-08 09:33
行业核心观点 - 一种被称为“职业背债人”的黑色产业链正在运作,其核心是以个人名义替他人承担或骗取债务以获取报酬,最终使参与者沦为失信被执行人[2][3] - 该行为涉及虚构资产价格、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恶意转移债务等多种违法方式,对金融体系和社会信用构成严重危害[3][4][10] - 国家金融监管与公安部门已发布风险提示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强调需加强金融机构风控与跨部门协作以遏制此类犯罪[11][12] 运作模式与手法 - **骗取银行贷款**: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虚假房屋买卖及装修协议等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例如黄某以此获得40余万元贷款[3] - **拉高资产估值骗贷**:中介与原房主合谋将房产评估价从约500万元抬高至1000万元,进而帮助背债人刘力从银行获得800万元贷款[4] - **直接承担他人债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帮助原债务人逃避出资或清算义务,例如顾某接受赵某股权以替其承担180余万元出资义务[4][5] - **利用企业主体骗贷**:通过虚构公司经营流水,将公司转移至背债人名下获取贷款,随后制造亏损并破产,中介声称此方式更“保险”[7] - **预付卡消费行业“金蝉脱壳”**:健身房、理发店等将店铺转让给背债人以逃避退还消费者预付费的责任[6] 黑色产业链构成 - **招募渠道**:主要通过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使用暗语进行招募,例如“收白,收花,有意者滴滴”,同时也有熟人介绍[6] - **人员分类**:中介根据征信情况将有意背债者分为“白户”(无贷款记录)、“花户”(有记录但仍可贷款)和“黑户”,不同类别贷款难度与报酬不同[7] - **报酬承诺与欺诈**:中介承诺高额报酬但常不兑现,例如承诺刘力可获得近100万元,但大部分资金被中介和炒房客分走[3][4];另一案例中,班某贷出的310万元全部被中介等人瓜分,未获约定报酬[10] - **资金转移指导**:中介教导背债人将所得报酬以现金形式使用或转移到亲属名下,以规避银行追索[9] 金融机构的漏洞与问题 - **贷款审查失职**:银行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环节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有些工作人员为完成贷款任务而审查不尽职[8] - **内外勾结**:存在银行“内鬼”与外部中介里应外合的情况,例如在黄某骗取装修贷时,银行客户经理未实地查验,仅要求提供一张装修照片交差[8] - **风控薄弱环节**: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内频繁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防范意识不足,未能有效识别伪造材料或冒用身份[12] 监管与打击行动 - **风险提示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任何声称“以个人名义贷款却不用你还”的话术均为骗局[11] - **专项打击部署**:2025年上半年,公安部经侦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11] - **典型案例通报**:2025年9月,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主犯获刑16年[11] - **强化风控建议**:专家建议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运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资质,并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等关键环节[12] - **建立跨部门协作**:建议建立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以提高取证效率,压缩黑灰产业链的生存空间[12]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 “一笔钱买断人生”的交易如何运作?
人民日报· 2025-12-08 09:00
行业运作模式 - 职业背债人指以个人名义替他人承担债务以获取报酬的群体 其从一开始就无还款意愿和能力 最终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 - 主要运作方式之一是虚构资产价格并伪造材料以骗取高额贷款 例如将价值500万元的房产评估价抬高至1000万元 从而获得800万元银行贷款[3] - 另一种方式是直接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 例如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原股东逃避公司清算时的出资义务[3][4] - 背债行为已形成一条从招募人员到伪造材料、转移钱款的黑色产业链[5] 招募与分类 - 背债人主要通过社交软件等网络渠道招募 使用暗语规避审核[6] - 中介根据征信情况将有意背债者分类 无贷款记录者为“白户” 征信有一定记录但仍可贷款者为“花户”[6] - 中介声称对“纯白”户操作容易 承诺“背800(万元)拿300(万元)” 并声称其通过虚构公司经营流水再破产的方式更为“保险”[6][7] 金融机构风险与漏洞 - 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贷款任务审查不尽职 甚至存在“内鬼”配合造假 例如在办理装修贷时未按规定实地查验[8] - 银行贷款管理要求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 但现实中存在执行漏洞[8] 参与者的后果与案例 - 背债人获得的所谓报酬不仅很少 且常因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拿到 例如有案例中310万元贷款被中介瓜分 背债人未获约定报酬[9] - 背债人可能面临法律严惩 例如有参与者因骗贷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11] - 主犯在相关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中获刑16年[11] 监管与打击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指出任何声称“不用你还”的个人贷款话术均为骗局[11] - 2025年上半年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工作[11] - 2025年9月 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案[11] 风险防范建议 - 建议金融机构强化贷前调查 运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状况以识别异常申请 并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频繁申请者增加防范[12] - 建议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及借款人实际控制资产等关键环节 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以提高打击效率[12]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
人民日报· 2025-12-08 07:2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露了“职业背债人”这一黑色产业链的运作模式 其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他人骗取贷款或转移债务 背债人获得少量报酬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参与者面临法律严惩和经济损失 [1][2][4][9][10][12] “职业背债”的运作模式 - 模式一:包装贷款 中介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虚假房屋买卖及装修协议等材料 将背债人包装成优质客户 从银行骗取贷款 例如黄某获得贷款40余万元 刘力通过抬高房产评估价(从500万元抬至1000万元)获得贷款800万元 [2][3] - 模式二:直接承担债务 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 替原债务人承担其应负的出资或债务义务 例如顾某接受赵某的股权 替其承担180余万元的出资义务 [3][4] - 模式三:利用预付卡消费或公司转让 健身房、理发店等将即将闭店的店铺转让给背债人 债务缠身的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背债人 以实现原经营者金蝉脱壳 [4] “职业背债”黑色产业链的构成 - 招募环节:主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招募 使用暗语规避审核 根据征信情况将背债人分为“白户”(无贷款记录)、“花户”(有记录但仍可贷款)和“黑户” [6] - 中介承诺:中介向背债人承诺高额报酬 例如“背800(万元)拿300(万元)” 并声称有更“保险”的模式 如虚构公司经营流水后转移公司并申请贷款 正常还款一年后再破产以规避审查 [6][7] - 银行审查漏洞: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贷款任务审查不尽职 甚至存在“内鬼”配合造假 例如在黄某案例中 银行工作人员未实地查看装修情况 仅凭照片就通过了装修贷审核 [8] “职业背债”参与者的后果与风险 - 背债人报酬无保障且面临法律制裁:背债人与中介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中介常不按约定支付报酬 例如班某未拿到约定的报酬 且其骗贷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9][11] - 背债人构成刑事犯罪:背债人明知无还款能力和意愿仍配合骗贷 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造成金融机构损失 [10] - 国家监管与打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风险提示 警示公众“职业背债”是骗局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典型案例中主犯获刑16年 [12] 防范与治理建议 - 加强金融机构风控: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 利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资质 识别异常申请 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及借款人实际控制资产等关键环节 [13] -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建立联合调查机制 提高对“背债”行为及其黑灰产业链的打击效率和取证能力 [13]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12-08 06:02
行业现象:职业背债人黑色产业链的形成与运作 - 职业背债人指以个人名义替他人承担债务以获取报酬,其从一开始就无还款意愿与能力,并迅速沦为失信被执行人[3] - 该行为已形成从招募人员、伪造材料到转移钱款的完整黑色产业链[6] - 网络招募是主要方式,社交软件上使用暗语规避审核,如“收白,收花,有意者滴滴”[7] 主要操作模式与手法 - 方式一:虚构资产价格与伪造材料骗取贷款,例如将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评估价抬高至1000万元人民币,进而骗取8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4] - 方式二:直接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例如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原股东逃避180余万元人民币的出资义务[4][5] - 其他变相操作包括:预付卡消费商家将店铺转让给背债人后闭店逃债;债务缠身的公司将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为背债人[6] - 中介根据征信情况将背债人分类:无贷款记录为“白户”,有一定记录为“花户”,并声称“纯白”户背债800万元人民币可获300万元人民币报酬[7] 金融机构的审查漏洞与内控问题 - 银行发放贷款需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规定,但现实中存在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审查不尽职,甚至存在“内鬼”配合[9] - 具体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实地核查装修贷真实性,仅让申请人提供一张照片即交差,导致40余万元人民币贷款被骗[9] - 行业专家建议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申请,并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频繁申贷者增加防范意识[14] 参与者的风险与后果 - 背债人获得的报酬比例很低,例如骗取40余万元人民币贷款后大部分被中介与炒房客分走,背债人仅得小部分[3];在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案例中,背债人实际到手不足100万元人民币[4] - 背债人所谓“报酬”不受法律保护,中介常不按约定支付,例如班某在贷出310万元人民币后未获得任何约定报酬[11] - 背债人除面临经济损失与征信污点外,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例如班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2][13] 监管与打击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任何声称“不用你还”的个人贷款话术均为骗局[13] - 2025年上半年,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13] - 2025年9月,两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典型案例,其中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案的主犯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13] - 专家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调查,以破解“表面合法”的伪装并提高取证效率[14]
只需贡献征信就可轻松获高额酬劳?起底“职业背债人”陷阱
南方都市报· 2025-09-18 18:15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并公布典型案例,其中“职业背债人”骗贷案和“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是重点 [2][4] - 不法分子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和虚假代理退保等手段牟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5][9] - 监管、司法、媒体及金融机构正形成合力,通过严厉查处、科技应用和公众宣传等方式围剿金融黑灰产 [10][13] “职业背债人”骗贷案 - 非法贷款中介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招揽无还款能力者成为“职业背债人” [2] - 犯罪手法包括虚构职业、包装资产、伪造流水、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4] - 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宁某最终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4] - 此类骗局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5] “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 不法分子以全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并通过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 [9] - 林某某、马某某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非法获利48.96万元 [9] -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某某和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9] 金融黑灰产的特征与危害 - “职业背债”骗局特征为虚假宣传引诱(如“无需还款”“只需贡献征信”)和伪造材料(如虚假收入证明) [8] - “职业背债人”需依法承担高额债务,个人信用受损,并面临极高法律风险,到手“背债费”仅为贷款金额一小部分 [9] - 黑灰产活动猖獗领域包括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非法代理退保理赔、非法存贷款中介等 [10] 多方合力打击举措 - 公安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工作,重点打击贷款、保险、信用卡等领域的非法活动 [10][11] - 金融机构主动设立有奖举报机制,例如深圳某寿险机构对提供“代理退保”黑产线索的最高奖励3万元 [13] - 科技力量被用于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案件识别效率,并探索建立行业黑灰产人员声纹库 [13] - 主流媒体通过系列观察报道揭露行业乱象,传递监管精神与媒体责任担当 [13]
200万买断人生,职业背债人背后的陷阱!
搜狐财经· 2025-08-19 17:49
行业规模与增长 - 2024年贷款欺诈攻击情报达414万条 且热度逐月提升 [3] - 2024年捕获贷款欺诈作恶黑产人员11.5万名 下半年较上半年增长51% [3] - 黑色产业链已套取银行上亿资金 [3] 运作模式 - 背债人中介针对五无人员(无房无车无资产无稳定工作且征信正常)进行招募 [5] - 通过伪造公司、跑车、名表等实力人设包装背债人身份 [6] - 背债人签署借款合同后可按单笔获得上万至十万不等的好处费 [8] - 企业贷背债人实际分润比例极低 例如某案例中3900万贷款仅到手600万 [8] - 中介与银行内鬼共同瓜分大部分利益 背债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8] 法律风险 - 职业背债行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及洗钱等刑事犯罪 [11] - 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 [11] - 2024年上海案例中4名中介被判3年9个月至12年徒刑 30名借款人员被判2年3个月至2年半徒刑 [11] - 浙江绍兴案例显示中介最高被判13年徒刑 背债人夫妻分别获刑2年2个月与2年 [12] 受害者影响 - 背债人除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外 还会遭遇银行追债及高利贷暴力催收 [9] - 背债人家庭成员可能连带遭受骚扰与威胁 [9] - 部分背债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中介利用身份信息进行多轮借贷 [9]
多地密集披露职业背债人案例:产业链分工明确,有的骗贷上亿
第一财经· 2025-08-18 08:16
产业链运作模式 - 产业链已形成严密协作网络,包括介绍人锁定潜在背债人、实操中介团队负责包装身份和办理贷款,"白户"负责最终背债 [1] - 某些专业团伙实现规模化作业,能套取银行上亿元资金,例如有团伙累计骗取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 [1][8] - 中介网络庞杂,背债人需接触超过10名中介,包括"介绍人"、"渠道商"和负责"实操"的中介,信息在百人微信推荐群内流转 [6] 职业背债人群体特征 - 职业背债人构成复杂,包括低收入群体、失业者以及资金链困难的小微企业主 [2] - 背债人被中介流水线操作,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社保记录等,被包装成有资产、有工作、有公积金的"三有人员" [3][4] - 背债人主要动机为获取高额报酬,例如有案例承诺"3个月赚200万",但实际到手酬劳远低于承诺 [2][9] 主要操作手法与规模 - 操作手法主要为"包装贷",通过编造虚假工作单位、住址,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等方式骗取贷款 [7][8] - 债务主要来自三类硬资产:房产、车辆及企业债务,通过"高评高贷"套取首笔资金后,再以名下资产继续申请多笔贷款 [8] - 骗贷规模巨大,有案例显示单个团伙骗取上海某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共计1110万元,另一团伙实际骗得贷款8000余万元 [8] 利益分配与资金流向 - 中介抽取绝大部分资金作为佣金,根据上海案例,贷款到账后中介抽取60%左右佣金,背债人到手的钱不足40% [1][9] - 背债人实际到手酬劳有限,例如有背债人背上200余万元债务,但实际到手不足20万元,与五五分成的承诺相去甚远 [9] - 在具体交易中,有案例显示扣除购房成本后套取的120万元资金并未给到背债人,而是全部落入中介口袋 [10] 法律后果与量刑 - 职业背债人帮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 [10] - 近期判例显示,组织背债的中介判刑多在十年以上,例如上海案例中4名贷款中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2年不等 [11][12] - 职业背债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上海案例中30名借款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半不等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