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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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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 ...
龙高股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高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5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次日通过《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福建龙岩国资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3][4] - 律师认为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4] - 出席股东共180人(现场3人+网络177人),代表股份131,490,340股,占总股本73.3763% [4] - 中小投资者177人参会,代表股份862,040股,占总股本0.4810%,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验证 [4] 表决结果分析 - **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 全体股东同意率99.8682%(131,317,080股),反对0.0819%(107,680股),弃权0.0499%(65,580股) [5] - 中小投资者同意率79.9012%(688,780股),反对12.4913%(107,680股),弃权7.6075%(65,580股) [5] - **监事薪酬方案**: - 全体股东同意率99.8680%(131,316,780股),反对0.0821%(107,980股),弃权0.0499%(65,580股) [5] - 中小投资者同意率79.8664%(688,480股),反对12.5261%(107,980股),弃权7.6075%(65,580股) [5] 法律结论 - 律师确认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要求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