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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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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运作并强化董事会秘书管理监督,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秘书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适用高管相关法规要求 [1][2] 职责及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 [3] - 主要职责涵盖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议(含记录保管)、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对接监管部门、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股价敏感信息保密、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保管股东名册等 [4][5][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等 [7]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同步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两者均需提交学历证明、聘任书等材料至交易所 [8]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须公告说明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9][10] - 离职后需3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 [11] 工作规则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全流程管理,包括通知发放、议案审核、资料送达及记录保存(至少10年) [12] - 公司需保障董事会秘书知情权及履职条件,董事/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13][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遇履职阻碍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5][16] 附则 - 细则中"董事会秘书"与香港联交所"公司秘书"含义相同 [17]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