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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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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13
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与性质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拥有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必要工作经验 [2] - 存在六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近三年受行政处罚、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2] - 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 [2]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主管部门、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3] -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 督促公司及时回复主管部门问询 [3]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3]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规定并履行承诺 对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并报告交易所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其履职 [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 [4] - 公司召开重大事项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4] - 履职过程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 [4] - 对股东或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应予配合 [4] 任免与离职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4]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 [5]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出现四种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出现重大错误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 [5] - 离职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移交前仍承担职责 [6] - 公司可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对外披露 [6] 职位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 同时尽快确定人选 [6] - 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6] - 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6] 附则规定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8]
财信发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需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或推卸管理责任 [1] - 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 [2] - 需具备职业道德 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沟通协调能力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任职与离职管理 -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2][3] -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包括受到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任职等 [2] - 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4] 工作职责范围 -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督促相关义务人遵守规定 [5]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筹备会议 健全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和推动社会责任 [5]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及管理股份变动 [6] 履职保障与支持 - 享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和薪酬待遇 可调阅文件 查阅会计账簿并要求出具专业意见 [8]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分管部门 各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9] - 财务 投资等内部机构需指定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获取畅通 [9] 培训与问责机制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9] - 出现无法履行职责 重大失误 违反法律法规或泄露内幕信息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10][11] - 离职后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4]
达利凯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董事会秘书定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经济/管理/证券相关工作经验 [3] - 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不符合《公司法》董事任职条件等 [4]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包括制定制度/协调披露/督促合规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 [5] - 监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对重大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培训 [5] 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 - 解聘需充分理由 空缺时需三个月内补聘 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8][11] - 终止聘任情形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违反法律法规等 [9] 履职保障与法律责任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其他高管应配合支持 [6] - 董事会秘书享有查阅财务资料/参加相关会议等履职权限 [6]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完整移交档案文件及未了结事务 [15] 组织架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 [1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18] - 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9]
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 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等四类人士不得担任 [1] - 拟聘任人员若被立案调查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对规范运作的影响 [2] 任免程序规定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 - 解聘需充分理由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重大履职错误等情形时需一个月内解聘 [4] 职责权限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及保密工作等九项核心职责 [4] - 公司设立董秘办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5]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认证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 参与相关会议 遇履职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6][7] 附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7] - 细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盛路通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及报酬 [1]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等 [2] - 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兼任其他职务需确保足够履职精力 [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聘任,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4] - 聘任时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3] - 出现重大履职过失、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规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与记录 [5][6]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对未公开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并督促董事高管合规履职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可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7]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充足预算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 [8]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不得对外发布重大未披露信息 [8] - 董事会秘书享有与其他高管同等的薪酬待遇,可纳入长期激励计划 [8]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运作并强化董事会秘书管理监督,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秘书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适用高管相关法规要求 [1][2] 职责及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 [3] - 主要职责涵盖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议(含记录保管)、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对接监管部门、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股价敏感信息保密、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保管股东名册等 [4][5][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等 [7]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同步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两者均需提交学历证明、聘任书等材料至交易所 [8]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须公告说明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9][10] - 离职后需3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 [11] 工作规则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全流程管理,包括通知发放、议案审核、资料送达及记录保存(至少10年) [12] - 公司需保障董事会秘书知情权及履职条件,董事/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13][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遇履职阻碍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5][16] 附则 - 细则中"董事会秘书"与香港联交所"公司秘书"含义相同 [17]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