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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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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最高奖励100万!
中国基金报· 2026-01-10 14:0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旨在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知情者提供违法线索,以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奖励制度的核心修订 - 明确“吹哨人”定义: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并主动向证监会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 [5] - 扩大奖励案件范围: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6] - 提高奖励门槛: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6] - 扩大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6] - 设定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或妨碍、阻碍查处工作的将不予奖励 [6] 奖励标准与金额 - 大幅提高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6] - 提高奖金上限: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6] - 提高特殊案件奖金上限: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6] 办理要求与程序规范 - 确立工作原则: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7] - 明确接收渠道与职责:明确线索接收渠道及处理单位的职责分工 [7] - 设立专门核查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 [7] - 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理方式和程序,“吹哨人”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程序性信息,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 [7] - 明确奖励资金来源与发放: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每案奖励一次,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7]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实行身份信息匿名管理:对“吹哨人”身份信息进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或实施奖励需使用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7] - 规范信息处理:严格规范对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7]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健全监督问责: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影响查处工作的,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 市场评价与影响 - 各方普遍积极评价:认为修订出台该规定有利于激励“吹哨人”提供违法线索,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5〕2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9 23: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旨在通过建立明确的奖励与保护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员及社会公众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以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3][31] “吹哨人”定义与举报原则 - “吹哨人”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 [2] - 提倡实名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2] - 中国证监会处理线索遵循依法秉公、分级负责、严格保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2] 举报线索的条件与处理 - 有效线索需满足三个条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主体的具体信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 [2] - 线索处理单位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2] - 内部知情人员(指实施重大违法行为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或参与人员,依法负有报告义务者除外)可被征得同意后协助核查 [2][3] - 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就处理情况答复“吹哨人”,但“吹哨人”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程序性信息 [2] 奖励资格与标准 - 奖励对象为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实名“吹哨人” [2][3] - 奖励前提是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中国证监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案件经司法判决有罪,且罚没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 - 奖励金额按罚没款金额的3%计算,并设置奖金上限:一般重大线索每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每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 每案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案实际收缴的罚没款金额 [3] - 多人提供同一线索时,奖金分配综合考虑线索的重大性、有效性、充分性、及时性等因素;联名举报则奖金发放给第一署名人 [3] 不予奖励的情形 - 包括“吹哨人”冒用他人名义、线索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线索已被媒体公开、“吹哨人”是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线索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获取、“吹哨人”放弃奖励或妨碍查处工作等 [2][3] - 若“吹哨人”是违法行为次要或辅助作用者,或提供了新的明确线索/证据,则不属于不予奖励的范畴 [3] 奖励实施与确认流程 - 奖励通常在行政处罚诉讼期限届满或相关法律程序完结后作出;直接移送司法的案件则在有罪判决生效后作出 [4] - 中国证监会分批实施奖励,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后,“吹哨人”需在3个月内按要求登记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4] - 匿名“吹哨人”补充实名信息后可按实名奖励;内部知情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否则按一般“吹哨人”奖励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奖励相关工作 [4] “吹哨人”保护与保密措施 - 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和匿名管理,除依法使用外不得泄露 [5] - 因核实情况或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泄露隐私等方式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6] - 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单位,将按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依法处理;若合规风控人员参与,则从重处理 [6] 违规与法律责任 - “吹哨人”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敲诈勒索,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 若“吹哨人”与违法行为人串通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中国证监会将撤销奖励并收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 负责线索处理的工作人员若泄露信息、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5][6][7] 规定效力与实施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1月14日印发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2][7] -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解释 [7] - “吹哨人”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提供线索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7]
万联晨会-20251009
万联证券· 2025-10-09 09:05
核心观点 - 2025年9月30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收涨,沪指涨0.52%,深成指涨0.35%,创业板指基本收平,两市成交额21811.07亿元 [1][6] - 行业板块中,有色金属、国防军工、房地产领涨,通信、非银金融、综合领跌 [1][6] - 10月8日港股市场下跌,恒生指数跌0.48%,恒生科技指数跌0.55% [1][6] - 海外市场方面,美国三大指数涨跌不一,道指基本收平,标普500涨0.58%,纳指涨1.12% [1][6] 市场表现数据 - 国内市场主要指数收盘点位:上证指数3,882.78点,深证成指13,526.51点,沪深300指数4,640.69点,科创50指数1,495.29点 [3] - 国际市场主要指数收盘点位:道琼斯指数46,601.78点,S&P500指数6,753.72点,纳斯达克指数23,043.38点,恒生指数26,829.46点 [3] 重要新闻事件 - 美国联邦政府近7年首次停摆,因参议院否决两党拨款法案,可能导致部分公共服务暂停及经济数据发布受影响 [2][7] - 证监会、财政部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至3%,重大线索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 [2][7]
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经济观察报· 2025-10-01 11:50
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以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 - 修订是基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并结合举报工作实践 [1]
证监会密集出手!000698,将被“ST”
搜狐财经· 2025-09-30 23:21
监管动态与公司处罚案例 - 证监会于9月30日晚间对沈阳化工、ST绝味、*ST星农等多家上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1] - 沈阳化工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自10月10日起变更为“ST沈化”,日涨跌幅限制为5%[2][3] - ST绝味因2017年至2021年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各年年报少计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4][5][6] 吹哨人奖励制度修订 -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8] - 修订内容包括将制度名称修改为更突出激励导向的“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并将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11] - 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奖金比例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至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对内部知情人员或涉及特别重大案件的奖金上限统一提升至100万元[11] - 修订案设立了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内部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并严格规范对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匿名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12][13]
证监会密集出手!000698,将被“ST”
中国基金报· 2025-09-30 23:13
证监会监管动态 - 9月30日晚间 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对沈阳化工 ST绝味 *ST星农等上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2] - 沈阳化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4] - ST绝味因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被行政处罚[2] - *ST星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 沈阳化工处罚详情 - 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手段为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 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 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 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虚减存货[8]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变更为"ST沈化" 日涨跌幅限制为5%[6][8] - 公司自10月9日开市起停牌1天 将于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8] 绝味食品处罚详情 - 公司2017年至2021年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 导致对应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 3.79% 2.20% 2.39% 1.64%[10][12] - 公司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400万元罚款[12]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文军 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 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分别被罚款20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12] - 上交所决定对ST绝味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4] 吹哨人奖励制度修订 -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2][20] - 修订内容包括将制度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并符合国际惯例[20] - 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 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20]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 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 每案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20]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并严格保护吹哨人身份信息 严禁打击报复[20][22]
“吹哨人”,奖金上限可达百万
第一财经· 2025-09-30 20:56
吹哨人奖励标准调整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的奖励标准 [1]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的比例由1%提升至3% [2]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3]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统一提升至100万元,原上限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3]
证监会:对吹哨人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 协助查处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智通财经网· 2025-09-30 20:0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奖励机制鼓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1] - 规定明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实名吹哨人实施奖励 [1][3] - 政策目标为规范举报流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1][3] 奖励资格与条件 - 奖励条件要求线索涉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有效 [10] - 案件需经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且罚没款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 [10] - 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的线索将获得优先核查和处理 [9] 奖励金额与计算方式 - 每案奖励金额按罚没款金额的3%计算 [11]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每案奖金上限为50万元 [11] - 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举报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奖金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11] - 最终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案实际收缴的罚没款总额 [12] 举报流程与信息管理 - 吹哨人可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络平台或邮寄地址进行实名举报 [4][5] - 线索处理单位需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和匿名管理 [2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吹哨人,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23][27] 不予奖励与违规处理情形 - 明确规定不予奖励的多种情形,包括冒用他人名义、线索已被发现或公开、举报人是主要责任人等 [13] - 吹哨人若捏造事实或骗取奖励,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收回奖金 [24][28] - 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5][26]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9-30 19:35
政策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 [2] - 旨在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进行修订 [2] 政策制定与修订主体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2] - 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公开征求意见安排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提交反馈 [2]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3] - 政策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于2025年9月30日联合发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