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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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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如何连带赔偿?法院详解
证券时报· 2025-08-24 22:53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司法机关通过分阶段认定责任体现过责相当、精准追责的司法导向 [2][9] - 某科技公司2013年12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 审计机构A出具2011-2013年6月审计报告及2013-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 - 2017年6月30日审计机构B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指出公司内控制度重大缺陷 大额资金支付缺乏监管 部分往来款项商业实质无法查实 [4] - 公告后股价大幅下跌 2017年8月11日接受证监会调查 2019年4月8日终止股票挂牌 [4] - 投资者2021年5月起诉索赔投资差额损失185万元 [4] - 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6月30日判决公司赔偿185万元 主办券商在2.0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审计机构A在24.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5日终审维持原判 [7] 司法认定原则 - 做市交易模式适用推定信赖原则 做市商通过专业经验将信息反映至股价 投资者依赖价格决策 [6][9] - 区分主办券商不同业务阶段责任 荐股挂牌阶段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需承担责任 持续督导阶段无实质审查义务一般不承担责任 [6][9] - 审计机构责任认定审查是否符合审计规则及行业通常标准 通过对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同类事项的审计程序认定责任 [9] - 审计机构A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违反审计准则 未对大额预付款保持职业怀疑 未实施充分合理审计程序 [6] - 综合考量造假方式隐蔽性 区分中介机构参与阶段和参与程度 合理界定责任 [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4 03:16
案件背景 -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772万元 [3]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 - 中小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案件共计590起,合计赔付金额4,39820万元 [3] 案件进展 - 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指控吴一坚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 - 西安经侦已于2025年7月2日出具《受案回执》,正式受理此案 [3] - 公司表示将持续追究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3][4] 公司现状 -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4] - 案件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 公司将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历史披露 - 公司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5年1月18日已多次披露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2] - 公告明确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 [2]
惠程科技财务造假后续:遭股民索赔超1250万 中介机构上被告席
新浪证券· 2025-06-20 17:22
公司诉讼情况 - 惠程科技新增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221.40万元和229.55万元,合计450.95万元,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1] - 公司作为原告涉及3项小额诉讼,涉案金额72.23万元,其中1项已受理(2万元),1项撤回起诉(2万元),1项达成和解(68.23万元) [2] - 公司作为被告涉及197项小额诉讼,涉案金额961.99万元,包括2项一审审理中(61.60万元)、3项判决生效(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2项撤回起诉(90.53万元)、1项受理未审理(2.29万元)、189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807.48万元) [2] - 新增189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已受理未开庭,涉案金额807.48万元,累计新增股民索赔金额达1,258.43万元 [2] 信息披露违规背景 - 2022年11月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9月处罚结果显示2017年收购哆可梦时存在财务造假 [3] - 2019年财报虚假记载包括少记销售费用2.22亿元、少记营业成本8亿元、虚增利润2.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40.19%),虚增资产2.5亿元(占总资产6.53%) [3] - 2020年财报虚假记载包括少记销售费用7,624万元、虚增利润7,62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7.88%),虚增资产3.3亿元(占总资产16.40%) [3] 投资者维权时效 - 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9月1日到期,符合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2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的投资者可起诉 [3]
北京银行被连带索赔51亿!涉康得新虚增利润119亿元案
梧桐树下V· 2025-05-16 13:09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银行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浙江中泰起诉 涉案金额达51 47亿元 包括投资差额损失51 47亿元 佣金154 42万元 印花税514 73万元 [1][4] - 被告共11名 包括康得新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 钟玉 康得集团等 原告要求其他被告对康得新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4] - 北京银行公告称 因非第一责任主体且被告众多 初步评估认为案件对当期及后期利润无实质影响 [1][4] 财务影响分析 - 北京银行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59亿元 若全额承担51亿元赔偿 将占净利润的19 69% [7] - 康得新2015-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 并通过虚构业务 虚增成本费用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7] 历史违规事实 - 康得新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 导致其账户组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 实际余额为0 但年报披露2015-2018年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8] - 康得新2015-2018年披露的北京银行账户组虚假余额分别为45 99亿元 61 60亿元 102 88亿元 122 09亿元 [8] - 康得新因重大违法于2021年5月31日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9] 诉讼进展 - 截至公告日 北京银行除本次诉讼外无其他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 - 案件尚未开庭 无生效判决 北京银行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北京银行陷51亿元连带赔偿诉讼,银行责任边界再引争议
新浪财经· 2025-05-15 22:00
北京银行涉及康得新财务造假诉讼案 - 北京银行因康得新财务造假被投资者索赔51.47亿元,刷新A股财务造假民事赔偿纪录 [1] - 诉讼要求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等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佣金154万元、印花税514万元 [2]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北京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允许康得新122亿元资金被违规归集至控股股东账户,导致账面"货币资金"虚增 [4][5] - 北京银行此前因该业务违规被银保监会罚款4290万元,并被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6个月 [5] 康得新财务造假细节 - 康得新2015-2018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利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 [4]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122亿元资金实时归集至控股股东账户 [4][5] - 银行对账单以"应计余额"掩盖实际零余额,并出具虚假询证函 [5] 北京银行业绩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1.27亿元,同比下降3.18% [5][7] - 净利润76.72亿元,同比下降2.44%,为近十年来首次营收净利润双降 [5][7] - 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1.42%至125.92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盈利2.58亿元转为亏损11.98亿元 [7] - 不良贷款率1.30%,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但拨备覆盖率下滑10.67个百分点至198.08% [7] 银行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责任争议 - 诉讼折射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争议,要求银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买单" [8] - 法律上需结合银行具体行为与过错程度判定责任,若明知资金违规归集未制止可能被认定为"帮助造假" [8] - 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呈现"穿透式追责"趋势,如佛山农商行曾索赔6244.1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1188万元 [9] 案件潜在影响 - 若法院判定银行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其资本充足率与盈利能力或将承压 [9] - 诉讼持续发酵可能削弱市场对北京银行风控能力的信心,影响存款增长与融资成本 [9] - 案件或将推动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规升级,强化上市公司资金监管独立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