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搜索文档
你问我答|新设立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9 22:1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的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 - 新设立纳税人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通常被评为M级 [3] - 新设立纳税人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3] - 申请复评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3] - 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界面,选择评价年度(例如2025年)可查看当前评价结果(如M级) [4] - 在申请复评时,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7] - 提交申请前可预览表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相关申请表或文书 [8][9] - 申请复评前,纳税人应关注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因为复评后信用级别可能升级(如至B级),也可能降级(如至C级或D级) [10] - 复评结果发布(即申请次月)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结果 [1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调整 -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关于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的填写口径 [13] - 针对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应填写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用于反映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填写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用于反映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纺纱厂C,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29万元,其在主表第10栏和第18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290000元和8700元(即290000元 * 3%) [15]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16万元,其在主表第11栏和第19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160000元和4800元(即160000元 * 3%) [16]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18] - 对于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8]
哪些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9 09:40
资源税免征情形 - 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6]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7]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办理时限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8] - 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8][9]
热点问答丨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怎么办?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09:3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启动,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一键带入”操作,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报问题处理 - 在确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若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纳税人应首先检查提示不一致年度的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注意排查中英文括号、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 [3] - 情况一:若为同一套住房且贷款合同编号未变,仅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可在该年度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进行更正;若有两个及以上年度填报错误,则需作废错误记录并重填 [5][6] - 情况二:若为同一套住房但因存量贷款置换、“商转公”等原因导致贷款合同信息变更,纳税人需在【补充证明材料】界面选择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 - 情况三:若填写的是不同套住房,根据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即使多套住房均按首套房利率贷款,也只能保留其中一套的扣除信息,需作废其他住房的扣除记录 [6] - 若因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了年度汇算结果,纳税人需及时办理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6]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10][11] - 因距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11] 资源税免征情形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的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13]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13][14]
年末盘点:企业所得税收入何时确认?14类情形全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09:35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具体情形 -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且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企业对商品无继续管理权或控制权、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方成本能可靠核算 [4] - 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收入实现时间有具体规定: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需要安装检验的在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安装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4]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 - 可靠估计需满足三个条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交易完工进度能可靠确定、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核算 [4] - 具体劳务收入确认时间: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软件费根据开发完工进度确认、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艺术表演等活动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 [5][6][7][8] 会员费与劳务费收入确认 - 会员费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仅允许取得会籍且其他服务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会员期内可免费或低价获得服务或商品的会员费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9]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10] 特许权使用费与租金收入确认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11] - 属于提供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所有权时确认、属于提供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11]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12] -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3][14] 其他类型收入确认 -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16]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17]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8] - 债务重组收入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 [20] 可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1] -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或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1] 投资相关收入确认 -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国债移交时确认收入到期兑付的应在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 [22]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 [23]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25][26] 政府财政资金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 -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分两种情况: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而按数量金额比例获得支付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其他如财政补贴补助等按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 [27] -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入确认: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在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之日确认、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价款和付款日确认、银行按揭方式首付款于实际收到日确认余款在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支付手续费委托销售的在收到受托方已销产品清单之日确认 [2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9 21:1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3]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允许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选择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协议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在计算自身扣除限额时可不计入该归集费用 [3]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 新规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的第43号公告 [3]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管理 - 经营主体若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8] - 因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8] 车船税申报缴纳指南 - 车船税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税款 [9][11] - 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9] - 对于船舶、无需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如挂车)以及保险机构未扣缴的情况,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10]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2]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申报,线上流程包括登录、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新增车船税税源、填写信息并提交申报缴款等步骤 [13][16][17][18]
又有退货!票都开了,税务方面咋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8 21:07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时,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2] - 因购进货物退出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 - 发生销售退回需要给客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客户声称未申请抵扣之前的发票[2]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8] - 因距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8] 车船税申报缴纳 -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11] -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12] - 对于船舶、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以及保险机构应扣缴未扣缴的情况,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缴纳[13] - 2025年度车船税税款需在12月31日前缴清[14]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5] 车船税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车船税,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采集及合并申报”[17][19] - 点击“新增税种”选择“车船税”增加税源卡片,然后进行“税源采集”或“新增税源”[19][20] - 正确填写车辆或船舶信息的必填项并保存,勾选需要申报的车船信息提交后,在合并申报界面勾选“车船税”卡片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20][21]
@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攻略来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13:57
纳税信用管理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切换评价年度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 [4] - 符合多个纳税信用事项办理条件时系统会弹出确认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要办理事项包括申请复评 [4] - 申请信用复评需选择对应原因若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原因说明并上传附送资料支持扫码上传和本地上传两种方式 [4] - 提交复评申请前可预览表单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申请 [5] - 复评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菜单进行查询 [5]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证明可通过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级别证明功能菜单办理 [5] 增值税申报问题处理 -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提示上期未缴金额可能因上期增值税主表30栏忘记填写导致32栏33栏出现未缴或欠缴税额 [10] - 期初未缴税额的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的本年累计填写 [10] 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处理 - 劳务派遣服务指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2]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依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 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 -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费用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 [18] - 相关政策依据为财税〔2016〕47号文明确劳务派遣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19]
【诚信兴商】纳税缴费信用评级有误怎么办?复评攻略来帮忙!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19:01
纳税信用评价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下降可对企业融资、招投标、税收优惠产生不良影响[1] - 根据2025年7月1日新出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1] -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 - 复评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2] - 进入管理模块后可切换评价年度查看不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3] - 点击【申请调整】后选择【申请复评】并确定[3] - 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若选择"其他"需填写原因说明[5] - 需上传附送资料,支持【扫码上传】和【本地上传】两种方式[5] - 最后预览表单并提交完成申请[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规定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10] - 成立不足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月份于次年申报缴纳[10]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12]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12] -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13] -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3]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14] -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4]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5] - 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15]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15] - 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19] - 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1]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22] - 残保金按年申报,浙江省每年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23] - 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信用[2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纳入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范围[24] 计算示例 - 企业数据示例:在职职工200人,工资总额1000万元,年平均工资未超社平2倍[17]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缴残保金13.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0)×(1000÷200)×90%[18] - 安排1名4级残疾人(就业比例0.5%)时应缴残保金9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1)×(1000÷200)×90%[18] - 安排1名1级残疾人(按2名计算,就业比例1.0%)时应缴残保金2.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2)×(1000÷200)×50%[18] - 安排2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比例1.5%)时无需缴纳残保金[18]
【实用】开具免税、简易计税的数电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7 09:18
数电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 一般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项目信息维护模块添加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 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中选择对应编码后 于优惠计税和简易计税栏选择"是" 并指定免税或简易征收类型[1] -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发票需在税率/征收率栏选择对应征收率 蔬菜免税发票需在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1][2] - 项目信息维护完成后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 选择维护好的项目名称并填写购买方信息 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具发票[3][4][5] 差额-简易计税特殊处理 - 劳务派遣等差额征税业务需选择"人力资源服务3040803010000000000"编码 优惠计税栏选择"否" 税率栏暂选6%[7] - 开具时需在差额征税下拉框选择"差额-全额开票"或"差额-差额开票" 系统将自动切换征收率为5%[8] - 该流程不适用于常规免税或简易计税场景 需单独操作[6]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9] - 可直接在开票页面选择1%税率 无需在项目信息维护中设置优惠政策[9] 纳税信用评价复评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查看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并申请复评或复核[15][16][18] - 系统根据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 复评需选择原因并提交《纳税缴费信用复评佐证材料》[20][21] - 复核流程需上传佐证材料且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 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21][25]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个税怎么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23:32
促销展业活动中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外部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部个人赠送礼品同样适用"偶然所得"计税规则 [3] - 对累积消费达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属于应税范围 [3] 礼品应税所得的确定方法 - 赠送自产产品(服务)时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税所得 [5] - 赠送外购商品(服务)时按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应税所得 [5] 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税务区别 - 向本单位人员赠送礼品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方式 - 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2] - 纳税人也可直接填写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报送扣缴义务人 [12][13] - 扣缴义务人需将《扣除信息表》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 [13]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菜单发起申请 [17] - 系统会根据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复评/复核/修复) [19][22] - 需上传不超过10M的佐证材料并选择具体异议原因(如指标扣分疑问、登记信息疑问等) [21] 信用评价异议处理类型 - 复评适用于对当前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情况 [22] - 复核适用于对上年度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情况 [22] - 修复适用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情形 [22] 信用评价指标示例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每次扣3分 [22] - "提供虚假涉税资料"扣11分 [22] - "未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扣11分 [22] - 存在特定违规行为(如设立不足3年)可能直接不予评A级 [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