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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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跨境资管试点8月开闸 银行积极布局争饮“头啖汤”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31 19:47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将于8月21日正式生效 [1] - 海南银行计划以"试点银行"和"销售机构"角色申请参与跨境资管业务 目前正在准备申请材料 [1] - 海南各大国有行及部分股份行也在积极筹备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申请 主要申请代销证券基金类产品 [1] - 目前相关机构均处于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后续需经海南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审核并公示试点机构名单 [1] 试点业务机构主体与监管分工 - 试点业务涉及机构包括试点银行 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2] - 试点银行为境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并提供资金划转 结算及汇兑服务 [2] - 发行机构需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并具备发行资管产品资质 [2] - 销售机构需具备销售资管产品资质 [2] -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发行机构试点规模管理及账户 资金监管 [2] - 海南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监管试点机构 [2] -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及金融风险化解处置 [2] 试点政策特点与影响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是海南自贸港独有的金融开放政策 [2] - 该政策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新路径 [2] - 试点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 为境外投资者探索新渠道 [3] - 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 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3] - 投资主体多元化 面向全球境外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3] - 投资产品范围广 涵盖风险等级R1-R4的多种资管产品 [3] - 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开立NRA账户及FT账户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3]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向纵深推进
金融时报· 2025-07-25 09:00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共九章50条,涵盖试点机构条件、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等具体安排 [1] - 该试点是海南自贸港独有的金融开放政策,源于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探索要求,2021年进一步细化内涵及投资范围 [2] - 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新渠道,同时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 [1] 试点业务的核心特点 - 涉及四类资管产品: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覆盖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低领域 [3] - 境外投资者范围扩大至机构和个人,允许使用境内外资金购买产品,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在海南满一年的证明及人民币收入证明 [3] - 采取单边主动开放模式,面向全球不限特定区域,体现海南自贸港更高水平开放导向 [3] 政策实施背景与时间节点 -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时间确定为2025年12月18日,《细则》在封关前夕出台以奠定制度基础 [2] - 2024年5月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上线,首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落地,为试点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支持 [4] 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 - 试点为离岸人民币回流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新渠道,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5] - 通过吸引离岸资金和境内外资管机构,强化海南作为"双循环"交汇点的战略地位 [4] 经济与金融开放联动效应 - 政策将提升海南自贸港经济外向型程度,要求金融开放匹配实体经济跨境资金需求增长 [4] -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有助于企业优化全球资金配置、降低财务成本并管控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