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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算所总经理许再越会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战略总监杜彦坤一行
证券时报网· 2025-08-08 18:01
战略合作 - 上海清算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加强发展战略协同对接,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 [1] - 双方将持续深化发行机制、主题金融债券等方面的合作优势 [1] - 着力推进"农发清发"品牌价值提升及生态圈建设 [1] 业务创新 - 努力推动农发债标准债券远期等衍生品业务创新发展 [1] - 提升农发债一级市场发行效率和二级市场活跃度 [1] 服务目标 - 全力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1]
八项政策措施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9
金融开放举措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八项金融开放举措 覆盖金融基础设施 跨境投融资 结构性货币政策创新等领域 旨在提升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与风险防控能力 为实体经济与跨境贸易提供高效多元服务支持[1] - 政策传递中国金融治理逻辑深刻转型信号 从侧重流量通道和市场准入的要素开放阶段 迈向围绕规则设计制度保障的制度型开放阶段[1]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设立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 高频汇集分析银行间债券 货币 衍生品 黄金 票据等金融子市场交易数据 服务金融机构 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监管[2] - 交易报告库作为后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场外衍生品监管需求 2012年被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列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组成部分[2] -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优化征信市场布局 增加个人征信供给 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 信用画像 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3] - 数据科技赋能是重点 需深挖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数据赋能 更全面征信数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4] 跨境金融政策 - 优化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 实现优质企业与境外资金高效融通 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5] - 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创新业务规则 支持发展离岸贸易[5] - 离岸贸易因两头在外缺乏海关报关单 真实性审核难度大 更适合在临港开展 监管对货物流资金流不一致的跨境收付将给予更大空间和自主权[5][6] - 试点提升跨境支付结算 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工具效率 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离岸贸易区块链信用证 将单据核验时间从3天缩短至4小时[6] - 试点显著提升人民币在离岸贸易结算中使用占比[6] 结构性货币政策创新 - 在上海先行先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 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以更具差异化和定向性方式支持实体经济 服务科技创新发展[6] - 试点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宽信用路径 精准滴灌重点领域 避免传统广义货币扩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6]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24年12月启动跨贸再融业务试点 对商业银行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提供再融资支持 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题 盘活内外贸资产[7] - 跨贸再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促进跨境人民币使用 增加银行办理这类业务动力[7]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 八项政策几乎全部以上海为先行区域 体现其在制度供给规则实验全国推广中的核心功能[8] - 政策是对金融贸易监管三元融合的新体系建构 表现从资金流向数据流 从结构化支持到差异化识别 从开放通道到规则出口的金融治理转向[8] - 中央金融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批复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方案及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 - 上海作为改革试验田 试点形成的制度成果加速向全国辐射 如离岸贸易主体白名单管理 跨境资金池便利化等创新举措已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复制推广[9]
严准入 防风险 金融基础设施迎新规
金融时报· 2025-08-04 10:39
核心政策发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获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背景 - 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被喻为金融市场"桥梁和高速公路" [2] - 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要求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基础设施准入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准入 [4] - 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监管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与银行间市场监管 其他由央行协同部门监管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 禁止非法设立基础设施或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近似名称 [6] - 擅自运营将依法取缔并处罚 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7项条件包括合法法人实体、透明治理结构、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合规系统设施、风险管理制度、高管任职资格及股东信用要求 [8] - 境外机构需满足3年以上服务经验、受所在国全面监管且无重大风险事故或严重处罚记录 [8] 风险管理要求 - 运营机构需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9] - 不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改为参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自主决定 [9]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 2025-08-04 10:30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1] 监管框架与内容 - 《办法》共六章37条 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1] - 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则[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1]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1]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1]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10月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2 15: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 政策发布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7号令),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安全高效体系 [1] 政策核心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聚焦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2]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2]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2]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02 14:54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交易设施等六大类 被喻为金融市场上的"桥梁和高速公路" 当前体系功能齐全但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2] - 政策背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 旨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 央行负责支付征信类 重大事项需国务院批准 [4] - 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持现行监管体制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和央行按领域分工监管 [4] - 多部门协同完善规则体系 将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需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特定名称 [6][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法人实体、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风控制度等 [8] - 跨境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三年以上运营经验 且受所在国全面监管 [8] 风险管理要求 - 强调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需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 [9] - 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要求 改为参考PFMI原则的非强制条款 [9] - 监管机构将持续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9]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1 22:3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检查 处罚 恢复处置 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办法主要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包括总则 设立 运营要求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2]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证监会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2]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 治理有效 先进可靠 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快讯· 2025-08-01 20:23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1]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 [1] - 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监管措施与目标 -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1]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20: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监管框架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为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2] - 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3][6] - 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设立党组织,确保国家战略执行,优先维护公共利益 [4] - 建设标准需兼顾国情与国际准则(如PFMI),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设施需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5][7] 设立准入要求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按业务类型分别由证监会(证券/期货类)、央行(支付/征信/银行间市场类)或央行联合其他部门审批 [8] - 运营机构股东需具备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高管需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且5年内无重大违规 [9][10] - 禁止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称,境内外系统连接需监管部门批准 [8][11] 运营管理规范 - 需持有不低于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境内存储重要数据,跨境提供需符合规定 [12][13][14] - 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覆盖信用、流动性、市场等风险,灾难备份中心需设在境内 [12][13] - 服务外包不得转移责任,参与者管理需通过协议明确权责,保存业务数据至少20年 [15][16][17] 跨境业务监管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为境内提供服务需满足3年以上运营经验,所在国监管完备且签署谅解备忘录 [18] - 需定期向中国监管部门报告境外合规情况、牌照获取及PFMI自评估报告 [18] 系统重要性认定 - 系统重要性标准包括参与者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复杂性及不可替代性 [20] - 此类设施由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具体监管 [21] 法律责任 - 违规行为包括未备案/报告、阻碍检查、不当高管聘任等,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22][23] - 擅自运营或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取缔、罚款等处罚,危害设施安全可追究刑责 [24] 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5]
央行、证监会: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审慎开展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8-01 20:1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 - 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加强规划引领和互联互通,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 - 管理部门需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增强整体性并完善治理体系,运营机构需优先维护公共利益而非过度追求利润 [1] - 金融基础设施需平衡服务市场与支持监管,提升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同时防范过度风险承担 [1]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审慎推进,涉及国家金融安全或强外溢性的设施须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