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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列明“全网最低价”等风险示例
观察者网· 2026-02-13 16: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 《指南》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2][3] - 《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认定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并鼓励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3][4] 《指南》的重要意义 -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2] - 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经营者容易将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竞争 [2] - 《指南》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2] 《指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指南》共七章50条,规定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等七方面内容 [3] - 特点一: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思路和考量因素,明确红线、划清底线 [3] - 特点二:立足行业实际,充分考虑公用事业领域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均作出针对性规定 [3] - 特点三: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反垄断执法调查、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加强协同监管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体系 [3] - 特点四:推动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化合规激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行业内企业主动依法合规经营 [3] 《指南》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针对性规定 - **相关市场界定**:界定相关市场需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进行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 [4] - **相关市场界定**: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托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该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 [4] - **相关市场界定**: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还可以考虑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竞争范围 [4]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可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许经营模式等进行分析 [4]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将“公用事业经营者控制提供相关商品的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4] -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 [5] -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5]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指南》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均作出专门规定 [6]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例如,将“协议是否为保障公共安全、民生供应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作为认定是否符合垄断协议豁免条件的重点考虑因素 [6] - **经营者的抗辩事由**:公用事业经营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为保障安全所必需 [6] - **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 [6] - **经营者集中审查**:为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6]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认定**:《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限定交易、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等经营活动、排斥或强制外地公用事业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问题,逐一细化其表现形式,明确认定标准 [7] 《指南》关于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规定 - **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潜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8] - **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 [8] - **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并主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 [8] - **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理公用事业领域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时,可以酌情考虑公用事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8] - **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指南》进一步明确宽大制度的适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 [8] - **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公用事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畅通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合规 [9] 《指南》在加强协同监管方面的具体举措 - **加强事前沟通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预防性监管措施 [10] - **加强事中协同联动**: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期间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相应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10] - **加强事中协同联动**: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10] - **加强事后信用惩戒**: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信用监管,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11]
新春走基层|“数智济南”的温暖答卷
中国经济网· 2026-02-13 13:58
公司运营与保障 - 济南热力集团一线供热工作人员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进行细致巡检调度,全力保障供暖工作[1] - 公司的运营目标是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以用心守护泉城万家暖意[1]
工大科雅完成股份回购并签署智慧供热项目合同
经济观察网· 2026-02-12 18:01
公司股份回购 -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前累计回购约1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6% [2] - 回购总金额约为3161万元,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5元/股 [2] - 该股份回购行动符合相关法规,可能反映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 [2] 新签项目合同 - 2026年1月8日,公司与山东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签署了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合同 [3] - 合同采用能源管理(EMC)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期计划从2026年10月31日开始,持续至2031年3月15日 [3] - 合同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
惠天热电:拟租赁供热管线
格隆汇· 2026-02-12 16:41
公司战略与业务拓展 - 公司为积极拓展供热市场份额并提升经营效益,拟承接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区域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热业务 [1] - 为顺利开展新接收供热负荷的供热任务,公司拟与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热管线租赁协议》,承租其在汽车城区域已建成的供热管线资产 [1] 交易具体条款 - 本次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20个采暖季(即2045-2046年度采暖季)结束之日止 [1] - 年租金为人民币114万元(含税),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280万元 [1] 交易性质 - 交易对方东启建设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
惠天热电:拟2280万元租赁供热管线拓展市场
新浪财经· 2026-02-12 16:35
核心交易概述 - 公司拟与东启建设签订《供热管线租赁协议》,承租其在汽车城区域已建成的供热管线 [1] - 交易目的为拓展供热市场份额,提升经营效益 [1] - 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45-2046年度采暖季结束 [1] - 年租金为114万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2280万元 [1] - 交易对方东启建设为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交易影响与意义 - 此次租赁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覆盖面积 [1] - 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营收及经营效益 [1]
加“数”向“智”,济南正在悄悄变“聪明”!
凤凰网财经· 2026-02-12 15:38
城市数智化转型战略 - 济南市召开“数智济南建设推进大会”,标志着其数字化建设从“数字”阶段全面转向“数智”新赛道,发展逻辑从铺设基础“管道”转向安装智慧“大脑” [1] - “数智”意味着让万物从可记录、可连接,升级为会思考、能决策,这是城市面向未来的关键一跃 [1] - 数智技术正与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流程、现代治理体系深度耦合,生长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 [12] 基础设施智能化 - 济南热力集团在全国首创“黑灯换热站”,构建了“无需人工现场操作即可自主运行”的作业场景,实现了从“无人值守”到“智能自治”的质变 [3][4] - “黑灯换热站”整合多个子系统,通过AI算法实现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完成“站-单元-户”三级精准调控,使供热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判” [3] - 该创新填补了供热行业无人值守、智能化运维的空白,通过精准调控提升能效,标志着关键民生基础设施进化为有感知、会思考的“智能生命体” [4] 民生服务流程再造 - 供暖管家手持一体机在2025-2026采暖季迎来数智焕新,成为全国首推的供热服务“掌上超脑” [6] - 升级功能包括:智能客服“补位”接听生成工单、视频云勘验实现“隔空解忧”(如3分钟指导居民排气)、微型室温检测仪实现毫秒级“一秒出数”测温 [6] - 系统内核依托AI语音转写和智能提取技术,来电内容实时生成规范工单并自动分拣,能对65岁以上老人的诉求自动置顶,确保优先响应 [7] - 该系统从根源上破解了传统服务中通讯滞后、工单流转繁琐等难题,使供暖管家转型为依托智能工具进行精准干预和高效服务的“社区暖管家” [7] 城市治理模式升维 - 济南低空经济发展集团试点推广“智慧灯杆+无人机库”城市巡查新场景,为交通管理注入“空中视角”与智能动能 [9][10] - 交通指挥中心可通过后台平台一键下达指令,使无人机在5分钟内快速起飞并抵达目标空域执行任务 [11] - 在早晚高峰,无人机可自动巡览大范围路况,实时回传拥堵点与事故画面;能自动识别违法停车并拍照取证、远程喊话警示;可快速俯拍轻微事故现场,固定证据以辅助远程责任认定 [11] - 这种“无人值守、远程调度”模式将以往从发现任务到无人机抵达现场的时间大幅缩短,实现了从“人追事”到“机巡网”的治理模式转变 [11] - 目前无人机主要服务于市政管网巡检,其应用蓝图已规划至河道巡查、治安巡查等多元场景 [11]
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新浪财经· 2026-02-12 02:4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 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 系统总结执法经验 全面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1] 指南发布背景与目的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 [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 [1] - 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 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 [1] 指南主要内容与结构 - 指南共七章50条 [1] - 指南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 主要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等六方面 [2] - 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 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 [2] -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 [2] 引导合规经营措施 - 指南规定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2] - 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 [2] - 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 [2] - 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2]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上海证券报· 2026-02-12 01:54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于2月4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 - 该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1] 指南结构与核心内容 - 指南共七章50条,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1]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重点考虑公用事业经营者控制提供相关商品的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1] - 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1] 重点监管行为与行业 - 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2] 经营者集中监管 - 经营者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2] - 反垄断执法机构将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其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2] 经营者合规要求 - 指南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3] - 经营者应有效识别潜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3]
中国官方出台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
中国新闻网· 2026-02-11 23:22
政策文件发布 - 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 政策目标与背景 - 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市场竞争[1] - 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使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呈现特殊性[1] 指南主要内容与作用 - 指南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1] - 指南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明确、清晰的指引[1] 针对的具体垄断行为类型 - 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一步细化其表现形式[1] -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其表现形式[1] - 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均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1] - 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逐一细化其表现形式并明确认定标准[2] - 滥用行政权力问题包括:限定交易、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排斥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2]
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 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解读《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20:1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标志着该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进入精细化、专业化、制度化新阶段,旨在强化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监管体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1] 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公用事业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网络依赖性,自然垄断属性主要体现在管网等基础设施环节,但部分企业滥用市场力量,将垄断优势不当延伸至工程安装、设备销售等竞争性环节,通过限定交易、搭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推高成本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2] -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已查办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共43起,执法中面临市场行为与公共服务义务交织、行政与市场垄断渗透、认定标准不清等难题 [2] - 《指南》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并吸纳多方意见,聚焦“自然垄断+竞争性环节并存”的结构特征,首次构建覆盖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的全链条规制框架,填补专项制度空白 [3] 制度创新与监管体系亮点 - 《指南》共七章50条,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施策”,贯穿区分自然垄断与竞争性环节的核心思路,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强调基于行业特性进行差异化分析,如考量控制关键基础设施能力、用户依赖程度和市场进入壁垒等因素 [4] - 明确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因素和正当理由认定,细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行为的考虑因素,并列举常见正当理由及通常不构成的情形,以统一执法标准 [5] - 系统规制公平竞争审查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从事前防范角度要求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事后监管角度细化滥用行政权力的各种行为表现,旨在破除区域小市场和政策壁垒 [6] - 构建“刚柔并济、多元共治”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宽大制度和承诺制度适用条件以鼓励经营者配合,引入合规激励机制推动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预防,并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多部门协同及信用惩戒 [7] 实践意义与影响 - 对执法机构而言,《指南》提供专业、清晰、可操作的执法工具箱,有助于统一裁量尺度和提升办案质效,特别是在处理技术性强、政策复杂的案件时增强执法底气 [8] - 对公用事业经营者而言,《指南》是权威的合规指引和负面清单,企业可据此系统检视商业模式,排查将自然垄断优势不当延伸至竞争性环节的风险,主动完善合规体系 [8] - 对消费者而言,《指南》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着力规制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水电热气等基本服务更加优质、可及、可负担 [8] - 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而言,《指南》直击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顽疾,以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执法保障要素资源全国畅通流动,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扫清障碍 [8] 未来展望与执行重点 - 反垄断执法是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坚决遏制公用事业垄断行为可防止资源配置扭曲、社会运行成本抬高和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挤压 [9] - 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需通过常态化、专业化、权威化的执法行动,将纸面规则转化为现实秩序,打通制约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和断点 [9] - 面对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反垄断执法需更具前瞻性与适应性,主动研判智慧水务、智能电网等新业态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垄断、算法合谋等新型滥用行为,防范数字时代的自然垄断异化 [10] - 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旨在守护公平正义,让改革红利、竞争红利和制度红利惠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