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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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业链党建激活数据资产价值
新华日报· 2025-12-08 06:46
公司业务创新与突破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子企业无锡联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功投放无锡首单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业务[1] - 公司于2025年9月发行全国首单100%数据资产质押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2] - 全国首单数据资产质押债权类ABS创下了全国数据资产证券化发行利率新低[2] 业务模式与解决方案 - 公司试点数据资产融资业务,旨在破解数据资产“界定难、估值难”等传统金融服务壁垒[1] - 通过详细梳理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流转路径和确权机制,并反复论证估值模型和定价策略,将数据资产和算力资源转化为可流通的合格融资标的[2] - 数据资产融资租赁模式已从无锡推广至盐城、淮安、徐州等地,实现从“首单突破”到“全省多点开花”[2] 合作与生态构建 - 公司联合无锡数据集团等合作伙伴设立“党员突击队”,进行跨企业、跨领域、跨地区的协同攻坚[1] - 公司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产业链党建合作,共同推动数据资产证券化[2] - 通过产业链党建合作形成了“产研”协作常态化模式,围绕企业数据资产等领域开展多项课题研究和实践合作[3] 成果与行业影响 - 无锡首单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融资支持,开辟了数据要素质押融资的新路径,并获评“2025融资租赁行业卓越业务创新奖”[2] - 全国首单100%数据资产质押债权类ABS进一步验证了“数据即信用”的可行性,优化了资金募集渠道和成本[2] -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完成的《数据资产证券化项目价值评估案例研究》获得“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优秀成果三等奖,为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等关键环节提供了理论支撑[3]
政策红利下融资新路径:中小企业如何激活企业“沉睡资本”?
搜狐财经· 2025-11-19 13:53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出台政策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核心目标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挤占和账款拖欠,优化融资环境[1] - 政策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1] - 政策采取“双轮驱动”模式,既加大传统信贷扶持,又将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资产融资等创新工具纳入鼓励范围,为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打造新融资路径[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企业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打破了传统依赖不动产抵押的模式[4] - 该方式能将“知本”转化为“资本”,有效盘活无形资产,特别适合拥有丰富知识产权但缺乏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4] - 深圳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企业在2024年凭借多项核心发明专利成功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数千万元贷款[4] 数据资产融资 - 数据资产融资是数字经济时代新兴方式,企业可利用客户数据、运营数据等资产,通过数据交易所登记备案完成“入表”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7] - 长沙、武汉、深圳等地今年纷纷公布本地企业完成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首单”案例[7] - 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将“信贷数据宝”列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栏后,成功获得了数倍于资产“入表”价值的信贷支持[7] 新兴融资方式注意事项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关注专利权质押合同执行完毕后的解除登记,以及质押期间年费的及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9] - 商标权质押要求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且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需留意相关规定[9] - 数据资产融资关键在于数据的确权与定价,因数据资源具有流动性,价值评估复杂,需借助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准确计量和评估[9] 专业服务机构角色 - 专业服务机构能提供从前期评估、方案制定,到中期手续办理、金融机构沟通,再到后期风险把控的全方位服务[11] - 以中聚企服为例,其业务涵盖企业服务、产业服务、政企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知识产权资产交易服务等领域[11] - 专业服务机构可协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参与资产价值评估沟通,推动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并整合产业链资源为企业对接合作机会[11]
打通数据资产融资堵点
经济日报· 2025-09-29 05:50
文章核心观点 - 数据资产融资在确权、估值和流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展现出将数据转化为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本力量的巨大潜力 但确权模糊、估值失序和流转不畅等操作层面的瓶颈仍需破解 [1][2][3] 数据资产融资实践进展 - 上海市达成首单5000万元人民币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贷款协议 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实现标准化价值评估与确权登记 [1] - 包含9家企业数据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标志着数据资产证券化项目落地 [1] - 杭州市颁发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 进一步明确数据权属并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1] - 截至2024年底 数据资产融资规模达13.9亿元人民币 超百例实践覆盖多个省市与行业 包括农业生产数据到城市服务数据 [1]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 数据形成过程中多主体参与导致权属划分存在模糊地带 缺乏清晰的权利界定标准 [2] - 缺乏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和动态跟踪机制 数据的高时效性与价值易变性难以被精准捕捉 企业会计规则差异化执行加剧评估混乱 [2] - 数据易复制的属性使银行难以实现有效控制 全国性登记体系缺失与司法执行规则不明确 影响担保效力与处置路径 [2] 未来发展路径与建议 - 加快数据产权立法进程 明确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边界与效力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与估值标准体系 [3] - 金融机构可采取试点先行策略 优先选择数据基础扎实、合规性强的企业 通过合约设计引入保证金制度与行业联合惩戒机制防范风险 [3] - 借助区块链、数据脱敏等技术 实现质押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溯源与监控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 - 完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 构建包含交易所、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在内的协同服务框架 [3]
广东湛江:点“数”成金 企业“数据流”变“资金流”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8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 - 2025年3月,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为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发放粤东西北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1000万元,质押物为“湛江市智能公交智能调度管理系统数据”[1] - 此次业务是数据要素价值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的新范本,标志着湛江辖区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实现从0到1的关键突破[1][4] - 与早前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相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法律权属更清晰、估值定价更成熟、市场接受度更高的优势[2] 政策支持与模式探索 -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在广东省分行指导下,通过组织政银企对接会、深入宣讲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以“一企一案”模式为企业定制知识产权融资方案[3] - 该行联合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及专业服务机构,构建覆盖数据价值挖掘、价值评估、金融产品打造的全流程服务体系,重点服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3] - 金融机构在监管指导下不断创新授信模式和抵质押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满足企业需求、具有湛江特色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新模式[2][5] 企业案例与行业影响 - 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是湛江市内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重要主体,其智能公交系统通过整合线路、车辆定位、客流监测等实时数据,提升了服务效率与乘客体验[4] - 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在获知企业需求后,联合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创智卓英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制定了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的创新融资方案[4] - 首单业务的成功实践验证了数据知识产权的金融价值,为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可复制路径,对培育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新兴产业集群及建设“粤西数字经济示范区”有重要意义[5]
上海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再提速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5
核心观点 - 建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数交所合作 通过"数易贷"为维智科技提供3000万元授信 创该产品最高授信记录 为轻资产企业开辟数据资产融资新路径 [1][2] - 数据资产融资面临确权难、估值难、托管难、处置难等挑战 需完善法律政策与市场机制 [4] - 上海数交所已与8家银行合作落地超10笔"数易贷" 总授信金额超1亿元 并建立包含登记估值交易披露处置功能的完整服务体系 [3][5] 数据资产融资创新案例 - 维智科技通过上海数交所挂牌交易数据产品 上半年累计交易金额超7000万元 选择"维智址寻"数据产品进行质押融资 [2] - 采用"金准估"估值工具进行数据资产评估 获得数据资产凭证后 建行以质押模式提供3000万元授信 另一银行以增信模式提供融资 [2] - 该模式实现数据资产"确权-评估-质押-贷款"全流程贯通 为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新型融资途径 [2][3] 市场实施规模 - 上海数交所已与建行农行工行交行浦发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等8家银行合作 [3] - 累计落地超10笔"数易贷"案例 总授信金额超1亿元 [3] 数据资产化挑战 - 确权难:数据易复制且多主体参与 当前政策法律需进一步明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4] - 估值难:价值因应用场景而异 现有估值方法不成熟 难以全面反映市场价值 [4] - 托管难:需安全基础设施和完善制度保障 防止重复融资和数据滥用 [4] - 处置难:价值波动大且变现难度高 受市场法律和数据特性限制 [4] 交易所功能体系 - 上海数交所提供登记估值交易披露处置五项功能 [5] - "金准估"估值工具对数据资产提供公允价值分析服务 形成价值体系 [5] - 场内交易合约形成丰富市场交易数据 为评估者提供公允市场价格和风险信息 [5] 发展原则 - 数据资产化应以赋能实体经济为目的 避免空转 [5] - 需避免造成隐性负债和泡沫 关注商业模式与现金流 [5] - 在试点探索中避免盲目扩张 守好风险底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