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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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住房租赁业务至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已包含自有房屋租赁、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等业务[1][2] - 变更后经营范围新增"住房租赁"条目,其他原有业务条目保持不变[2] - 经营范围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 公司章程修订 - 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全部表述,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3][4]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利润分配政策审批流程中,"监事会意见"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意见",但仍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4] - 条款序号因删改发生调整,但未涉及实质内容变更[3]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 - 同步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以匹配章程变更,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制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5] -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将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披渠道披露[5]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 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总经理变动等 [3][4] - 其他重要情形包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诉讼、涉嫌犯罪、资产冻结、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20%、会计政策变更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控股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 [5]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内幕信息后即受本制度约束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并报备交易所 [7] - 需报送档案的情形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发行证券、回购股份等 [7] - 档案内容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登记时间等 [8][9]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载各环节时间、参与方等细节,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 [8]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13][14]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4] - 违规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16] - 中介机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向外部主体提供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助的行为 [1] - 具体形式包括借款或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异常预付款或资产使用费、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 [1] - 豁免情形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控股子公司间相互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助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长初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方资助需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2] - 对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 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 否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反担保措施 [3] - 董事会审议需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 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财务资助协议条款、资金用途、审批程序、被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营收、净利润等)、关联关系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5]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包括总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债务违约、财务困境或担保方履约能力恶化时需及时披露 [7] 特殊情形与限制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对象资产负债率>7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资助成本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且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4] - 约定期满后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追加资助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提供资助导致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8]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 股东会批准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监管要求公开的信息 [1]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2]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 [10][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2][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8][9]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1]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及季报,年报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3] - 年报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持股及报酬等10项核心信息 [13][28]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1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阈值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六项标准 [18][20]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1][23] - 重大事件包括业绩变动、资产冻结、股权激励等26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25][2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重大事件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结果不确定为由延迟披露 [2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披露义务 [28]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澄清公告 [29] 保密与责任划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调查,对泄密行为可采取解聘、追究经济责任等措施 [4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咨询电话需保持畅通 [37][39]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2] - 制度规定了防范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则、规范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3][4][5][6][7][8][9][10] 目录结构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 [1] - 明确控股股东定义: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具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 [2] - 关联方界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对价资金拆借等行为 [2] 防范原则与规范 - 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进行决策实施 [3] - 禁止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期间费用 [3] - 禁止通过借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3] - 要求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总体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5] - 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5]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内审部门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 [6]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 [6] 监督措施 - 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协助监控 [7]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及时发现并报告资金占用异常 [7]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采取停止侵害、诉讼等措施 [8] - 内审部门负责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督 [9] 责任追究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高管可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 [9] - 对相关董事可警告或提请股东会罢免 [9] - 造成损失的可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0]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 [10]
尚纬股份拟定增募资11亿元 新掌门福华化学“低价”包揽新股
新浪证券· 2025-07-18 19:22
定增方案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发行A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6 3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 44亿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1 81亿股 募资大部分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1] - 发行价格相当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但较7月17日收盘价8 16元/股折价近30% 引发市场质疑 [1] - 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全额认购定增股份 持股比例将由25 35%升至42 21%(剔除库存股后为43 13%) 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 [1][2] 公司经营状况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7 35亿元 同比下降21 39% 归母净利润1634 29万元 同比下降20 06% 扣非归母净利润865 77万元 同比下降31 05% [2] -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 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3500万元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100万元到-3900万元 [2] - 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控制难题 [2] 行业环境 - 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 市场集中度较低 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 大型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占据主导地位 [2] -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行业整体需求增长乏力 市场需求收缩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 [2] 转型举措 - 公司试图通过数智化升级和营销网络建设来提升竞争力 但短期内成效尚待观察 [3] - 在行业竞争加剧、业绩持续下滑的背景下 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不确定性 [3]
主要用于“补血”尚纬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11.44亿元 新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包揽所有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17 20:46
公司定增计划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4亿元,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1亿股(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总股本的30%)[2][3] - 募集资金用途:1.5亿元用于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4386.6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9.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7] - 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持股比例将从25.35%提升至42.21%(剔除库存股后为43.13%)[3][4] 控股股东背景 - 福华化学是农药化工行业龙头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净利润6.03亿元[5] - 控股股东变更发生于2024年5月23日,原控股股东李广胜兄弟合计持股比例降至15.12%[3] 行业竞争与战略 - 特种电缆领域竞争加剧,国外企业通过合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从低端延伸至中高端[5] - 行业趋势是智能化升级,多家电缆上市公司通过定增投入数智化项目(如华菱线缆)[7] - 公司核电电缆业务需求稳定增长,但受限于核电站3~5年建设周期,订单反映未来预期[6] 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达85.67%,存在较高财务风险和短期偿债压力[2][7] - 2024年上半年预计亏损2700万至3500万元,部分因市场竞争加剧[7] - 本次募资将显著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7]
尚纬股份新任控股股东包揽定增 募资“大头”将用于“补血”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16 23:23
公司定增计划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4亿元,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1亿股 [1][2]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5亿元)、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4386.6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9.5亿元) [5] - 定增完成后,福华化学持股比例将从25.35%提升至42.21%(剔除库存股后为43.13%) [2][3] 控股股东背景 - 福华化学是农药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去年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净利润6.03亿元 [3] - 公司控股股东于5月23日变更为福华化学,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华,后者为乐山本地知名企业家 [2] - 原控股股东李广胜兄弟合计持股比例降至15.12% [2] 公司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达85.67%,存在较高财务风险和短期偿债压力 [1][5] - 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2700万元至3500万元,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 [4] - 公司主要通过银行短期借款补充流动性,财务杠杆水平显著提升 [5] 行业竞争环境 - 特种电缆领域竞争加剧,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外企业通过合资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 [3] - 核电电缆企业数量有限,需求稳定增长但未现爆发式增长,核电站建设周期为3~5年 [4] - 电缆智能化是行业趋势,多家同行上市公司也在进行数智化升级相关定增 [4] 公司战略方向 - 通过数智化升级提升运营效率与精益管理水平,强化内生动力 [3] - 拓展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增强品牌影响力以提升市场份额 [3] - 定增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提升抗风险能力 [5]
尚纬股份: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3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为6 3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 44亿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 [1][2] - 福华化学将以现金全额认购 构成关联交易 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 [1][2] - 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 即6 3041元/股 最终确定为6 31元/股 [6][7] 关联方基本情况 - 福华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张华 通过福华集团合计控制56 32%股份 [4] - 福华化学为综合性化学品企业 主营草甘膦、草铵膦等农药及化工产品 2024年总资产134 41亿元 净利润6 03亿元 [4][5] - 企业信用良好 非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资金8 27亿元 注册地为四川乐山 [4][5] 交易条款细节 - 认购股份限售期36个月 期间因分红送股等新增股份同样受限 [8][9] - 协议生效条件包括股东大会批准、交易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30个月内未满足可终止 [10] - 若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 发行价格将按公式调整(P1=P0-D或P1=P0/(1+N)) [6][7] 募资用途与影响 - 募集资金将用于数智化升级、营销网络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目标提升运营效率与市场占有率 [12][13] - 项目实施将建立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体系 整合MES、ERP等系统 解决现有信息孤岛问题 [12] - 发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提升但控制权不变 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流动负债占比从85 67%下降 [13][14] 行业背景与战略 - 电线电缆行业竞争加剧 国外企业进入导致特种电缆领域压力增大 需通过智能化转型应对 [11] - 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推动制造业转型 公司拟通过数字化升级强化高端特种电缆交付能力 [12] - 当前依赖短期借款导致财务杠杆高企 募资将降低偿债压力并支持业务扩张 [13] 审议程序进展 -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4][15] -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监管部门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 [1][16]
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09
发行方案概要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338,685股,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总股本的30% [17] - 发行价格为6.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6]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424.71万元,将用于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8][19] -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 [16][17] 行业背景 - 国家政策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至2027年能源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8][9] -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2025年合计投资规模突破8,250亿元,较2024年增长2,200亿元 [11] - 电线电缆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转型,智能制造成为核心竞争力关键要素 [12][13] - 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同质化严重,从低端延伸到中高端产品 [13][14] 募投项目 - 数智化升级项目拟投入15,292.49万元,构建以MES为核心的智能制造协同平台 [32][33] - 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项目拟投入4,386.60万元,在国内重点省市及海外区域新建营销网点 [39][40] - 补充流动资金94,745.62万元,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43][44] - 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管理精细化程度及市场响应速度 [34][35] 财务影响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06%,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达85.67% [15][44] - 发行完成后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结构优化 [47][48] - 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被摊薄 [50][51] -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显现,持续盈利能力将提升 [48][49] 公司治理 -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福华化学,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华,控制权不变 [21][47]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净利润比例为66.79% [55][56] -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