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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拟定增募资1.13亿元 用于增强内酯系列香料供应能力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6-26 00:11
公司融资计划 - 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 13亿元 用于年产1300吨香料生产装置建设[1] - 募集资金将优化财务结构 2022-2024年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至10 49%[1] - 定增项目旨在满足业务增长需求 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8 12% 2025年Q1营收同比增长24 06%[1] 行业与市场地位 - 主营内酯系列香料 应用于食品饮料 日化 烟草 饲料等领域[1] - 2023年全球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306亿美元 预计2025年增至321亿美元(年复合增速2 3%)[2] - 募投项目将增强供应能力并提升市场占有率[2] 战略发展规划 - 发布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按发展阶段差异化设定现金分红比例(20%-80%)[2] - 专家指出分红政策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2] - 行业协会认为扩产是维护客户关系 保证供货能力的必要举措[1]
华业香料拟不超1.1亿定增 IPO募2.7亿4年净利共0.56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6-25 11:27
融资计划 - 公司拟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 13亿元 全部用于年产1300吨香料生产装置项目[1] - 项目总投资1 4063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1 13亿元 占总投资额的80 34%[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若遇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3] 发行对象与流程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及合格投资者[4] - 发行已获2024年股东大会授权及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4] - 目前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若构成关联交易将按规定披露[5]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华文亮直接持股28 19% 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控制4 56% 合计控制32 75%股权[5] - 发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下降 但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5] 财务表现 - 2025年Q1营收0 98亿元(+24 06%) 净利润0 11亿元(+94 50%) 扣非净利润0 11亿元(+123 71%)[6] - 近四年(2021-2024)累计净利润0 56亿元 其中2023年亏损0 04亿元[7] - 2024年营收3 45亿元(+28 12%) 净利润0 22亿元(较2023年亏损扭亏为盈)[8] 历史募资 - 2020年IPO发行1435万股 发行价18 59元/股 实际募资2 23亿元 较原计划少5493万元[8][9] - 原IPO募资计划2 78亿元用于香料产能建设等项目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获承销费2580万元[9] 项目前景 -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 符合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方向[5] - 项目建成后将扩大产能 提升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 增强核心竞争力[5]
华业香料: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9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实施,投票平台为http://wltp.cninfo.com.cn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修订章程、2025年度简易程序定向增发摊薄回报应对措施、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三项 [2][6] - 所有议案均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3] - 中小投资者投票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不足5%的股东 [3] 参会登记要求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等文件 [4]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7月1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4] 网络投票操作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输入证券代码"365886"(华业投票)进行议案选择 [6][7]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身份认证流程参见投票系统指引 [7] - 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 [6]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地点设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公司会议室 [4] - 联系方式:董金龙(电话0556-8927299,传真0556-8968996),邮编246300 [5] - 备查文件包括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模板及股东参会登记表 [5][8]
华业香料: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8
公司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2023年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主要问题包括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相关董事未在审议薪酬议案时回避表决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未及时修订制度且存在个别事项未登记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期下发监管函 指出公司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 整改措施实施 -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专项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 [3]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制度全文已公开披露 [4] - 强化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证券部需提前识别关联事项并确保回避表决机制执行 [3][4] - 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培训 提升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制度执行力 [4] 公司治理承诺 - 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健全内控制度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 [1] - 强调未来将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4]
华业香料: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8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1][2] - 规划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至少分配10%可分配利润或三年累计30%[3][5] - 分红比例差异化: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3] - 现金分红需满足每股收益≥0.1元、审计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单年支出≥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等条件[4][5] 规划制定原则 - 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股东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2] - 决策过程需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与公司可持续发展[2] 分红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且每年至少一次,可中期分红[3] - 股票股利分配需考虑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的匹配性,避免影响债权融资成本[5] - 累计分红不得超过可供分配利润范围,未分配利润可结转下年度[5] 决策机制与调整程序 - 分红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5][6]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大会2/3表决通过,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6] - 每三年评估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股东反馈及公司因素决定是否调整[7] 监督与沟通机制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6] - 股东大会审议时需提供网络投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回应关切[6]
华业香料: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8
发行方案概述 -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300万元用于年产1300吨香料生产装置项目[1] - 项目总投资14,063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1]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6] 行业背景 - 2023年全球香料香精市场规模达306亿美元,预计2025年增至321亿美元[3] - 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目标为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年均增长2%以上[4] - 行业向绿色工艺、新产品开发方向转型,政策推动数字化、高端化发展[2] 发行目的 - 扩大内酯系列香料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增长[4] - 抓住全球香料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市场机遇[5] -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6] 发行对象与定价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8]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9] - 最终发行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10] 项目可行性 - 公司拥有54人研发团队(占总人数18.82%),持有38项发明专利[22] - 产品60%以上出口,客户包括奇华顿、IFF等国际巨头[25] - 采用DCS与SIS协同控制系统,工艺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24] 财务影响预测 - 假设2025年净利润增长10%情景下,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18] - 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从7,479.8万股增至9,723.74万股[18] - 三种情景测算显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5.45%-6.59%区间[18] 实施保障 - 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26] - 董事/高管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并将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28]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决策[30]
华业香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0年9月通过IPO发行1,435万股A股,发行价18.5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2.6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226亿元[2] - 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76亿元,其中包含募集前自有资金先行投入1.138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3]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初始承诺投资项目包括: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 - 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金额增加209.2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益再投入[6] 项目变更情况 -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潜山市变更为合肥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华业[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广州调整为合肥、广州,丙位内酯项目完工日期从2022年4月延期至2024年7月[4] - 2022年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剩余资金调整至丙位内酯项目建设[5] - 2024年将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项目效益情况 - 丙位内酯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1,082.34万元,低于承诺的3,507.95万元,主要因建设延期及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12] -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9] 资金管理情况 - 2020-2023年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6][7][8]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现金管理余额[9]
华业香料: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5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55,500元(含税)[1][2] - 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至74,798,000股,调整后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996751元(含税),分配总额维持不变[1][2] -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3]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3] 税收安排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7076元[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 -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35元,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6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3] 相关参数调整 - 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4] - 公司将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 其他信息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4] - 咨询方式包括地址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联系人陈亮,电话0556-8977229[4]
华业香料: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4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6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公司核实情况 -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实 [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 信息披露说明 -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但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1] 风险揭示 - 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票事项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2] - 公司所有信息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2]
亚香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4] 信息披露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管理机构[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37]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6项内容[8] - 临时报告需覆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23类重大事件[9][10]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后报交易所公告[11][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三重流程[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文件[13] 信息保密与内控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8] - 财务部门需建立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防止信息泄露[19] - 投资者调研活动需预先签署《承诺书》并建立完备档案[18][20]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23]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2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24][25] - 董事会需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执行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培训工作[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