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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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SZ):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4650.96万元,同比亏损扩大
新浪财经· 2025-08-08 09:05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83亿元,同比增加4746.48万元,涨幅35.09% [1] - 归母净利润-4650.96万元,同比减少2158.97万元 [1]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4922.11万元,同比减少3237.00万元 [1] - 摊薄每股收益-0.39元,同比减少0.18元 [4] 资产负债与盈利能力 - 最新资产负债率44.23%,环比增0.97个百分点,同比增17.21个百分点 [3] - 最新毛利率10.19%,环比降0.28个百分点,同比降10.98个百分点 [3] - ROE为-17.06%,同比降9.79个百分点 [3] 运营效率 - 总资产周转率0.36次,同比增0.08次,连续3年上涨,同比涨幅30.71% [4] - 存货周转率1.82次,同比降0.17次,降幅8.35% [4] 股东结构 - 股东户数2.03万户,前十大股东持股8267.25万股,占总股本68.89% [4] - 第一大股东中联重科持股53.82%,第二大股东郭秀梅持股12.00% [4] - 外资股东包括UBS AG(0.60%)、高盛国际(0.51%)、巴克莱(0.25%)和摩根士丹利(0.21%) [4]
保定锦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08 05:12
公司成立信息 - 保定锦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书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 [1] - 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模具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与研发、金属制品修理等 [1] - 公司还涉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业务 [1] - 许可项目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1] 行业覆盖范围 - 公司业务涵盖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1] - 涉及塑料制品产业链,包括制造与销售 [1] - 覆盖模具制造与销售业务 [1] - 包含五金产品制造与研发领域 [1] - 涉及金属制品修理服务 [1] - 提供多项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业务 [1]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总则 - 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 - 要求相关人员持续学习法律法规 增强法律意识和经营意识 掌握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3] - 强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诚实守信 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 声明与承诺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声明持股情况 受查处情况 其他任职及五年工作经历 国籍及居留权等[3][4]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接受交易所监管[4] - 高级管理人员额外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营或财务事项[4] 忠实与勤勉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职 避免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4] - 执行职务需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4] - 与公司交易需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近亲属及关联人交易适用相同规定[5][6] - 禁止利用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经营同类业务 除非经报告和决议通过[6] - 需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不得挪用资金或侵占财产 严格区分公务和个人支出[6] - 需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知识技能经验 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6] 信息披露与保密责任 - 需严格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报告重大信息时需通报董事会秘书 配合交易所监管 回答问询和参加谈话[7] - 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 保密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泄露或从事内幕交易[7] - 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需要求纠正并报告 必要时向交易所报告[7] - 获悉控股股东等出现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 业务变化 重组 持股变动 股份质押 经营恶化 被处罚 涉案 市场传闻等情形时需及时报告并督促披露[8][9] - 发现披露不符时需提请纠正或向交易所报告[9]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立即报告 不得以辞职免除义务[9]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违法违规交易[10] -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0] - 公司需制定专项制度管理持股和买卖行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和买卖披露 定期检查[10] - 需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变化及离任后2交易日内[10][11] - 买卖股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 变动后持股等[11]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交易所公布买卖情况[11][12]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时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和收回情况等[12]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业绩预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等期间买卖股票[13] - 公司可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或更低可转让比例 需及时披露[14] - 董事需申报近亲属情况 证券账户及持有公司证券产品情况 谨慎买卖并提示近亲属谨慎买卖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14] 任职管理规范 - 公司章程需规定规范透明的提名选任程序[14] - 董事会需有职工代表 兼任高管及职工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4] - 存在不得担任情形 被禁入措施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等情形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4][15] - 最近36个月内受处罚 被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调查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候选人需披露具体情形 聘请原因及风险[15]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额外不得有36个月内受处罚 被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认定不适合等情形[15]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涉嫌犯罪或被调查时需披露原因及是否影响规范运作[16] - 董事会秘书需由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管担任 需熟悉法律法规 具备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了解财务经营情况 董事及高管需支持其工作[16] - 候选人需自查任职条件 提供书面说明和材料 作出书面承诺[16] - 候选人简历需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持股情况 是否存在不得担任情形 关联关系 受处罚或立案调查 失信记录等[17][18] - 审议受聘议案时需亲自出席说明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利益冲突关系等[18][19]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收到通知生效 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生效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19]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 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0] - 公司需建立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工作交接离任审计审批流程追责机制[20] - 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未履行承诺保障措施影响等[20]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21] - 董事会秘书出现不得担任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出现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需一个月内解聘[21][2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22] - 原则上需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22] - 空缺时需指定代行职责并公告 尽快确定人选 空缺超过三个月时代行后六个月内需完成聘任[22] - 离职后合理期间仍承担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有效 需履行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22] 参加会议及决策职责 - 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不能出席时需委托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需明确表决意见 不得无表决意向或全权委托[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23] - 需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程序 包括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24] - 需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基础上勤勉履职 表示明确意见 有疑问时需主动调查或要求提供更多资料[24]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过总次数二分之一时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4] - 审议授权事项时需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合规性合理性风险 持续监督执行情况[25] - 审议重大交易时需了解原因 评估影响 关注是否存在非关联化掩盖关联交易实质及损害权益行为[25]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判断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影响 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 遵守回避制度 防止操纵利润或利益输送[25] - 审议重大投资时需分析可行性前景 关注是否与主业相关 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风险是否可控[25] - 审议担保时需了解被担保方经营财务状况资信纳税情况 审慎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性[26] - 审议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风险是否可控[26] - 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差错更正时需关注变更合理性对会计数据影响是否追溯调整是否调节利润[26] - 审议财务资助前需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审议时需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担保措施有效性[26] - 审议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或关联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比例资助且条件同等[27] - 审议出售转让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核心资产时需关注是否损害权益 发表明确意见[27] - 审议委托理财时需关注审批权是否授予个人 风险控制是否健全 受托方诚信经营财务状况[27] - 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时需关注内控制度 投资风险可控性 规模是否影响经营 资金来源是否自有[27]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需关注变更合理必要性 了解新项目可行性投资前景预期收益[28] - 审议收购重组时需调查意图 关注交易对方资信财务状况 价格公允合理性 是否符合整体利益 评估影响[28] - 审议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时需关注方案合规合理性 是否与可分配利润资金充裕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匹配[28] - 审议重大融资时需关注是否符合条件 分析融资方式利弊 合理确定方式[28] - 审议定期报告时需认真阅读 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数据波动原因解释合理性 异常情况 分析披露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28][29] - 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委托或拒绝签署 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说明原因 公司需披露[29] - 需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发现实施环境变化 执行不一致 进度差异等情形时需报告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29] - 独立董事需关注特定条款事项 发现违反规定或决议时需报告并要求说明 涉及披露时公司需披露 否则可向交易所报告[29] - 需关注媒体报道 发现不符可能影响股价时需了解情况督促查明披露 必要时向交易所报告[30] - 向董事会报告问题但未采取措施 董事会拟作违规决议时明确提出反对但仍作出 其他重大事项时需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0] - 需积极关注公司事务 通过审阅文件问询考察调查等形式了解经营运作管理财务情况 要求说明澄清重大事项或传闻 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30][31] - 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能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在公告中声明说明理由 董事会需说明并公告[31] - 需监督规范运作 推动制度建设 了解重大事项影响 尽合理注意义务 不得推卸责任[31][32] - 买卖股票前需知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2] - 公司可对核心技术人员等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或更低可转让比例 需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33] 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 董事长需推动内部制度制订完善 加强董事会建设 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召集主持会议督促董事出席[33] - 遵守会议规则 保证会议正常召开 及时提交审议事项 不得限制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职权[33] - 严格遵守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决策 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33] -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审慎决策重大事项 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 及时告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34] - 积极督促决议执行 告知其他董事情况 执行不一致或发现风险时及时召集董事会审议采取措施 定期了解执行情况[34] - 保证董事会秘书知情权 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不得阻挠行使职权[34] - 接到重大事项报告时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4]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需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 发现特定情形时需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采取应对措施[35] - 公司出现行业发展前景 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 产品结构 价格 客户供应商等重大变化 业绩亏损扭亏大幅变动或与预告差异 其他重大影响事项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请披露[35] - 需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与前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董事会报告是否分析披露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36] - 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委托或拒绝签署 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发表意见说明原因 公司需披露 否则可直接申请披露[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 筹备会议记录 保密 关注媒体报道督促回复问询 组织培训 督促遵守规定 提醒并报告违规决议等职责[37]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负直接责任[38] - 需加强财务流程控制 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 监控资金进出余额变动 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报告[40] - 保证财务独立 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拒绝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指令 及时报告[40] 附则及其他规定 - 对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查办事宜需积极配合答复提供资料[40] - 不得擅自安排亲属在公司管理层或下属企业任职 不得同意向其亲属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0] - 在公众场所需注意仪表言行维护公司形象声誉[40] - 未经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需事先声明立场身份[41] - 关联关系需尽快向董事会披露性质程度[42] - 未披露且未批准时公司有权撤销合同交易安排 但善意第三人除外[42] - 事先书面通知声明利益关系时视为已披露[42] - 需严格遵守本准则 违反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42] - 上市后相关条款暂不执行 待上市后实施[43] - 准则由董事会解释[43]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及要求 - 暂缓豁免信息需满足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3]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 需及时披露 [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内部审核与登记程序 - 公司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审核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暂缓与豁免事务 董秘办为日常工作部门 [5] - 暂缓豁免事项需填写登记审批表 附保密承诺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 [5] - 公司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4] 报告与存档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5] - 暂缓豁免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签字确认 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7]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9] 制度依据与解释 - 制度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1][2]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互换掉期 外汇期权 利率掉期及其他衍生产品组合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 [2] 业务操作规定 - 业务需以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投机性交易 [3] - 交易仅限与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 [3] - 业务金额与交割时间需严格匹配公司外汇收付款预测 [3] - 必须使用公司自有账户操作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且需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 [3] 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 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超额度需重新审批 [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4] - 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4] - 关联交易及衍生品交易需根据金额和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4][5] 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 - 财务部为主管部门 负责计划制定与操作执行 [5] - 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需提供外汇收付相关基础业务信息 [6] - 内审部负责监督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进行资金使用检查 [6] - 财务部需定期预测外汇收支 出具业务报告 单笔超100万美元业务需总经理审批 [6] - 实行台账管理 每月报送交易时间 币种 金额 交割期及盈亏报表 [6][7] 信息保密与风险管理 - 所有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禁止泄露业务方案及交易情况 [7] - 财务部需根据合约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7]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应对方案 [8]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亏损达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3%且超100万元时需立即报告董事长 超10%且超1000万元时需2日内向交易所公告 [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业务通过审批后需按交易所规定及时公告 [8] - 交易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及交割资料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存档 [9] - 开户文件 协议及授权档案由财务部保管至少10年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董事会可根据法规修订 [9]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网络投票系统框架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2] - 网络投票旨在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非现场表决服务 [2] - 需单独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议案或符合法规要求时 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股东投票资格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 但同一股份仅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3] - 同一股份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需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并视为全部同类股份均按相同意见表决 [10] 交易系统投票操作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 [9]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 [9]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其中创业板优先股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9] 互联网投票系统操作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1] - 股东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方可投票 [7][13]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证券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且不得使用交易系统 [14] 计票与表决规则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17] - 累积投票议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8]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9] 数据统计与披露 - 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数据 [20] - 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24] - 股东可在投票后次一交易日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 [26] 实施细则管理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29]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7][30] - 2025年8月为最新修订时间 [4][8][10][12][15]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总则 - 制定办法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 促进健康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以及虽持股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1] - 母公司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 同时负有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1] 人事管理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 制定子公司章程并推选董事 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 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依法履行职责 督促遵守法律法规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执行 维护母公司利益 定期汇报经营情况[2] - 上述人员需严格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谋取私利或侵占财产 未经同意不得与子公司交易 违者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3] - 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每年向公司董事长提交述职报告 接受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不符合要求者将被更换[3] - 子公司需建立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并将制度和员工名册及变动情况向母公司备案 管理层人事变动需汇报[3] 财务管理 -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 其需定期或不定期向母公司报告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4] - 母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期间 制定合并财务报表方案 参与预算编制 资金控制和资产管理等[4] - 子公司需执行母公司制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内部控制制度 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反映[4]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变更需遵循母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5] - 子公司需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 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 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5] 经营决策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出现异常或突发情况需及时上报[5] - 子公司需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资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6] - 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资产抵押 关联交易等事项 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越权行事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7] 内部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等[9]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必须认真执行 子公司总经理离职时应当接受审计[9] - 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9]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提供信息需真实 准确 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10] - 子公司需在股东会 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母公司董事会秘书 并及时通报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10] - 子公司需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报告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重大诉讼 重大合同 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10][11]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负责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应披露信息[10]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 以客观事实或事实基础判断为依据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 - 信息披露必须准确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和通俗易懂文字 不得含宣传广告或夸大词句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 - 信息披露必须完整 内容完整且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 不得有重大遗漏 [3] - 信息披露必须及时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3] - 信息披露必须公平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6] - 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6]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披露 [9] - 半年度报告在拟进行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时必须审计 [9]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重大债务违约 资产减值 股东权益为负等 [14] - 重大交易披露触发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 [16] - 关联交易披露触发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17] - 诉讼仲裁披露触发标准: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19] - 风险事项披露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核心资产纠纷等 [21]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3] - 临时报告编制流程:证券事务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涉及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3] - 重大事件报告流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后立即报告 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4]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 [44] - 接受调研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并形成书面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45] 信息保密与内控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等 [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 [39]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控体系 [42]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 [45]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需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 [4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 需适用信息披露规定 [47]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未勤勉尽责 未及时沟通汇报等 [48] - 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执行 负责受理举报 搜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48] - 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48]
天宜新材: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06 15:17
公司资产处置 - 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天宜上佳(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汽车刹车片与配件项目产线相关机器设备及不动产 [1] - 出售标的涉及前期"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产线 [1] - 该事项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关于购买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交易概述 - 嵘泰股份拟以自有资金28,791.827万元收购中山澳多51%股权 实现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4]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夏诚亮持有的7.27%股权 [4] - 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7] 交易定价与评估 -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5.69亿元 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3.85亿元 增值率210.04% [14][15] - 定价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协商确定51%股权对应交易价格28,791.827万元 [4][14] - 陈秀英所持10.909%股权单独定价6,741.762万元 因其历史投资成本及特殊协议约定 [19] 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 中山澳多主营汽车电子零部件 包括智能电动踏板、车身域控制器等产品 国内电动踏板市占率第一 [28] - 客户覆盖理想、赛力斯、吉利等国内主机厂 并获北美及马来西亚客户定点 正拓展欧洲豪华品牌项目 [28] - 拥有150余人研发团队 具备硬件、软件及电机全流程开发能力 [28] 协同效应与战略意义 - 双方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 客户均为主机厂 嵘泰股份可导入客户资源拓展标的公司业务 [2][28] - 通过收购进入技术密集的汽车电子领域 实现从精密压铸向电子化的外延扩张 [2][28] 交易安排与对赌条款 - 设置分期付款机制 50%款项于先决条件满足后支付 剩余50%分三年按业绩完成情况支付 [21] -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5-2028年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2亿元 其中2025年不低于6,000万元 [25] - 未达承诺时需现金补偿 补偿上限为业绩承诺方所获全部交易价款 [25] 公司治理安排 - 收购后嵘泰股份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 原实控人郭炫谟留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28] - 业绩承诺方五年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剩余股权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