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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 职工代表董事1人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专业结构 成员需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注册资本变更及发行债券方案 [2] - 职权还包括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及解散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 [2] - 董事会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听取经理工作汇报 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并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执行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需审议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 [5]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至少需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7]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董事候选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经济犯罪记录、破产企业任职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时不得担任董事 [8]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收受非法收入 未经报告不得与公司进行交易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不得自营同类业务 不得私受交易佣金 不得擅自披露秘密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利益 [11] - 董事需履行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合规经营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 [12][13] 董事会会议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通知时限为提前3天 [16][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8] -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17] 关联交易与回避机制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及时书面报告 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表决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 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 会议记录与责任承担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每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9]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 [20]
清溢光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确保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关联人范围扩展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2] - 交易前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 受同一国资控制不必然构成关联关系 [3]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类型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研发项目转让 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 资产租入租出等17类事项 [2] - 包括提供财务资助 放弃权利 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存贷款及共同投资等 [2]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交易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5] - 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表决时回避 [4][5] - 董事会需根据客观标准判断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3]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遵循市场价格 无市场价格时采用成本加成定价 两者均不适用时采用协议价 [5] - 市场价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为准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 [6] - 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 逐月结算并按时支付 [6]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会 [8][10] 累计计算与豁免情形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0] - 豁免审议披露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领取股息红利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益交易等9类 [10]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豁免 [10]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11] - 决策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2]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2]
清溢光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 科学化和制度化 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2][3] 对外投资定义与原则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各种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3] - 投资活动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规模适度 量力而行 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论证与决策的原则 [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决策权限及程序 -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会议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 [3]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4]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5] - 市值定义为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12个月内连续以同一或相关资产为投资标的的按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 但已履行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6] - 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分期缴足出资额的以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程序 [6]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涉及关联投资的还需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7]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包括立项前考虑业务发展规模与范围 调查收集信息 分析讨论提出投资建议 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7][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包括筹措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 审批与付款手续 [8]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 对投资过程形成的决议 合同 协议及权益证书等建立详细档案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定期将投资环境状况 风险和收益状况及行情预测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 出现较大风险时及时报告 [9] - 进行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9]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9] - 以实物 股权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9] - 子公司需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规划 将拟对外投资事项制作成议案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 [9]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 合资公司需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 监事 管理人员等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运营决策 子公司管理适用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0]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收回对外投资:依照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投资目标已实现 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项目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 发生公司认为可以收回对外投资的其它情形 [10] -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转让对外投资: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 由于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公司认为有必要转让对外投资的其它情形 [10] -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办理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 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 权限相同 [11]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生效后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清溢光电: 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风险 保障资产安全 依据《公司法》《民法典》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审批管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任何担保 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1]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单位担保需采用反担保等措施 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被担保企业净资产 [2] 对外担保审批条件 - 被担保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产权关系明确 无不能合法存续情形 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资信良好且无其他较大风险 [3] - 申请担保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申请书 近3年审计财务报告 主合同复印件 无重大诉讼证明及其他重要资料 [2][3] - 被担保人若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造假 曾有担保违约 经营恶化或未落实反担保等情形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担保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 [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 包括资信调查 合同审批 反担保签订及档案管理 并建立担保台账保存法律文本 [8] - 专人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按月收集财务资料 年度收集审计报告 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追偿 [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履行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按份额担保时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 [7][9]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制度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 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批准日起实施 [10]
清溢光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核心观点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买卖行为,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账户信息,包括新任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申报数据视为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登记结算公司据此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同意交易所公布买卖情况 [4] - 股份变动需在发生当日向公司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和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4] - 持有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还需履行相关通知、报告和披露义务 [5]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提示可能违规风险 [5] -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年内增加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6]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6] - 锁定期间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6] - 禁止转让和减持股份的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三个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成公告 [7]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7]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之日等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8]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持股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需同时遵守相关减持限制规定 [9]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的当事人可能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0] - 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或六个月内短线交易的,公司可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10]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2]
天禄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790,000股 发行价为每股15.81元 募集资金总额407,739,900元 扣除发行费用45,736,906.5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62,002,993.45元 [1]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苏州银行及中泰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董事会决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7,259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36,200.30万元 [2] - 因项目建设存在周期 部分募集资金出现短期闲置 [3] 现金管理方案 - 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 - 投资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 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 - 现金管理收益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管理使用 [5] 审议程序执行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认为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认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7]
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 实际表决董事9人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涉及股东会及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2]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中电科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 表决结果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 《公司关于在中电科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宗年、徐立兴回避表决 [5] 后续安排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2]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2]
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核心观点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旨在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规范运作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1][2][3]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所有成员均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包括审计机构独立性评估 聘请或更换建议 审计费用审核等 [3]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 审阅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 督促问题整改 [3][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真实性 重大会计问题 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 [4]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 包括制度设计适当性 审阅内控自评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 督促缺陷整改 [4]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外部审计单独会议 [3][4]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6] - 可邀请外部审计代表 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等列席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6][7]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 5年内从业经历及变动情况 [7] - 年度报告需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 [7] - 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需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 [7]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时需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 [8]
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通知 不同意时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会议并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5]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 涉及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6] - 无正当理由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 变更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7]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地点不得随意变更[8]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结束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8] - 股东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包括文件制作、登记、维持秩序等[8][1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9]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信息、表决指示、有效期等7项内容[9] - 无效参会情形包括凭证虚假、授权书不一致、无签字盖章等[11] - 召集人与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12] 会议主持与报告机制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2]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推举代表主持[12] -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需作年度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12] - 董事及高管需回应股东质询和建议[13] 表决程序与决议规则 - 主持人需公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总数[13] - 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发言需提前登记[13] - 主持人可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待调查、损害股东利益、涉商业秘密等质询[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影响中小投资者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5] -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持股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15]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6] - 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不得搁置或修改提案[17] -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18] - 表决票由秘书处分发回收 同一表决权仅一种投票方式有效[18] - 未填、错填、未投票均视为弃权[18]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利害关系方不得参与[18] -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19]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重新点票 决议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19] - 未通过决议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9]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股东持股比例、审议经过等6项内容[20] - 记录需由董事、秘书、召集人、主持人签字 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结果及决议详情[21] - 利润分配决议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通过指定媒体发布[22] 规则附则 - 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2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联得装备股价微跌0.36% 盘中快速反弹成交额达4.9亿元
金融界· 2025-08-26 00:10
股价表现 - 8月25日收盘价38.90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14元 [1] - 当日开盘价38.67元,最高价39.77元,最低价37.70元,全天振幅达5.30% [1] - 早盘9点55分出现快速反弹,5分钟内涨幅超过2%,最高触及39.12元 [1] 交易数据 - 成交量12.64万手,成交金额4.90亿元 [1] - 早盘快速反弹期间成交额达1.90亿元 [1] - 主力资金当日净流入125.63万元,近五个交易日累计净流入2438.75万元 [1] 公司业务 - 属于光学光电子行业,涉及锂电池概念板块 [1] - 主要从事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注册地为深圳特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