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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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水厂建成后服务超百万居民
齐鲁晚报· 2026-01-20 09:51
项目规划与规模 - 济钢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钢化路以南、东联济钢转供水泵站以东,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5.0362公顷 [1] - 济钢水厂将新建提升泵房、预臭氧及双层平流沉淀池、后臭氧接触池、双联炭砂滤池、送水泵房、水质化验调度中心等关键设施,以及综合辅助车间、液氧站、污泥处理车间、门卫等配套设施 [1] - 济钢水厂建成后每日将新增15万立方米的供水能力,主要服务于王舍人片区及东部周边城区,为约百万居民提供服务 [1] - 彩石西配水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片区旅游路南侧、土河西侧,用地面积约0.5036公顷,项目设计规模为每日2万立方米 [1] - 彩石西配水厂将新建清水池、吸水井、消毒间、泵房、变配电室、值班室、仓库、机修车间等,并配套建设厂内管线、绿化等设施 [1] 项目时间线与进展 - 济钢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招标及设计工作,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开工,2027年第四季度完工 [1] - 彩石西配水厂项目的相关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当中 [1] 行业背景与近期成果 - 济南市始终聚焦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通过改造居民小区供水设施设备、优化中心城区供水格局等一系列举措,持续强化供水服务保障 [2] - 2025年以来,相关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包括临空水厂建成投用,旅游路水厂重力流管线、大桥水厂等先后并网,彩石东配水厂、小岭路加压站完成验收 [2] 项目影响与意义 - 济钢水厂及彩石西配水厂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缓解济南东部片区的供水紧张局面,扭转高地势区域水压不稳的现状 [2] - 项目将完善城市供水网络,保障重点项目的落地投产 [2] - 项目还将减少城区地下水的开采量,为济南市的保泉工作贡献力量 [2]
山东滨州: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20 09:45
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监督与推进 - 核心观点:山东省滨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强化政治监督与精准监督,系统性地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解决了工程推进、部门协同等堵点问题,并建立了长效监督机制以提升供水质量与服务 [1] - 监督方法与问题发现: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摸排,发现存在水源工程推进滞后、部门协同不畅等"中梗阻"问题 [1] - 具体监督行动与工程成果:通过下发提醒函、现场督导压实责任,累计跟踪督查11个项目,推动完成超过3500个村庄的供水管网改造,铺设管网超过2万公里 [1] - 水质与设施升级监督:对全市20余家水厂的深度净化工艺及配套智能远传水表升级进行专项监督,实现从水源到用户的水质提升 [1] - 系统化监督体系构建:系统梳理26项监督重点,推行"三步三清单"工作法闭环机制,并构建"纪检监察组+水务部门+县区纪委监委"联动监督体系以提升协同效能 [1] - 专项监督检查频次:2025年以来,全市已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专项监督检查7轮次 [1] - 执纪问责情况:建立线索快查、案件快办、结果快反馈机制,对资金使用违规、项目监管失职等问题严查快处,相关领域立案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 [2]
守护市民“菜篮子”,众彩市场到货量大幅提升
新浪财经· 2026-01-20 02:12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众彩市场)应对雨雪天气的保供措施 - 核心观点:为应对雨雪天气影响,公司通过加大货源组织、强化储备及与基地合作等方式,确保蔬菜供应量足价稳,市场到货量实现大幅增长[1] - 市场到货量显著攀升:1月18日蔬菜到货量达4343吨,环比上日上涨32.09%,环比上周大涨52.17%,环比上月和同比去年也分别增长36.19%和36.53%[1] - 实物与在田储备充足:公司全面落实3000吨实物储备,并与30家蔬菜基地签订协议,锁定10000吨在田蔬菜“后备仓”,涵盖20余种鲜活蔬菜,从采摘到上市最快仅需24小时[1] 南京市水务集团应对寒潮的供水保障措施 - 核心观点:为保障寒潮期间供水安全,公司提前进行隐患排查、设施保温加固及实时监控,确保供水稳定[2] - 提前排查与设施防护:寒潮前对千余处老旧小区进行排查,对数百处隐患点实施管道保温加固,并为地面水表箱铺设超过25万个防冻草垫[2] - 加强系统监控与专项巡查:通过“城市生命线”和“综合调度”系统实时监控管网设施及水压水质,并加强对主城区300余处过河管线的专项巡查,对风险点采取加固保温处理[2]
果然视频|济南将新建济钢水厂、彩石西配水厂
齐鲁晚报· 2026-01-19 19:29
济南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资规划 - 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完善现代水网 [1] -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推进太平水库与马头山水库建设 [1] - 计划新建济钢水厂与彩石西配水厂 [1] - 计划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总长度为70公里 [1]
应对寒潮!这份“自来水过冬小贴士”请收好
苏州日报· 2026-01-19 09:15
寒潮预警与应对 - 苏州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 预计21-23日早晨最低气温零下3至零下4摄氏度 部分地区有冰冻或严重冰冻 [1] 自来水公司保障措施 - 公司持续组织开展供排水设施防冻保温情况专项排查与整改工作 及时消除潜在冰冻风险 [1] - 公司结合多年冬季供水保障经验 为广大市民准备了“自来水过冬小贴士” [1] - 公司提醒市民在寒潮来临前可适当储备生活用水 以应对突发停水情况 [2] - 如遇供水故障或用水问题 可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65111515 公司将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支持与应急抢修服务 [2] 供水设施防冻保温建议 - 对室外及未封闭区域的水管、水表等设施 应使用保温棉、保温套管或旧衣物等材料进行严密包裹 尤其需关注弯头、接头、阀门及水表箱等薄弱部位 并在外层加覆防水膜 [1] - 建议关闭阳台、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的门窗 特别是北向、背阴房间 确保室内温度稳定 [1] - 在极端低温夜间 可将水龙头调至滴水状态 保持水流连续细线状流动 利用水体运动提升抗冻能力 [1] - 若发现水管已冻结 切勿使用明火烘烤、开水烫淋或敲击 正确做法是用温毛巾包裹管道自水龙头端起缓慢浇淋温水 或用电吹风低热档均匀加热 [2] - 冬季外出前 应关闭水表前总阀 并打开所有水龙头排空管内存水 从源头消除冻结风险 [2]
迎战雨雪冰冻,安全防线已筑就
新浪财经· 2026-01-19 05:30
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部署 -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18日夜里至20日上午,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将遭遇中到大雪,局部地区会出现暴雪天气,21日至24日全省将面临冰冻考验 [1] - 为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全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听收看全省视频调度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1] 关键区域与设施的风险防范 - 无锡市明确要求针对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隧道、轨道交通等关键区域,全力抓好扫雪除冰工作 [1] - 无锡市同时强化在建工地、户外设施、危旧房屋等关键点位的隐患排查与安全监控 [1] 应急演练与跨部门协同 - 徐州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桌面推演,模拟全市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场景,围绕监测预报、预警传播、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等环节进行演练 [2] - 推演设置了交通抢通疏导、旅游景区游客疏散、电力故障抢修、通信抢修恢复、供水管道冻裂抢修等多个应急场景 [2] - 徐州还发布重要天气应对工作提示单,向教育、消防、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和防范要求 [2] 重点行业与企业的专项安全监管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粉尘涉爆等不同工贸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点,发布风险防范应对提示 [2] - 南通市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检查与指导,在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地查看关键装置、重点管线的防冻保温维护情况,核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冬季安全措施 [2] - 南通市某金属熔融企业对前期排查出的防冻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加紧整改,确保在低温天气到来之前全部整改完毕 [2]
青海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新浪财经· 2026-01-19 02:29
法规概述与适用范围 - 本规定旨在加强青海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国家法规及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1] - 规定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市(州)级、县级城市供水水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2] - 规定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指城市自来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的生活、生产等用水,主要包括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2] - 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的企业和单位[3] 监管体系与职责分工 - 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实行供水主管部门监督、供水单位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3]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4] - 市(州)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5] -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6] - 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的行政监管费用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纳入年度预算[7] -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年度水质检测工作计划、进行抽检、监督检查评估、汇总分析数据、调查突发事件及组织标准研究等[9] - 市(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计划、进行抽样检测、监督检查评估及调查突发事件等[10] -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投诉处理、问题整改落实、数据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10] 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布机制 -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采取进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查阅复制资料、要求说明及纠正违规行为等措施[11] - 省级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采取随机抽检、督察督导等方式进行监管并通报数据[11] - 市(州)级主管部门每季度采取随机抽检、督察督导等方式进行监管并向上级报送数据[11] - 县级主管部门每月实施监管并向上级报送数据[11]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信息[7] - 城市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水质检测信息[7]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生产和水质检测人员开展管理及技术培训[7] - 鼓励城市供水单位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以提高供水水质[8] 水质监测体系与实施 - 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12] - 鼓励市(州)级主管部门组建地方水质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13] -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西宁市或经国家级认定的监测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13] -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设在城市、州府所在地县城或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监测站组成,业务上接受省级或市(州)主管部门指导[13] - 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国家监测站承担全省监测工作[14] - 市(州)级主管部门委托地方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监测工作[14] - 省级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年度抽样计划和全省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抽样检测[14] - 市(州)级主管部门每季度委托有资质机构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规定开展水质抽样检测[14] - 县级主管部门每月委托有资质机构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规定开展水质抽样检测[14] 供水单位资质与主体责任 -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15] -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16] -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水水质负主体责任,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6] - 城市供水单位应履行编制水质安全计划并备案、定期巡查维修供水设施、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等义务[17] -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并做好资料存档[17] - 城市供水单位每月向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17] -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公布水质信息,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17] 供水单位自检制度与具体要求 - 城市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水质自检制度,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自检[18] - 原水检测要求:每天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开展9项日检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采用地表水的每月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开展29项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采用地下水的每月按《地下水质量标准》开展39项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18] - 出厂水检测要求: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天开展10项“日检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每月开展43项“常规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每半年或每年开展97项“常规指标及扩展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地表水源每半年一次,地下水源每年一次)[18] - 管网水检测要求: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月开展7项指标检测不少于两次[19] - 管网末梢水检测要求: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常规指标”、消毒剂指标及“扩展指标”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19] - 城市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水质、污染源及工艺特征筛选优先关注的风险指标并定期检测[19] -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不低于《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规定的Ⅲ级要求配置水质化验室以保证数据准确性[19] - 自检能力未达要求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 - 城市供水单位应规范设置各类水质检测采样点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存档[20] 水质安全与应急处理 - 原水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地下水质量标准》[20] - 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供水、水利、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20] - 对检测结果超标的指标应立即重复检测并增加频率,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并报主管部门[21] - 发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应急处置[21] - 水质突发事件需停水的应由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1]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应符合水质安全要求及工艺标准并检验合格[21] - 城市供水单位应加快设施设备、管网和老旧工艺的改造更新,建立与原水水质相匹配的处理工艺[21] - 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22]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2] - 城市供水单位应制定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质安全隐患或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22] -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供水单位[22] - 发现隐患或事故后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保障用水;供水单位应立即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23] - 供水单位发现供水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报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3] - 发生水质安全事故后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24] - 调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隐匿毁灭证据阻挠妨碍调查[24]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质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被检查单位应接受检测并提供工作方便[25] -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5] - 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检测时应做好记录并在取得检测报告15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水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25] -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检查机关申请复查[25] - 对城市供水单位无证经营、水质不达标、擅自停水等违法行为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执行[25] - 建立城市供水责任追究制度,对水质管理不到位、检测不准确、报告不及时、上报虚假结果等造成重大供水水质事故的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依法追究责任[25]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水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26] - 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公开热线、门户网站等渠道为公众投诉举报和了解水质情况提供方便并及时处理反馈[26] - 主管部门可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水质监督检查[26] 附则与检测指标 - 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参数)见附件[27] - 本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28] - 附件详细列出了原水“9项指标”、出厂水“10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管网末梢水检测范围、原水“29项指标”、出厂水“43项常规指标”、出厂水“54项扩展指标”以及“97项指标”的具体内容[29][30][31]
启动全线输水 京西供水保障网再升级
新京报· 2026-01-16 13:49
工程进展与运营模式 - 北京市南水北调重要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启动全线输水,正式进入“三级泵站联合运行”阶段 [1] - 工程总长约18.8公里,设计输水规模为10立方米/秒 [1] - 工程以大宁调蓄水库为水源,通过中堤、园博、中门三级加压泵站逐级提升,将水输送至三家店调节池 [1] 供水功能与覆盖范围 - 工程具备向多座水厂供水和生态补水等多种功能 [1] - 主要供水对象包括丰台河西第三水厂、门城水厂、首钢水厂 [1] - 同时为丰台河西第一水厂、城子水厂、石景山水厂提供备用水源,并具备反向输水功能 [1] 项目意义与影响 - 工程全线输水顺利开启,标志着京西供水保障网再升级 [1] - 能够充分利用“南水”,进一步提高丰台河西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供水保障能力 [1]
启动全线输水!京西供水保障网再升级!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15 18:50
河西支线工程正式投运 - 工程于2026年1月6日启动全线输水 标志着正式投运并进入“三级泵站联合运行”阶段[1][3] - 工程总长约18.8公里 设计输水规模为10立方米/秒[1] - 工程以大宁调蓄水库为水源 通过中堤、园博、中门三级加压泵站将水输送至三家店调节池[1] 工程功能与供水保障 - 主要供水对象包括丰台河西第三水厂、门城水厂、首钢水厂[1] - 为丰台河西第一水厂、城子水厂、石景山水厂提供备用水源 并具备反向输水功能[1] - 全线输水能充分利用“南水” 提高丰台河西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供水保障能力[5] 运行模式与调度管理 - 首次实现中堤、园博、中门三级泵站的联调联控 并同时向城子水厂供水[3][5] - 调蓄期间 从大宁调蓄水库取水向三家店调节池输水 同时向城子水厂输水流量约为0.7立方米/秒[3] - 为构建“统一调度、分级响应、精准联动”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提供了关键实践[5] 智能化与精细化运维 - 工程全线配备自动化监控系统 涵盖计算机监控、水质监测等六大模块 基本实现输水全过程的智能监控与精准调度[7] - 通过泵站变频改造增强应急输水能力 并积极探索少人值守与远程操控模式[7] - 输水前制定详细调度运行方案与应急预案 输水过程中各部门高效联动 对关键部位进行全方位检查防护[9] 未来规划 - 水务部门将坚持多部门沟通协作 与上下游相关部门密切协调 确保工程全线通水顺利实施[12]
明星电力(600101.SH):2025年度净利润1.84亿元,同比减少12.15%
格隆汇APP· 2026-01-15 16:09
核心业绩数据 -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5%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35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7% [1] 电力业务运营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自发上网电量55,298.9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93% [1] - 报告期内公司售电量534,103.39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7.87% [1] 供水业务运营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售水量4,976.7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