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饲料
icon
搜索文档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 - 忠实义务具体包括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未经批准与公司交易、窃取商业机会、同业竞争、接受佣金归己、泄露秘密等十项条款 [2]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赔偿,关联人交易适用同等规则 [2] 勤勉义务与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尽合理注意义务,谨慎行使权利,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公平对待股东,及时了解经营状况 [2][4] - 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不得妨碍其职权行使 [2][4] -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需赔偿 [4][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失职,可被撤换 [3][9] - 委托需明确代理人、事项及范围,受托董事应在授权内行使权利,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等情形有特殊委托限制 [5][10]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可提出异议并报告监管部门 [5][12] 离职与交接管理 - 董事辞任需尽快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可要求赔偿 [6][19] - 离职需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延续,公开承诺未履行需赔偿损失 [8][20][21] - 离任后6个月内需遵守持股变动规定,配合重大事项核查及离任审计 [10][23][24][25] 信息披露与授权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负责人,证券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7][1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授权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需提前声明立场 [7][14]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7][17]
海大集团: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并保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效率的独立监督与评价活动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实际控制实体[2]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审计中心作为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经费预算由公司保障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4][5]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职业审慎与客观公正[6][7]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 - 监督评估内审部门工作 重点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合规性及反舞弊机制建设[8] -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 协调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8][9] 审计中心职能与权限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发现问题 每年提交全面审计报告[10] - 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至少每半年专项检查 发现重大风险需立即上报[11][12] - 拥有列席经营会议、调取财务资料等权限 可提出改进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建议[13]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 实施前需发送通知书 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取证[14] - 重点审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 特别是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15] 奖惩机制 - 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及举报有功者给予表扬奖励 对阻碍审计、虚假提供资料等行为实施处罚[16][17] - 舞弊或泄密行为将按制度追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20]
海大集团: 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等[2] - 总裁可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业务[2] - 副总裁按分工协助总裁工作,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4] 高管职责与义务 - 高管需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接受交易佣金归己、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4][5] - 高管需履行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行使职权、公平对待股东、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等[6] - 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经营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11] 决策机制与会议管理 - 总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总裁对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有最终决定权[9] - 总裁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为10年,决定事项需抄报董事长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9][10] - 遇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高管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1] 授权与审批权限 - 总裁可审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或300万元的关联交易[2] - 涉及资产抵押的日常交易重大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3] - 工程承包类重大合同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或5亿元[3] 考核与追责机制 - 高管履职考核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其他管理人员考核由总裁负责[11] - 高管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亦需赔偿[11]
海大集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1] - 财务资助定义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主营业务融资、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持股>50%)及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1] - 需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形包括:实物/无形资产资助、代付费用、资产使用权费用明显低于行业水平、预付款比例过高及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1] - 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对持股≤50%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或反担保[1]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1] - 董事会审议时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与公允性,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 - 以下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70%、单次/12月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深交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1] 操作程序与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为主办部门,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协助,职责包括风险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及文件归档[2] - 法务部门需审查资格、起草法律文件、处理纠纷及追偿事宜[2] - 审批程序履行后由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2]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披露,出现被资助对象逾期还款、财务困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2]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2] 罚则与附则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参照本办法[2]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
海大集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1][2] - 子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通过参与三会行使管理权[14] - 公司推荐董事需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18][19] 管理控制机制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告,包括财务、业务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7][8] - 公司通过审计部每季度核查子公司财务状况,提出整改要求[29] - 子公司章程需明确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权限,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28][37] 设立与投资规范 - 设立子公司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经投资论证后由总裁会议或董事会审批[11][12] - 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权限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13] 人事与考核 - 子公司高管任免由董事会决定,需报公司备案,董事与监事不得兼任[23][24] - 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与净利润挂钩,奖惩方案由年度责任书确定[32][33] - 子公司自主招聘员工不纳入公司编制,薪酬按子公司标准执行[40]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人[41][42] - 信息报告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43] 监督与合规 - 子公司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接受公司监督[9][13]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34]
海大集团: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债务融资工具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常设执行机构 [6][33][34] - 涉及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控股股东等,均需履行保密义务 [6][47] -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电话020-39388960,邮箱zqbgs@haid.com.cn [30] 发行信息披露要求 - 首期发行需提前3个工作日公布文件,后续发行提前2个工作日,超短融提前1个工作日 [8] - 发行文件须包含近三年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9项内容 [12] - 簿记管理人需在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结果 [12] 定期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三张主表 [12]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 [12] - 定向发行需比照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执行定期报告披露 [10] 非定期信息披露机制 - 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净资产10%的损失等23类情形 [11][13][14][15]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2个工作日内披露,且不晚于其他公开渠道披露时间 [16] - 偿付不确定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特殊情形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22][24] 信息披露实施流程 - 重大事件需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逐级报告,由证券部草拟文件 [20][29] - 披露文件需董事会秘书审核,以董事会名义发布,其他人员无权擅自披露 [36][42] - 财务信息更正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或全面审计报告 [20] 监督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十年,董事及高管对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50][52] - 违规行为将面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及法律责任追究 [53][54] - 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信息披露程序报备 [56][57]
海大集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及股东权益 [1]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信托、证券等八类机构 [1] - 理财资金必须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1] 受托方选择与募集资金管理 - 受托方需具备良好资信、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条款 [2]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需符合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要求 [2] - 募集资金理财需同步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决策权限分级标准 - 理财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 [2] - 关联方理财需额外适用深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2] - 高频交易可提前12个月预估额度审批,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授权额度 [3] 运营管理机制 - 财务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计划、受托方尽调、合同谈判及存续期监控 [3][4] - 需建立理财台账跟踪本息回收,发现异常需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4] - 审计中心独立监督理财业务,审计委员会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汇报风险 [4] 信息披露要求 - 理财行为需符合深交所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5] - 严禁通过理财规避资产购买/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或变相财务资助 [5] 制度执行规范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海大集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1][1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7][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30] - 审计委员会有权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32] 议事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重大事项采用会议方式 [1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14] - 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8] 年度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会议前完成审议 [2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31]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期间有权要求管理层提供支持,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35]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8] -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可连任 [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保存十年 [21] - 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5] - 会议文件及决议需在会后五日内交公司证券部存档 [24]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本办法规定 [3]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准 [2]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4]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情况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4] 限制转让与禁止交易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或董事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 [7]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披露进展情况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当年有效不滚存 [8]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增减的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海大集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定义 - 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组合,基础资产涵盖汇率、利率、货币,可采用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具体形式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1] 适用范围与操作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子公司需经公司批准方可开展业务[2] - 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仅与具备资质的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交易[2][3] - 业务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交割日期需与预测时间匹配[3] 审批权限与流程 - 业务需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若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以上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裁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负责执行[5] - 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资金预测、市场调查、方案制定、金融机构比价及交易确认[5][6]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及法律风险[7] - 财务中心需监控保证金使用及浮动盈亏,异常情况需上报管理层[7][8] - 重大风险事件(如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至少10年[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