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
搜索文档
酒类纳入运输许可管理 7月起须持证上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11 08:14
核心政策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实施 [2]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联单管理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已于今年二月份正式实施 [2] - 自2026年7月1日起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 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3] 纳入许可管理的液态食品范围 - 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3] - 第一类为植物油 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3] - 第二类为调味品 包括食醋、调味料酒 [3] - 第三类为酒类 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3] - 第四类为食糖 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3] - 第五类为淀粉糖 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3] 准运管理办法与主体责任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主体取得许可的具体条件及申请流程 [4] - 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4] - 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4] -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4] - 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 [5] - 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5] - 承运方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 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5] 运输联单与追溯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6] - 联单规范解决“信息链条、记录主体、记录内容以及存档备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6] - 记录主体包括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三方岗位人员均有记录责任 [6] - 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 不同责任主体需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 [6] - 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 应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 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 [6] - 旨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6]
重庆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发放
中国新闻网· 2026-02-10 21:35
新法规实施与行业准入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后,重庆市率先落地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3] - 重庆市要求使用罐车运输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3] 许可申请与监管流程 - 即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准运证 [3] - 申请材料需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容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容器照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等 [3] - 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协同,以落实“准运许可”、“运输联单”、“多方查验”为重点,加强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主体责任的监管 [4] - 监管将推广“互联网+AI监管”,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伪造变造运输记录等违法行为 [4] 公司案例与市场影响 - 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获得了重庆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 [1][3] - 该公司因有接受第三方委托运输食用植物油的需求,表达了早日获取准运证以合法开展经营的意愿 [3] -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了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并收集了企业的申办需求 [3]
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7月1日起须持证上路
科技日报· 2026-02-10 12:0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正式出台,将对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1] - 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1] - 新规设定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相关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 [2] 监管覆盖范围 - 纳入许可管理的食品包括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以及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1] - 该目录基本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主要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均为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1] 政策出台背景 - 新规制定背景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直接相关,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在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失、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监管短板 [2]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系统制定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 [2] 配套措施与目标 - 除了《目录》,配套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从技术层面明确了“用什么运、怎么运”的标准 [2] - 此举旨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双重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罐车散装运输哪些液态食品需要取得许可?市场监管总局答新京报
新京报· 2026-02-09 18:02
政策背景与监管动因 -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揭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 [2] -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2] -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 政策核心内容与《目录》详情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实现“一个目录定品种” [1] - 《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解决“能运什么”的问题 [1] - 《目录》明确规定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罐车),解决“用什么运”的问题 [1] - 纳入许可的5大类14小类具体为:植物油(3种)、调味品(2种)、酒类(4种)、食糖(2种)、淀粉糖(3种) [3] - 政策给予市场适应期,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食品的散装运输 [3] 行业现状与需求 - 随着食品行业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日益增长 [2] - 罐车罐体容积大,能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次数、降低运输成本,满足食品企业对高效运输的实际需求 [2] - 抽样调查表明,除已实施专车专运的生鲜乳外,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还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2] - 《目录》已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3]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让中国成为更多国家最佳出口目的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4 20:49
活动与政策倡议 - 商务部于2026年2月4日在北京启动“共享大市场·出口中国”首场活动 旨在扩大自主开放、积极扩大进口并推动贸易平衡发展 [1] - 商务部计划在2026年举办超百场“出口中国”系列活动 并邀请英国、哈萨克斯坦、肯尼亚、泰国等国担任年度主题国以加强国际互动 [1] - 北京市政府表示将发挥首都优势 推动进口与消费深度融合 致力于打造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地 [1] - “出口中国”系列活动与“投资中国”、“购在中国”联动互促 形成一个内涵丰富、有机结合的协同体系 [3] 进口市场规模与增长 - 2025年中国进口总额达18.48万亿元人民币 规模创历史新高 并连续17年成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 [2] - 2025年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意向成交金额超过800亿美元 参展企业数量再创新高 [2] - 过去八届进博会累计成交额已超过5000亿美元 已成为全球共享的国际公共产品 [3] 进口商品结构分析 - 2025年机电产品进口额为7.41万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5.7% 其中电子元件和电脑零部件进口分别增长9.7%和20% [2] - 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同比增长9.9% [3] - 2025年大宗商品进口量近30亿吨 同比增加1.1% 其中原油和金属矿砂进口量分别增加4.4%和5.2% [2] - 2025年农产品进口额近1.5万亿元人民币 海关新增准入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种农食产品 [2] - 2025年干鲜瓜果及坚果进口量逆势增长13.4% 食用植物油进口增长16.6% 反映消费需求多元化 [2][3] 市场准入与供应链支持 - 2025年在海关注册的农食产品境外企业新增8.3万家 累计数量超过50万家 [2] - 中国通过完善全链条支撑和优化营商环境 致力于让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得来、卖得好”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及注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1 22:21
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范围 - **核心观点**: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并延续了适用9%较低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具体范围,涉及农业、能源、民生及文化等多个基础领域,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3] - **农产品**:包括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涵盖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以及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等,但深加工制品如罐头、熟食、精制茶、中成药等不属于此范围 [3][4][5][6][7] - **食用植物油**:指符合国家标准的芝麻油、花生油、豆油等植物油及其混合油 [7] - **食用盐**: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7] - **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包括自来水公司供应的水、利用各种燃料或电能生产的热水暖气、以及制冷设备生产的冷气,但农业灌溉用水不属于此范围 [7][8] -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涵盖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由石油加工或伴生气压缩的液化气、各类天然气、二甲醚以及天然与人工沼气 [7][8] - **居民用煤炭制品**: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8] -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指采用印刷工艺出版的纸制品、正式出版的音像载体以及以数字代码方式存储的电子出版物 [8] - **饲料**: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宠物饲料,但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除外 [8] - **化肥**: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及其他化学肥料,但硝酸铵除外 [8] - **农药**: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包括原药和制剂 [8] - **农机**: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共十四类,但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及农机零部件等不属于此范围 [8][9] - **农膜**: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和大棚膜 [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注释 - **核心观点**:公告同时明确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注释,为相关行业增值税征管提供了清晰依据 [9] - **销售服务**: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和生产生活服务 [9] -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运输逾期票证收入等 [9][10][11] -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如函件、包裹寄递)、特殊服务(如机要通信)和其他邮政服务(如邮品销售) [12][13] -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如语音通话、宽带接入)和增值电信服务(如数据传输应用、卫星电视转接) [14][15][16] -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如拆除、平整土地、园林绿化) [17][18][19] -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0][21][22] - **生产生活服务**:范围广泛,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 [23][24][25][26][27][28][29][30][31][32][33][34] -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如特许经营权、经销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等) [34] -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转让有限产权、永久使用权、在建工程或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按此缴纳增值税 [35]
官宣!适用9%和6%增值税税率范围定了
第一财经· 2026-02-01 15:14
增值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明晰 - 中国增值税三档主要税率分别为13%的基本税率以及9%和6%两档优惠税率[1]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了适用9%税率的货物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此次公告对增值税税目注释及9%低税率货物范围基本延续了此前规定 并进行了小幅调整与完善[1] 适用9%税率货物范围的具体调整 - 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被划分为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二十个大类 并进行了详细列举[1] - 在食用植物油类别中 新增了棕榈油、橄榄油、核桃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等多个品类[2] - 在农机类别中 新增了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小农具共4类农机产品[2] - 例如 畜牧业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等 渔业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等[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变化 - 销售服务被划分为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产生活服务六大类[3] -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被纳入“生产生活服务”类别 同时取消了“现代服务”这一过渡期概念[2]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表述被修改为“其他无形资产”[2] - 交通运输、建筑、不动产的买卖和租赁以及基础电信服务 均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 而其他服务基本适用6%的税率[3]
2025年度四川民生调查数据发布,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073元 四川人在文旅消费上舍得花钱
四川日报· 2026-01-20 08:31
2025年四川CPI整体走势与影响因素 -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3%,呈现高开低走、探底回升之势,上半年同比下降0.2%,前三季度同比下降0.4% [4] - CPI低位运行主要受国内有效消费不足、部分行业价格无序竞争、生猪价格下行及国际原油价格震荡走低等因素影响 [4] - 食品价格低迷,其中猪肉、鸡肉、鸡蛋价格同比分别下降7.2%、1.5%、6.8% [4] - 房地产市场调整冲击相关价格,住房装潢材料价格同比下降2.0% [4] - 国际大宗商品进口均价下跌传导至下游,食用植物油、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4%、3.4%、7.1%、7.7% [5] - 部分行业“内卷式”价格竞争拖累CPI,燃油小汽车、新能源小汽车、飞机票、宾馆住宿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9%、3.1%、6.5%、3.1% [5] 价格改善的积极信号 - 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走强,全年同比上涨0.5%,反映内需复苏动能积累和价格改善信号增强 [6] - 工业消费品价格走势改善,截至2025年12月同比上涨0.4%,创近35个月新高 [6] - 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5%,涨幅较上年扩大0.1个百分点 [6] 居民收入、消费支出与结构特点 -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20元,名义增长5.2%,实际增长5.5% [7] -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073元,名义增长4.8%,实际增长5.1%,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4.4%)高0.4个百分点 [7][8] - 服务性消费比重上升,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1766元,增长6.0%,占消费支出比重为45.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7] -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相关消费,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8.9%,人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消费支出分别增长8.0%、7.8% [7] - 文旅相关消费持续活跃,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长12.6%,旅游住宿消费拉动人均其他服务消费支出增长9.8% [8] 工业生产者价格(PPI)走势 - 2025年四川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8%,降幅较上年扩大0.7个百分点 [8] - 39个工业行业大类中,25个行业价格下降,下降面为64.1%,比上年扩大15.4个百分点 [8] - 对PPI拖累最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非金属矿物、汽车制造等传统领域 [8] - 产业结构升级带动部分行业价格上涨,电子器件制造、手机、集成电路制造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2%、2.5%、2.0% [8] 生猪产业与猪肉价格 - 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出栏量6248.0万头,同比增长1.6%,猪肉产量502.0万吨,同比增长4.7% [9] - 年末生猪存栏3582.1万头,同比下降1.7%,其中能繁母猪存栏360.8万头,同比增长0.1%,为正常保有量(370.0万头)的97.5% [9] - 猪肉价格呈现“旺季不旺”,2025年12月猪肉价格同比下降16.6%,环比下降0.8% [9] - 猪价低迷主要受供强需弱影响,消费驱动不足,四季度传统旺季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同时春节时间较晚延迟了集中采购需求 [10]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
央视新闻· 2026-01-19 16:23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2025年外贸表现 -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进出口总值达9.1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创历史新高,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0.1%,对全国外贸增量贡献超四分之一 [1] - 出口额为5.8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7%,进口额为3.3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8.5% [2] - “十四五”期间,九市进出口均实现正增长,年均增速达6.2% [2] 外贸参与主体与企业活力 - 2025年九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数量超15万家,达历史最高水平 [2] - 其中民营企业数量达13.97万家,进出口额5.87万亿元人民币,均创历史新高,分别增长20.3%和5.3% [2] 出口产业结构与动能 - 机电产品占九市出口总值近七成,规模达4.0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7.6% [2] - 传统电子制造业出口稳定增长:电子元件、电工器材、电脑及其零部件出口分别增长20.1%、17%、9.7% [2] - 新兴产业智能绿色产品出口快速增长:“新三样”、3D打印机、无人机出口分别增长31.2%、37.1%、40.8% [2] 进口结构及驱动因素 - 机电产品占九市进口总值的72.2%,进口额快速增长12.2%至2.39万亿元人民币 [3] - 用于工业生产的零部件和设备进口增长较快:集成电路、电脑及其零部件、半导体制造设备进口分别增长15.4%、19.4%、33.1% [3] - 民生消费品进口需求旺盛:乳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进口分别增长20.5%、21.5%、22.5%、54.4% [3]
苏垦农发1月16日获融资买入563.12万元,融资余额2.19亿元
新浪财经· 2026-01-19 09:33
公司股价与交易数据 - 2025年1月16日,苏垦农发股价下跌0.54%,成交额为6849.03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563.12万元,融资偿还887.90万元,融资净买入额为-324.79万元 [1] - 截至1月16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2.20亿元,其中融资余额2.19亿元,占流通市值的1.71%,融资余额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 [1] - 1月16日融券卖出200股,卖出金额1852元,融券余量12.39万股,融券余额114.73万元,低于近一年40%分位水平 [1] 公司基本业务与股权结构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稻麦种植、种子生产、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农资贸易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农资21.52%,原粮20.96%,食用油20.36%,种子14.08%,大米12.12%,麦芽8.59%,农产品8.34%,副产品及其他5.71%,发包业务2.44% [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4.39万户,较上期减少3.35%,人均流通股31413股,较上期增加3.46%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6.65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2.82亿元 [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9亿元,同比减少8.63% [2]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减少33.37% [2] 机构持仓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大成高鑫股票A为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1098.10万股,较上期减少277.42万股 [3] - 工银创新动力股票为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987.00万股,较上期减少159.00万股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909.66万股,较上期减少36.72万股 [3] - 国联优势产业混合A为新进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617.09万股 [3] - 工银精选平衡混合为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585.00万股,持股数量较上期不变 [3] - 南方中证1000ETF为新进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504.11万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