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氯雷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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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34.93元药店19元 同款药为何不同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8: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示了同款药品在医院、药店和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显著价格差异的现象 并以小儿碳酸钙D3颗粒等具体案例说明院内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院外价格 指出这种“内外有别”的价差可能削弱集采政策效果和公众信任 并深入分析了价差产生的多重根源 包括定价机制、成本构成、监管盲区等 最后介绍了国家及地方层面为破解价差监管难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未来治理方向 [2][3][6][10] 药品价格差异现象与案例 - 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的14袋装小儿碳酸钙D3颗粒 在一家儿科医院药房售价为**34.93元** 而药店及电商平台售价约**19元** 价差达**15.93元** [2] - 有消费者在医院以**47.4元**购买双鲸维生素D滴剂 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现售价涨至**63元** 而该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仅为**29.8元** [3] - 有消费者在乡卫生院购买一盒10粒装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花费**86元** 而市面上同款药品售价在**9元至30余元**区间 [6] - 儿童用地氯雷他定医院售价**30元** 同品规产品在药店和电商平台仅售**10余元** [6] - 也存在部分药品在医院售价反而低于线上渠道的情况 [6] 集采药品价格与执行偏差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是集采中选产品 湖南华纳大药厂该产品14袋/盒品规在2022年集采中选价格为**3.795元/袋** [3] - 2025年10月广东联盟接续采购中 湖南华纳大药厂小儿碳酸钙D3颗粒中选价格统一降至**2.495元/袋** [3] - 根据2025年12月28日医院销售发票 小儿碳酸钙D3颗粒(华纳 28袋)售价**92.7元** 折算平均每袋约**3.31元** 略高于**2.495元/袋**的集采中选价格 [4] - 专家分析价格偏差核心矛盾可能在于集采中选价与企业实际供货价脱节 因原材料成本波动可能导致企业后续难以按中选价供应 [5] 价差产生的根源分析 - 省级招采平台挂网价多为周期定价 难以及时匹配院外零售/电商的实时低价 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挂网价不高于院外集中区间1.3倍”的监管红线 [6] - 公立医院执行零加成 但采购价已包含仓储、物流、应急储备、药师服务等隐性成本 院外渠道(尤其是电商)常以低价引流且无需承担医疗服务成本 [7] - 部分中选企业为保障医院渠道供应设置差异化供货价 或因配送半径、回款周期等因素叠加额外费用 少数情况存在非中选版本流入院外市场造成价格混淆 [7] - 对院外“即时达”价格的常态化监测不足 缺乏自动预警与快速处置机制 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 [8] - 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 往往对院内、院外渠道实行不同定价 院内受集采规则约束价格调整灵活度低 院外市场竞争激烈可通过批量采购等方式压低售价 [8] 监管政策与治理措施 - 国家医保局在2024年6月下发文件 开展专项行动 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比对各渠道药价 发现异常高价并督促企业调整 [10] - 2025年7月《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要求 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 对高于1.3倍红线的督促调整 [10]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有类似规定 要求挂网价格与当地社会药店和互联网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 [11] - 2025年11月湖南省发布文件 明确列出8款挂网价高于同时段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西药产品 例如他克莫司胶囊挂网价**719.1元** 而京东、美团平台众数价格分别为**282.24元**和**283.9元** [11][12] 专家建议与未来方向 - 建议建立灵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打通省级招采平台与主流电商、连锁药店价格数据接口 按周监测院外价格 对高于1.3倍红线的自动预警并督促调整 [9] - 建议统一集采药品供货与定价规则 要求中选企业对医院与零售终端执行同一供货基准价 禁止通过规格拆分规避比价 并将价差合规性纳入企业集采履约评价 [9] - 建议强化全链条价格信息公开 搭建省级医保药品比价平台 向公众实时展示同药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与库存 公示采购价、配送费、医保报销比例等明细 [9] - 建议规范院外低价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电商平台虚假低价、补贴倾销、假药劣药等问题 要求零售渠道提供完整药品溯源信息 [9] - 未来药价治理关键在于重构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交易体系 让采购方、患者能直观比价 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规范定价 [12]
调查|医院卖34.93元 药店19元 同款药为何不同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08:20
文章核心观点 - 药品集采政策执行后,同款药品在医院、药店及电商平台之间出现显著价差,削弱了政策效果并引发公众质疑,其根源在于药品流通体系的多渠道定价逻辑差异、集采价格与市场实际脱节以及监管存在盲区,解决之道在于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统一供货定价规则并强化全链条信息透明[1][3][9][11][17] 药品价差具体案例 - **院内价高于院外价**: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的小儿碳酸钙D3颗粒(14袋装)在某儿科医院药房售价为34.93元,而院外售价仅约19元,价差达15.93元[1] - **院内价高于集采价**:同一药品28袋装院内销售发票显示总价92.7元,折算每袋约3.31元,高于2025年10月广东省接续采购的中选价2.495元/袋[3][4][6] - **院外价高于院内价**:双鲸维生素D滴剂在医院售价47.4元,在定点零售药店售价63元,而在电商平台售价仅为29.8元[2] - **其他价差案例**: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乡卫生院售价86元(10粒装),而市面售价在9元至30余元区间;地氯雷他定医院售价30元,院外仅10余元[8][9] 价差现象的原因分析 - **定价机制差异**: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采购价包含仓储、物流、药师服务等隐性成本;院外渠道(尤其是电商)常以低价引流且无需承担医疗服务成本[9] - **集采价格与市场脱节**:集采中选价为企业投标报价,后续原材料等成本波动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按中选价供应,实际供货价可能与挂网价不同[8] - **供货与渠道策略**:企业可能对院内、院外渠道实行差异化定价;为保障医院供应可能设置不同供货价,或因配送、回款等因素叠加额外费用[9][11] - **价格更新与监管滞后**:省级招采平台挂网价多为周期定价,难以及时匹配院外实时低价;对院外价格的常态化监测不足,缺乏自动预警机制[9][10] - **产品版本混淆**:少数情况下存在非集采中选版本流入院外市场,与集采版本形成价格混淆[9] 政策监管与治理方向 - **国家层面行动**:国家医保局2024年6月发起专项行动,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比对各渠道药价并督促调整异常高价[13] - **地方政策细化**:广东省要求企业申报挂网价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和互联网平台“即时达”价格相当,高于集中区间1.3倍的需调整[13] - **地方政策细化**:安徽省、湖南省出台类似规则,湖南省2025年二季度报告明确列出8款挂网价高于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西药,例如他克莫司胶囊挂网价719.1元,而京东、美团众数价格分别为282.24元和283.9元[14] - **建议的治理措施**:建立灵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周监测院外价格并对超红线挂网价自动预警[11];统一集采药品对医院与零售终端的供货基准价,禁止通过规格包装规避比价[12];搭建省级医保药品比价平台,向公众实时展示各渠道价格与明细[12];规范院外低价行为,严查虚假低价与药品质量问题[12] - **根本解决思路**:重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交易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规范定价,减少对行政调控的依赖[17] 涉及的药品与集采背景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共有5个药品批准文号,涉及湖南华纳大药厂等5家企业[3] - **集采价格变动**:该药品于2022年纳入集采,湖南华纳大药厂当时中选价为3.795元/袋;至2025年10月广东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价格降至2.495元/袋[3]
价差80%!电商平台卖19元,医院卖34.93元,又一乱象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5 23:01
文章核心观点 - 集采药品在院内、院外渠道存在显著价差,削弱了集采政策效果并引发公众对政策执行和医疗体系的信任问题,其根源在于药品流通体系的多渠道定价逻辑差异、集采价格与市场实际脱节以及监管监测存在盲区 [1][3][10] - 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已通过专项行动和细化规则(如以网络平台“即送价”为锚点、设置1.3倍价格红线)来治理价差,旨在建立更灵敏透明的价格形成与监管机制 [13][14][15] - 专家指出,根本解决之道在于重构公开透明的药品交易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规范定价,减少对行政调控的依赖 [17] 药品价差的具体案例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的14袋装产品在某儿科医院药房售价34.93元,而院外药店及电商平台售价仅约19元,价差高达15.93元,按此测算差价超过80% [1] - **双鲸维生素D滴剂**:有消费者在医院购买价格为47.4元,在定点零售药店涨至63元,而在电商平台售价仅为29.8元 [2]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消费者在乡卫生院购买一盒10粒装花费86元,而市面上同款药品售价在9元至30余元区间 [7] - **地氯雷他定**:有消费者反映医院售价30元,而院外同品规产品仅售10余元 [8] - **布洛芬缓释胶囊**:据测算,线上最低售价12.1元,线下最高售价29.8元,差价17.7元 [10] - **他克莫司胶囊**:Astellas Ireland Co.,Ltd.生产的产品挂网价为719.1元,而京东、美团平台的众数价格分别为282.24元和283.9元 [15] 集采价格与执行情况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于2022年纳入集采,湖南华纳大药厂当时中选价格为3.795元/袋 [3] - 2025年10月广东联盟接续采购中,该产品中选价格进一步降至2.495元/袋 [3] - 政策要求医疗机构按集采中选价(即挂网价)采购,但实际案例显示,2025年12月28日某医院销售发票上该药28袋售价92.7元,折算每袋约3.31元,高于当期集采中选价 [4][6] - 专家分析,价格偏差可能源于集采中选价与企业实际供货价脱节,企业或因成本压力调整供货价,而平台挂网价未及时更新 [7] 价差产生的根源分析 - **定价机制差异**: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但采购价包含仓储、物流、药师服务等隐性成本;院外渠道(尤其是电商)常以低价引流且无需承担医疗服务成本 [10] - **价格更新滞后**:省级招采平台挂网价多为周期定价,难以及时匹配院外零售/电商的实时低价;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挂网价不高于院外集中区间1.3倍”的监管红线 [10] - **企业供应策略**: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对院内、院外渠道实行不同定价;部分中选企业为保障医院供应设置差异化供货价,或因配送、回款等因素叠加额外费用 [10][11] - **监管监测盲区**:对院外“即时达”价格的常态化监测不足,缺乏自动预警与快速处置机制;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 [11] - **市场促销行为**:网络药店存在降价促销、低价引流的情况,可能出现第一盒价格低、复购价格高的现象 [11] 政策监管与治理方向 - **国家层面行动**:2024年6月,国家医保局下发专项行动函,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比对各渠道药价,发现异常高价并督促企业调整 [14] - **地方规则细化**: - 广东省2025年7月规定,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高于集中区间1.3倍的将督促调整 [14] - 安徽省同期规则也强调类似原则,并设置1.3倍价格红线 [14] - 湖南省2025年11月发布销售情况,明确列出8款挂网价高于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西药产品,并引导企业调整挂网价 [15] - **专家建议的发力方向**: - 建立灵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打通招采平台与电商、药店数据接口,按周监测并设置自动预警 [11] - 统一集采药品的供货与定价规则,要求中选企业对医院与零售终端执行同一供货基准价,并将价差合规性纳入企业履约评价 [11] - 强化全链条价格信息公开,搭建省级医保药品比价平台,向公众实时展示各渠道价格与明细 [12] - 规范院外低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虚假低价、补贴倾销及药品质量问题 [12] - 重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交易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规范定价 [17]
价差80%!电商平台卖19元,医院卖34.93元,又一乱象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5 22:5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揭示了药品在不同销售渠道(公立医院、线下药店、电商平台)存在显著价格差异的现象,并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多重根源,包括定价机制、成本构成、监管差异及市场策略等 [1][2][6] - 文章指出,药品“院内外价差”问题,尤其是集采药品价格高于院外市场的情况,可能削弱集采政策效果,影响患者对医保体系的信任,并可能引发用药安全风险 [1] - 文章探讨了国家及地方层面为治理药价差异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统一供货定价规则、强化价格信息透明等未来治理方向 [12][13][15][16] 药品价格差异的具体案例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价差**: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的14袋装产品在某儿科医院药房售价为34.93元,而院外售价约19元,价差达15.93元,差价率超过80% [1] - **双鲸维生素D滴剂价差**:同款产品在医院售价47.4元,定点零售药店售价63元,电商平台售价仅29.8元,渠道间价格相差数倍 [2]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价差**:消费者在乡卫生院购买一盒10粒装产品花费86元,而市面上同款药品售价在9元至30余元区间 [6] - **地氯雷他定价差**:有消费者反映医院售价30元,而药店和电商平台同品规产品仅售10余元 [7] - **布洛芬缓释胶囊价差**:线上最低售价12.1元,线下最高售价29.8元,差价17.7元 [9] - **他克莫司胶囊价差**:Astellas Ireland Co.,Ltd.生产的产品挂网价为719.1元,而京东、美团平台的众数价格分别为282.24元和283.9元 [16][17] 药品价格差异的根源分析 - **定价机制与成本差异**: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但其采购价已包含仓储、物流、药师服务等隐性成本;院外渠道(尤其是电商)常以低价引流,且无需承担医疗服务成本 [11] - **集采价格与市场脱节**:集采中选价是企业投标报价,但原材料等成本波动可能导致企业后续难以按中选价供应,实际供货价可能高于挂网价,导致降价红利未能传导至患者 [6] - **渠道差异化定价与供应策略**: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往往对院内、院外渠道实行不同定价;部分中选企业为保障医院供应,可能设置差异化供货价,或因配送、回款等因素叠加额外费用 [11][12] - **价格更新与监管滞后**:省级招采平台挂网价多为周期定价,难以及时匹配院外市场的实时低价;对院外价格的常态化监测不足,缺乏自动预警与快速处置机制 [11][12] - **市场竞争行为影响**:网络药店存在降价促销、低价引流的情况,可能导致个别药品出现第一盒价格低、复购价格高的现象 [12] 集采药品价格的具体情况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集采价格演变**:该药品于2022年集采中选,湖南华纳大药厂的中选价格为3.795元/袋;至2025年10月广东联盟接续采购时,中选价格进一步降至2.495元/袋 [3] - **院内售价与集采价的偏差**:根据2025年12月28日的医院销售发票,小儿碳酸钙D3颗粒(28袋)售价92.7元,折算平均每袋约3.31元,略高于当时2.495元/袋的集采中选价 [3][4] 政策层面的治理措施与方向 - **国家医保局专项行动**:2024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开展专项行动,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比对各渠道药价,发现异常高价并督促企业调整 [15] - **地方挂网价格规则**:广东、安徽等地规定,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和互联网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对高于其集中区间1.3倍的价格进行督促调整 [15][16] - **湖南省价格公示与引导**:湖南省在2025年11月发布的报告中,明确列出8款挂网价高于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西药产品,并引导企业调整挂网价 [16] - **专家建议的治理方向**: - 建立灵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周监测院外价格,对超红线价格自动预警并处理 [13] - 统一集采药品对医院与零售终端的供货基准价,禁止通过规格包装规避比价,并将价差合规性纳入企业履约评价 [13] - 强化全链条价格信息公开,搭建比价平台向公众实时展示各渠道价格与明细 [13] - 规范院外低价行为,严查虚假低价与药品质量问题,确保药品溯源信息完整 [13] - 重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交易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规范定价 [18]
科学与健康|新药来了!检查结果认了!——2026年这些医疗新政将惠及你我
新华社· 2026-01-01 17:31
医保目录与集采政策更新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6年1月1日落地,新增114种新药,覆盖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多个领域 [2]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落地,包含19种创新药,为商业保险产品设计提供参考 [2] - 最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于2026年2月落地,涵盖55种药品,包括抗过敏哮喘药、糖尿病药物和抗病毒用药等 [2] - 新一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已启动,将于2026年1月13日开标,采购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耗材 [2] - 2026年将继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并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 [2] 基层医疗服务与药品保障 -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5大类降压药 [3] - “十四五”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全国诊疗量的比重持续保持在50%以上 [2] 生育保障与育儿支持政策 - 自2025年7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承担 [4] - 全国已有7个省份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 [4] - 2026年将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并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4] - 2026年将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4] - 2026年将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并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4] 长期护理保险与老年护理服务 - 长期护理险目前主要面向重度失能人员,部分地区已将中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6] - 2026年将全面启动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 [6] - “十五五”时期,长期护理险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逐步覆盖所有参保人 [6] 医疗便民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 2026年将进一步拓展医保影像云平台,扩大影像数据跨省异地调阅共享范围,并提升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水平 [8] - 预计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互认项目数将超过200项 [8] - 2025年,4845所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能提供儿科服务,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均已具备血透服务能力 [8] - 2026年将继续实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 [8] - 2026年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并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 [8] - 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大幅度减少医院排队缴费现象 [8] 医保基金监管与药品追溯 -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8] - 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等多环节,旨在打击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8]
新药来了!检查结果认了!——2026年这些医疗新政将惠及你我
新华社· 2026-01-01 15:10
新药与耗材医保目录及集采扩围 - 2026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新增114种新药,覆盖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多个领域 [2]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落地,包含19种创新药,为商业保险产品设计提供参考 [2] - 最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于2026年2月落地,涵盖55种药品,包括抗过敏哮喘药物、糖尿病药物和抗病毒用药等 [2] - 新一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已启动,将于2026年1月13日开标,采购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耗材 [2] - 2026年将继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并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 [2]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与服务提升 -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5大类降压药 [3] - “十四五”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全国诊疗量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2] 生育与育儿保障政策强化 - 江苏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 [4] - 全国已有7个省份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2026年该福利将进一步扩围,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4] - 2026年将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并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4] - 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并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4] 长期护理保险与服务体系建设 - 长期护理险目前主要面向重度失能人员,部分地区已将中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6] - 2026年将全面启动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包括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 [6] - “十五五”时期,长期护理险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逐步覆盖所有参保人 [7] 医疗便民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 2026年将进一步拓展影像数据跨省异地调阅共享范围,并提升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水平 [8] - 预计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将超过200项 [8] - 2025年,4845所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能提供儿科服务,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均已具备血透服务能力 [8] - 2026年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并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幅减少医院排队缴费现象 [8] 医保基金监管与药品追溯 -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8] - 药品追溯码作为每盒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等多环节,旨在打击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8]
科学与健康丨新药来了!检查结果认了!——2026年这些医疗新政将惠及你我
新华社· 2026-01-01 14:44
2026年医疗健康领域新政概览 -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一系列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新政将陆续落地 [2] 药品与耗材医保及集采动态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6年1月1日在全国落地,新增114种新药进入医保,覆盖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多个领域 [3] -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同步落地,包含19种创新药,为商保产品设计提供参考 [3] - 最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2026年2月落地,涵盖55种药品,包括抗过敏哮喘药物、糖尿病药物和抗病毒用药等 [3] - 新一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已启动,将于2026年1月13日开标,采购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耗材 [3] - 2026年将继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并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 [3] 基层医疗服务与药品保障 - “十四五”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全国诊疗量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3] -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5大类降压药 [4] 生育保障与育儿支持政策 - 自2025年7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承担 [5] - 全国已有7个省份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2026年该福利将进一步扩围,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5] - 2026年将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并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5] - 2026年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并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5] 长期护理保险与老年护理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目前主要面向重度失能人员,部分地区已将中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8] - 2026年将全面启动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 [8] - “十五五”时期,长期护理保险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逐步覆盖所有参保人 [8] 医疗便民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 2026年,医保影像云平台的影像数据跨省异地调阅共享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也将迈上新台阶 [9] - 预计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将超过200项 [9] - 2025年,4845所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能提供儿科服务,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均已具备血透服务能力 [11] - 2026年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并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幅减少医院排队缴费现象 [11] 医保基金监管与药品追溯 -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11] - 药品追溯码作为每盒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等多环节,旨在打击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1]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正式开标,55种药品全部成功采购
新京报· 2025-10-29 11:18
集采结果概况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有55种药品全部成功采购,272家企业的453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1] - 全国预计有4.6万家医药机构参加报量,445家企业的794个产品参与投标[1] - 全国患者预计将于2026年2月用上此次集采的中选药品[1] 覆盖药品范围 - 集采药品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1] - 具体包括地氯雷他定、倍他米松等抗过敏药,二甲双胍恩格列净、达格列净等糖尿病药物,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奥拉帕利等抗肿瘤药[1] 规则创新与特点 - 本次集采首次采用灵活报量方式,医疗机构可选择按品类或按厂牌报量,最终77%的医疗机构报量具体到了厂牌[1] - 首次引入创新“复活”机制,通过规则二和规则三分别实现77个和52个产品复活,较原有规则新增129个标的获得中选资格[1] - 规则设置“锚点价”以防止极端低价冲击,不搞“唯低价”,使中选产品平均价差较此前批次明显缩小[2] 企业合规与监管 - 中选公示名单中共有8款药品、12家企业被要求在公示期内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2] - 若未按规定提交或声明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将直接取消中选资格,相关企业会被列入“违规名单”并影响后续参与集采的资格[2] 集采历史成果 - 国家组织集采7年多来,已将490种药品和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耳蜗等多种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其中[2]
药品集采再扩容!成功采购55种
新华网· 2025-10-28 19:52
集采规模与覆盖范围 - 最新一批国家集采共有5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272家企业的453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1] - 国家组织集采已覆盖490种药品,药品清单持续扩容[1] - 预计全国患者将于2026年2月用上新一批集采中选药[5] 药品遴选与临床需求 - 55种集采药经过科学遴选,治疗领域覆盖广,从抗感染药到抗肿瘤药、从儿童用药到慢性病用药[2] - 集采药品民生属性凸显,包括抗过敏哮喘药物、糖尿病药物、抗病毒用药、抗肿瘤用药等[2] - 针对儿童用药,集采特别鼓励小规格供应并调整比价规则,以推动企业研发儿童专用药物的意愿[2] 市场竞争与企业参与 - 此次集采共有445家企业的794个产品参与,部分品种投标企业数量最多达40家以上,竞争激烈[3] - 集采设置弱淘汰机制,每个集采药品约有60%以上的投标企业中选,并非仅最低价中选[3] - 竞争反映出医药产业拥有充足的生产供应能力,但也提示应引导企业科学立项,避免集中扎堆[3] 规则优化与行业导向 - 集采规则进行再升级,提高供应企业质量门槛、允许医院按厂牌填报需求、优化价差控制锚点[4] - 规则更加注重质量保障和供应链稳定,旨在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3][4] - 集采目标已不止于价格理性调整,更在于引导医药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健康保障可及性和可靠性[5]
实名登记!涉及47种药!佛山加强防疫管控
证券时报· 2025-08-04 20:55
政策核心内容 - 佛山市自8月1日起要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执行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1] - 制度要求购买47种指定药品时需进行扫码实名验证并填报个人信息 [1] - 政策旨在配合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 [1] 管控药品范围 - 纳入实名登记管理的药品主要指治疗基孔肯雅热引起的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症状的药品 [1] - 重点管控药品目录共包含47种药物 [2][3][4][5] - 目录中包括(复方)感冒灵、小柴胡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复方)板蓝根、布洛芬、酚麻美敏片、塞来昔布片、洛索洛芬钠片等常见药物 [2] 具体执行细节 - 购药者需配合扫码实名验证并填报个人信息,同时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症状及近期蚊虫叮咬史 [1] - 对于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由家属或药店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登记 [1] - 相关部门承诺对收集的购药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