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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 |申报更正与作废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7 18:10
业务概述 -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时,只能进行全量更正或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3] 操作步骤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功能菜单 [6][7][8] - 在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查询已完成的申报表信息,支持按申报表名称展开筛选 [9][10] - 查询结果列表显示申报表单的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应补退税额(如8,500.00元、1,244.13元等),并提供【更正】和【作废】操作选项 [9][12] - 点击【作废】后需二次确认,成功作废后系统弹出提示(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作废成功”)并结束流程 [13][14][15] - 点击【更正】后跳转至相应模块,更正成功后显示申报结果(如“应补(退)税费额合计为0.00元”) [17] 系统功能路径 - 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包含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业务、税费缴纳、证明开具、出口退税管理等分类入口 [6]
热点“京”选 | 事关房产税、契税等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14: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 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 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去年十月份房产税征期后取得的房产 如何缴纳房产税 ?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文件规定: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 纳税期限为 STAF 10月 10月1日至10月15日 4月1日至4月15日 10月征期起至次年4月征期前新增的房 产,于次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 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 人的情况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16号)规定: "家庭成员范围包 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 成年子女"。 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 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