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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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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5 08:52
答: (1) 房产税 的纳税申报期限 房产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纳税申报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2问:电子税局如何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厦门市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简称"房土两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 7月1日至7 月31日 。在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提问 Qustions 解答 & Answers 答: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进入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1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 ,进入该模块后可以根 据"申报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操作指引|在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2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 纳税人可申请困难减免的六种情形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较大损失[5]、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5]、停产或歇业半年以上[5]、城市规划等导致经营困难[5]、从事国家鼓励产业导致纳税困难[5]、承担政府公益项目导致纳税困难[5] - 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权属证明、纳税困难证明(如停产证明、财务报表、银行账户存款证明等)[5] - 不得享受减免的情形: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6]、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6] 电子税务局申请流程 - 操作路径: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进入[6] - 申请步骤: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项目及"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事项[6],上传必报资料(支持APP扫码或本地上传)[7],提交后通过【办税进度详情】查询审批结果[8] - 审批通过后需维护税源信息: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10],修改应税信息并新增减免税条目(需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土地面积、起止时间等)[15][16] 税源维护及更正申报 - 更正申报操作:选择税款所属期并展开申报表[10],点击【更正】进入税源维护页面[11],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12] - 减免信息维护:变更应税信息有效期[14],新增减免税条目时需填写完整减免信息(如代码0010129917对应困难性减免)[15],提交后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16]
新电子税务局 |申报更正与作废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7 18:10
业务概述 -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时,只能进行全量更正或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3] 操作步骤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功能菜单 [6][7][8] - 在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查询已完成的申报表信息,支持按申报表名称展开筛选 [9][10] - 查询结果列表显示申报表单的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应补退税额(如8,500.00元、1,244.13元等),并提供【更正】和【作废】操作选项 [9][12] - 点击【作废】后需二次确认,成功作废后系统弹出提示(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作废成功”)并结束流程 [13][14][15] - 点击【更正】后跳转至相应模块,更正成功后显示申报结果(如“应补(退)税费额合计为0.00元”) [17] 系统功能路径 - 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包含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业务、税费缴纳、证明开具、出口退税管理等分类入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