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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罂粟碱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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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3年试点交易额逾3万亿激发企业活力
长江商报· 2025-08-18 08:05
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成果 - 3年试点期间共委托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1288件 占总局同期收到申报数量的54% 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1][2] - 试点省局审结1162件 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和17.4天 审查效率与总局基本一致 [2] - 上海试点审结433件 占全国试点委托案件总量的40% 涉及交易金额6746亿元 处理事前商谈66件 [3] - 重庆试点审结207件 涉及交易金额超7727亿元 [3] 审查机制优化 - 试点工作已转为正式委托 将保障委托审查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正在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规则 强化审查工作统一性和规范化 [4] - 形成区域横向协作 局地纵向贯通的审查体系 工作合力逐渐增强 [3] 监管执法成效 - 3年来对10起案件附条件批准 对15起案件提出竞争关注 维护半导体 港口航运 农业 航空 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 [4] - 依法查处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对37起附条件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4] - 近期禁止1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是2008年以来第4起禁止案件 首次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4] -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邦吉收购蔚特 全日空收购日本货物航空 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等3起案件 [5] 未来工作方向 - 将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 提升审查质效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继续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 [3] - 深入推进分类分级审查 将更多执法资源集中在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5]
创新监管制度 激发企业活力——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新华网· 2025-08-15 21:12
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 市场监管总局自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1] - 试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审查范围覆盖全国重点经济区域 [1] - 该举措旨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1] 试点成效与制度完善 - 3年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 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 [2] - 试点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 [2] - 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多项规则 [2] - 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 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 [2] 执法案例与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 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3] - 责令转让股权及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 彻底根除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 [3] - 近期附条件批准3起经营者集中案件 [3] - 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分类分级审查 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 [3]
药企股权收购6年后被责令恢复原状,原料药反垄断再下重拳
第一财经· 2025-07-24 13:52
案件背景 - 本案是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四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首例对未达申报标准的集中行为予以禁止并要求恢复原状的案件[1] - 涉及两家药企六年前的股权交易被要求限时解除,市场监管总局判定该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1][2] 交易细节 - 2018年11月武汉用通医药收购山东华泰制药50%股权,2019年3月完成变更登记[2] - 交易双方当时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低于8亿元,未达申报标准,但被认定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2] -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月要求补报,7月正式禁止集中并责令限期解除股权关系和原料药代理协议[2] 市场影响 - 武汉用通在2018年是市场上唯一的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原料药供应来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 - 2019-2022年武汉用通原料药市场份额维持在80%-95%,下游企业高度依赖其供应[3][4] - 集中完成后山东华泰制药市场份额从25%-30%快速提升至40%-55%[4] - 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平均出厂价在集中完成后上涨60%-65%,挂网价持续维持高位[4] 历史行为 - 2016年9月武汉用通成为青海制药原料药独家销售商后,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5] - 2018年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平均出厂价较2017年上涨超过400%[5] 执法措施 - 责令武汉用通在2026年1月22日前转让山东华泰制药股份[5] - 要求在2025年9月30日前解除与青海制药等经营者的原料药代理协议[5] 行业趋势 - 药品领域垄断问题持续成为反垄断执法重点,2023年已发布5起药品反垄断案件[7] - 近期药品反垄断案件罚没金额超6亿元,多项惩处举措实现"首次"适用或顶格处罚[7]
关系血管扩张药品市场,监管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案
南方都市报· 2025-07-23 16:49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 - 本案是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四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第一起对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予以禁止的案件,并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1] - 集中涉及民生药品盐酸罂粟碱注射剂,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血管痉挛所致的缺血,在手指显微手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疗效[1] - 武汉用通2018年11月签订协议收购山东华泰制药50%股权,2019年3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1] 市场支配力与竞争影响分析 - 武汉用通2019-2022年在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原料药市场份额分别为90%-95%、80%-85%、80%-85%、80%-85%,具有强市场控制力[2] - 集中后山东华泰制药在下游市场份额明显提升,盐酸罂粟碱注射剂价格显著上涨[2] - 2018年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平均出厂价较2017年上涨超过400%,2019年进一步上涨60%-65%,2020-2022年均高于2018年水平[2][3] 监管措施与后续进展 -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月要求申报,5月提出竞争关注,7月决定禁止集中并责令转让股权、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3] - 措施旨在从市场结构和公司架构上根除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恢复公平竞争[3] - 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2025年8月18日[3]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
快讯· 2025-07-23 16:06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案。本项集中涉及民 生药品盐酸罂粟碱注射剂。2018年11月,武汉用通与股权出让方签订协议,收购山东华泰制药50%的股 权,并于2019年3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在工作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本项集中具有或者可 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于今年1月要求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5月向申报 方提出竞争关注,指出本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于7月 决定禁止本项集中,责令申报方及其最终控制人限期转让股权、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市场监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
快讯· 2025-07-23 15:41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1] - 申报方提交的解决方案表明其愿意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1] - 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境内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 市场监管总局的责令措施 - 2026年1月22日以前,武汉用通需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山东华泰制药股份 [1] - 若有特殊情况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应提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并说明理由 [1] - 如在规定期限或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找到买方,应委托剥离受托人寻找合适的买方并完成股权转让 [1] - 股权转让完成前,武汉用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山东华泰制药的经营管理 [1] - 2025年9月30日前,解除与青海制药等经营者之间的盐酸罂粟碱原料药代理协议,解除前不得执行相关协议 [1] 武汉用通的最终控制人承诺 - 武汉用通的最终控制人主动承诺未来不再在盐酸罂粟碱原料药、盐酸罂粟碱注射剂领域从事经营者集中 [2] 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监督检查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 [2] - 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