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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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0 04:52
控股股东可转债质押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可转债210,143,000元,占公司可转债总发行量的29.60% [2]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可转债210,000,000元,占其所持公司可转债的99.93%,占公司可转债总发行量的29.58% [2] - 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做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2] 股东累计质押及风险说明 -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已在公告中披露 [3] - 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 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 信息披露承诺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可转债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豫光转债”付息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2:59
可转债付息公告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除息日和兑息日均为2025年8月12日 [2]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发行71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1,000万元,存续期限6年(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2] - 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2] - 本次付息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票面利率0.10%,每张可转债兑息金额0.10元(含税) [8]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 - 可转债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3] - 初始转股价6.17元/股,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5.95元/股,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 [3] - 可转债自2025年2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3] 付息安排与税务处理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豫光转债"持有人 [9] - 个人投资者实际派发利息0.08元(税后),税率20%;居民企业实际派发0.10元(含税),自行缴税 [11][12] - 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0.10元(含税) [12] 公司治理变动 - 王拥军先生于2025年7月31日被选举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15] - 王拥军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未持有公司股票 [15]
7月28日投资提示:金能转债提议下修
集思录· 2025-07-27 22:16
新股申购 - 酉立智能为北交所新股 将于7月29日申购 预计申购资金需600+每户 [1] - 天富龙为沪深新股 当前处于申购阶段 [1] 可转债动态 - 金能转债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 [1] - 豫光转债公告不强赎 [1] - 联诚转债 博汇转债 永安转债公告强赎 [1] - 洽洽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 [1] - 伯25转债即将上市 [1]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1] - 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若"豫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仍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1] -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联担保事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2] - 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2] -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可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豫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4] - 触发条件计算标准:7月11日前按转股价6.17元/股的130%(8.02元/股),7月11日后按调整后转股价5.95元/股的130%(7.74元/股) [4] 公司不提前赎回决定 - 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且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7月26日至10月25日)若再次触发条款亦不赎回 [1][4] - 2025年10月26日后若再次触发条款,将重新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赎回 [1][4] 可转债发行与转股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发行71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总规模7.1亿元,期限6年(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2] - 初始转股价6.17元/股,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5.95元/股,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 [2] - 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10%,第六年2.00% [2] 相关主体持仓变动 - 控股股东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清仓其持有的489,240张可转债(占发行总量6.89%) [4] - 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未交易可转债 [4]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发行71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 1亿元,存续期限6年(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2] - 票面利率分阶段递增:第一年0 10%、第二年0 30%、第三年0 60%、第四年1 00%、第五年1 50%、第六年2 00%[2] - 可转债于2024年9月3日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豫光转债",代码110096[2] 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为6 17元/股,2025年2月16日起可转股[3] -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自2025年7月11日起调整为5 95元/股[3]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赎回条件1: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3] - 赎回条件2: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3] - 2025年7月3日至7月18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达转股价130%(调整前8 02元/股,调整后7 74元/股)[5] - 若未来18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7 74元/股,将触发赎回条款[5] 赎回执行机制 - 触发条件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未转股债券[5]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3]
豫光转债盘中上涨2.71%报145.288元/张,成交额4924.16万元,转股溢价率8.35%
金融界· 2025-07-08 13:18
豫光转债市场表现 - 7月8日盘中上涨2.71%报145.288元/张,成交额4924.16万元,转股溢价率8.35% [1] - 信用级别为"AA",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从0.10%至2.00% [1] - 转股开始日为2025年2月17日,转股价6.17元,对应正股为豫光金铅 [1] 公司背景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是豫光金铅集团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 [2] - 公司2002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我国大型铅冶炼企业、白银和再生铅生产基地 [2] - 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财富中国500强" [2] - 2023年入选国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 [2] 财务表现 - 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03.953亿元,同比增长21.29% [2] - 归属净利润2.288亿元,同比增长35.38% [2] - 扣非净利润2.092亿元,同比增长24.15% [2] 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6月股东人数5.848万户,筹码集中度非常分散 [2] - 人均流通股1.864万股,人均持股金额13.66万元 [2]
豫光金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豫光转债基本情况 - 债券全称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豫光转债,代码110096 [4] - 发行规模7.1亿元人民币,共7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 [4] - 债券期限为6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2] - 票面利率采用阶梯式设计: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 [3] - 初始转股价格为6.17元/股,2025年7月因权益分派调整为5.95元/股 [6][8] 转股相关条款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日(2024年8月16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 [5] - 利息支付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交易日 [5] - 转股价格调整机制包含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增发新股等情形,调整公式为P1=P0-D(现金分红情形) [7][8] 公司治理变更 - 2025年7月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9]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重点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条款,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10][12][13] -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等事项 [15] 权益分派实施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总分红金额2.45亿元 [6] - 权益分派导致转股价格从6.17元/股下调至5.95元/股,2025年7月11日生效 [8][9] - 2025年7月3日至10日期间暂停转股,7月11日恢复转股 [9] 信用及担保情况 - 联合资信评估给予主体信用AA级,债券信用AA级,评级展望稳定 [6] -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担保措施,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6]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7,582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9% [1]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6.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95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 [1] -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为现金股利派送公式P1=P0-D,其中D为每股现金股利0.225元 [2][3] - "豫光转债"在2025年7月3日至7月10日(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7月11日起恢复转股并按新价格执行 [3] 可转债转股情况 - 自2025年4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豫光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430股,导致每股分配比例由0.225元调整为调整后数值 [2] 相关公告与合规性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 [2] - 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公告 [1][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8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25元(含税)调整为0.2250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1] - 调整原因是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公告披露日,"豫光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数量为2,430股,导致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1] - 公司维持分配总额245,307,582.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1]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 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090,258,350股[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22500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为245,307,582.00元÷1,090,258,350股≈0.22500元[2] - 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