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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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险企资本补充规模维持高位
证券日报· 2026-01-12 07:34
行业资本补充概况 - 2025年险企增资发债规模合计达1454.72亿元,较2024年微增 [1][3] - 2025年共有23家险企发债补充资本,规模合计1042亿元;共有21家险企获批增资,规模合计412.72亿元 [3] - 近年来险企资本补充规模持续维持在高位,主要受利率下行、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等因素影响 [1][2][3] 资本补充驱动因素 - 低利率环境下,中小保险机构特别是寿险机构面临资本补充需求,主要考虑存续期保费成本及利差损压力 [4] - 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面实施强化了保险机构的资本补充需求,资本认定标准严格化影响了核心资本结构,推升了补充核心资本的需求 [4] - 偿二代二期工程风险因子的调整提高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计量标准,推升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资本要求 [4] 资本补充方式与工具 - 增资和发债是险企补充资本的两种主要方式 [3] - 永续债作为新型工具,发行规模持续攀升,2023年至2025年保险公司永续债发行规模分别为357.7亿元、359亿元、558亿元 [5] - 永续债占险企当年发债规模比例从2023年的31.8%上升至2025年的53.6% [5] - 永续债可纳入核心二级资本以提升核心偿付率,传统资本补充债可纳入附属一级资本以提升综合偿付率 [5] 近期具体案例 - 招商仁和人寿获准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3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 [1][3] - 中华联合人寿与长城人寿获准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5.7亿元 [3] - 安盛环球再保险(上海)有限公司获准增加注册资本3417.9万元 [3] 未来趋势展望 - 受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及低利率环境资产端压力影响,预计险企资本补充需求将保持高位 [6] - 资本补充渠道将日益多元,除股东直接增资外,发行永续债、次级债或进行股权融资将成为常见方式 [6] - 资本补充或将呈现分化态势,头部优质险企及特色外资机构融资渠道更通畅,资本将加速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机构集中 [6]
2025年险企资本补充规模维持高位 去年险企增资发债规模合计达1454.72亿元
证券日报· 2026-01-12 01:08
行业资本补充概况 - 2025年,保险行业通过增资和发债补充资本的规模合计达1454.72亿元,较2024年微增 [1][2] - 其中,发债规模合计1042亿元,涉及23家险企;增资规模合计412.72亿元,涉及21家险企 [2] - 行业资本补充需求持续高企,主要受利率下行和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等因素影响 [1][2] 资本补充驱动因素 - 低利率环境下,中小保险机构特别是寿险机构面临利差损压力,资本补充需求提升 [3] - 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面实施,资本认定标准严格化,导致保单盈余从核心一级资本挪至附属资本,影响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推高了核心资本补充需求 [3] - 偿二代二期工程调整了风险因子,提高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计量标准,从而推升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资本要求 [3] 资本补充工具与渠道 - 增资和发债是险企补充资本的两种主要方式 [2] - 永续债作为一种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发行规模持续攀升:2023年至2025年发行规模分别为357.7亿元、359亿元、558亿元 [4] - 永续债占险企当年发债规模的比例显著上升,从2023年的31.8%升至2025年的53.6% [4] - 永续债可纳入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率;传统资本补充债可纳入附属一级资本,提升综合偿付率 [4] - 预计未来资本补充渠道将日益多元,除股东增资外,发行永续债、次级债或进行股权融资(如配股)将成为常见方式,市场化融资手段运用将更频繁 [5] 近期具体案例 - 2025年1月初,中华联合人寿和长城人寿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规模不超过15.7亿元 [2] - 招商仁和人寿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发行规模不超过23亿元 [1][2] - 安盛环球再保险(上海)有限公司获准增加注册资本3417.9万元 [2] 行业未来趋势 - 受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及低利率环境资产端压力影响,预计险企资本补充需求将保持高位 [4] - 资本补充或将呈现分化态势:头部优质险企及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融资渠道更为通畅,而部分中小险企则面临补充压力 [5] - 预计未来资本将加速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机构集中,通过资本优化驱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5]
逆周期监管等多重因素助推 险企发债规模连续三年超千亿元
证券时报· 2026-01-09 02:08
行业发债规模与趋势 - 2025年,23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及永续债共27只,合计金额1042亿元,连续第三年发债规模超千亿元[1][2] - 2024年与2023年,保险公司发债规模分别为1175亿元和1121.7亿元,标志着行业发债融资的第四个高峰仍在延续[1][2] - 自2005年启动债务性融资以来,行业经历了数次发债高峰:2011-2012年第一轮高峰(602.2亿元与732.8亿元),2015年第二轮高峰(600多亿元),2020年第三轮高峰(780亿元)[2] 发债驱动因素 - 低利率周期下,保险公司面临较高的资本补充需求,且利率下行降低了发债成本,促使险企发新债置换旧债或融资夯实资本[1] - 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导致核心资本认定更严格,叠加利率快速下行需在负债端补充计提准备金,共同推高了资本补充需求[3] - 在逆周期监管思路下,监管部门支持拓宽保险行业特别是中小险企的资本补充渠道[4] 发债主体与工具变化 - 发债主体持续扩容,2025年发债的保险公司共计23家,以中小险企为主,其中东方嘉富人寿、东吴人寿等为近年首次发债[5] - 永续债成为重要融资工具,自2022年8月监管允许发行后,2023年有7家险企发行357.7亿元,截至2025年末共有18家险企累计发行1274.7亿元[5] - 发债资质采用类似“白名单”制,获得金融监管总局和央行双批复的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加[4] 债券市场风险与投资者关注点 - 2025年债券市场首次出现保险公司债券违约,天安财险与天安人寿因处于风险处置期间,无法兑付2015年发行的资本补充债本息,打破了保险业债券“零违约”纪录[6] - 除违约外,投资者需关注个别险企在债券5年期满后未赎回的情况,此类主体通常为被接管或经营承压、赎回后将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7] -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类债券含次级属性,其赎回、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均有前提条件(如需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投资者需摒弃“刚性兑付”认知,重视公司治理与核心财务指标跟踪[7]
2026年首批!两家险企获批发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5 20:52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初监管批准两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延续了近三年来保险行业年发债规模超千亿的趋势,这反映了行业在偿付能力监管趋严、业务扩张消耗资本及市场利率变化下的普遍资本补充需求,尽管低利率环境降低了融资成本,但长期稳健经营的核心仍在于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1][6][12] 两机构获批发债补血 - 2026年1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复同意中华人寿发行不超过5.7亿元、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并同意长城人寿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3] - 长城人寿的发债行为是其主动债务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在2025年10月计划赎回10亿元的“21长城人寿01”债券,导致其2025年9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3.84%,较上年末下降3.31个百分点,因此同时通过了新发债议案,并在2025年12月已先行发行了10亿元永续债 [3] 资本补充工具差异 -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通常有明确到期期限,需还本付息,清偿顺序优先于永续债,可能计入附属资本;永续债无固定到期日,偿付顺序更靠后,次级属性更强,往往被视为更接近核心一级资本的工具,能显著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4][5] 连续三年发债规模超千亿 - 近三年保险行业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和永续债融资规模均超过千亿元,其中2023年为1121.7亿元,2024年为1175亿元,2025年有23家公司发行27只债券,总规模为1042亿元(永续债558亿元,资本补充债484亿元) [7] - 2025年发债的典型公司包括:中国平安人寿发行了200亿元资本补充债和130亿元永续债,票面利率分别为2.39%和2.35%;泰康人寿发行60亿元永续债,利率2.35%;太平人寿发行90亿元永续债,利率2.4% [8] 发债需求旺盛的驱动因素 - “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实施是重要驱动因素,该规则规定只有保单剩余期限10年及以上的未来盈余才能贡献核心资本,且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这给多数保险公司核心资本带来下降压力 [9]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86.3%,较去年末下降1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34.3%,下降4.8个百分点 [10] - 新会计准则(IFRS17)的全面实施、保险产品结构向低价值率储蓄险倾斜、投资收益率下滑以及前期续保率下降,都间接提升了公司对资本的要求 [10] 长期“造血”能力更关键 - 发债融资能短期满足监管要求并补充资本,但在资产端收益率承压的“资产荒”背景下,借入资金若无法获得覆盖成本的收益,将形成新风险,因此长期稳健经营的核心在于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和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水平 [12] - 当前低利率环境显著降低了融资成本,2025年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与永续债利率均不超过3%,最低为2.15%,最高为2.95%,这有助于公司锁定低成本资金并优化债务结构 [13]
长城人寿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 规模不超10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6-01-05 19:52
公司融资动态 - 长城人寿获得监管批准 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 - 本次获批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1] 监管审批进展 - 北京金融监管局于1月4日在其官网公布了相关批文 [1] - 监管机构已正式同意长城人寿的债券发行计划 [1]
中华人寿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规模不超5.7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6-01-05 19:52
公司融资动态 - 中华人寿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 - 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期,并附有可赎回条款 [1] -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7亿元 [1] 监管审批进展 - 北京金融监管局于1月4日通过官网公布批文,同意此次债券发行 [1]
年初即“补血”!近三年险企发债规模连破千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5 19:18
2026年初监管放行首批保险资本补充债 - 2026年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复同意中华联合人寿与长城人寿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成为2026年首批获批案例 [1] - 中华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5.7亿元人民币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2] - 长城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补充债券,该公司在2025年12月已先行发行了10亿元永续债,并计划赎回旧债“21长城人寿01” [2]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需求旺盛 - 近三年来保险行业发债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2023年为1121.7亿元,2024年为1175亿元,2025年为1042亿元 [4] - 2025年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发行了27只资本补充债和永续债,其中永续债发行规模558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484亿元 [4] - 驱动保险公司密集发债的核心因素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提高、业务持续扩张带来的资本消耗以及市场利率环境变化 [1] 资本补充工具:债券与永续债的区别 - 资本补充债券通常有明确到期期限,需按期还本付息;永续债无固定到期日,被视为更接近权益的工具 [3] - 在清偿顺序上,资本补充债优先于永续债和其他次级债务 [3] - 在资本认定上,永续债往往被视为更接近核心一级资本的工具,能显著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3] 监管与会计准则变化是核心推手 - “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实施是近年来保险公司资本补充需求旺盛的重要原因,2025年是该规则延期过渡的最后一年 [5] - “偿二代二期”规定,只有保单剩余期限10年及以上的保单未来盈余才能贡献核心资本,且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这给多数保险公司核心资本带来下降压力 [6] - 新会计准则(IFRS17)的全面实施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构成挑战,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幅度较大 [7]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86.3%,较2024年末下降1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34.3%,下降4.8个百分点 [6] 低利率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 当前低利率市场环境使保险公司融资成本显著下降 [9] - 2025年全年,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与永续债票面利率均未超过3%,最高为2.95%,最低为2.15% [10] - 低利率有助于保险公司锁定低成本资金,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并使得债券发行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10] 行业面临的挑战与长期核心 - 发债融资能短期满足监管要求,但长期稳健经营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与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水平 [8] - 行业普遍面临“资产荒”难题,积累的资本面临如何投资以实现收益覆盖成本的挑战 [8] - 在满足经营和监管要求之外,当前保险公司主动融资意愿不强,除非未来“资产荒”得到缓解,扩表需求才会增强 [8]
中华联合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5.7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财经网· 2026-01-05 12:35
公司融资活动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监管批准 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1] - 本次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 [1] - 公司需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 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告发行情况 [1] 监管合规要求 - 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 需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1]
长城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新浪财经· 2026-01-04 19:57
监管批复与发行计划 - 北京金融监管局于1月4日批复,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2] - 本次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1][2] 发行合规与后续要求 - 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需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 [1][2] - 公司需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 [1][2] - 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就发行情况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告 [1][2]
不超过10亿元 长城人寿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北京商报· 2026-01-04 19:50
公司融资动态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监管批复 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 - 本次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 监管审批进展 - 北京金融监管局于1月4日发布了关于长城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