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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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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手!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新规来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25 19:13
政策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旨在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平台的主体责任[1] - 《公告》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召回工作,并将信息报备给平台[1] - 政策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召回情况需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2] - 跨境电商平台有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和召回工作,对不主动召回的企业可暂停提供平台服务[4] - 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及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4] 行业背景与数据 - 跨境电商零售食品赛道近年来较为火爆,进口量巨大,但也伴随出现行业乱象,突出问题包括仅有销售端而缺乏服务端,导致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维权存在障碍[1] - 2025年中国进口规模达18.48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连续17年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2] - 2025年海关新增准入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种农食产品,全年进口农产品近1.5万亿元[2] - 在海关注册的农食产品境外企业2025年增加8.3万家,累计数量超过50万家[2] - 2025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连续5年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水果进口额达207.9亿美元,同比增长6.7%[2] - 2024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为17.66万亿元,2013年至2024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7%[4] 政策影响与行业观点 - 专家认为,面对巨大的进口量,建立跨境电商产品召回机制是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必要举措[2] - 新政策被认为出台及时,旨在形成全链条监管和服务,有益于行业良性发展和消费者维权[2] - 政策落地可能促使规模较大的食品企业进一步完善其服务体系并找到受委托企业,但对服务体系不完善的小品牌公司可能构成挑战[4] - 整体来看,该《公告》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4] -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资本市场被普遍看好,其对传统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4] 相关监管动向 - 近期2026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需进一步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3] - 会议指出要系统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以科技赋能提升新质监管能力与水平,并创新监管机制以服务贸易安全便利发展[3]
中国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14 09:56
政策核心 -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召回监管 [1] - 政策核心是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以切实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1] 主体责任界定 - 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1] - 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具体开展食品召回工作 [1] 企业风险防控与召回要求 - 要求跨境电商企业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 [1] - 要求企业通知其委托的境内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 [1] - 召回和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1] 平台责任与监管措施 - 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平台上的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1] - 平台需敦促相关企业和其委托方做好召回等工作 [1] - 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企业,平台应暂停为其提供服务 [1] 监管与执法 - 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1] -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境内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1] - 相关违规情况将通报有关部门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1]
事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 两部门发布公告
新华社· 2026-02-13 19:48
政策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1] - 公告旨在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的主体责任[1] - 政策目标是切实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安全[1]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搜狐财经· 2026-02-13 19:08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1] - 该公告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 [1] 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责任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被明确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 [1] -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门负责其进口食品的召回工作 [1] - 跨境电商企业需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的信息报备给其所在的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1] - 一旦发现所售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且妥善处理 [1] - 召回和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1] 跨境电商平台监管责任 -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有责任督促其平台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2] - 平台需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受委托企业做好食品召回等工作 [2] - 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2] 违规处罚与信用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 [2] - 相关违规情况将被通报给有关部门,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2]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最新发布!事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3 18:13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旨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召回监管,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1] 责任主体与义务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跨境电商企业)被明确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委托企业)负责召回工作 [1] - 跨境电商企业需将受委托企业的信息报备给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平台) [1] - 当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跨境电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售食品,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 [1] 平台职责与监管措施 - 跨境电商平台有责任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并敦促其与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 [1] - 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应当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1] -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 政策依据与生效 - 该公告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制定 [1] - 公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于2026年1月7日发布 [3]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13 17:33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 旨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1] - 政策核心以明确境内召回主体为切入点 进一步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 [1] 明确责任主体与义务 - 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 - 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召回工作 [3] - 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给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3] - 强化跨境电商企业相关义务 要求其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 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 [3] - 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3] 平台责任与监管措施 - 压实跨境电商平台责任 要求其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并敦促相关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3] - 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 平台应暂停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3] -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企业及平台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 - 对不履行召回相关义务的企业及平台 监管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
7方面24条措施守每一道防线江苏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新华日报· 2026-01-09 08:19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从7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旨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1] 监管措施与方向 -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源头风险管控,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开展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1] - 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健全溯源管理和执法合作机制,推动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平台建设,探索实施源头赋码 [1] -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新模式新场景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1] - 加强集中用餐单位、涉旅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 - 构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监管、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运输协同监管 [1] - 严格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协同治理,压实网络食品经营从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全过程监管 [1] - 完善特殊食品监管,深化传统特色食品监管,规范“江苏老字号”“江苏精品”“地理标志产品”等称号及标志使用管理 [2] - 加强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 [2] 监管能力与体系建设 - 打造协同监管队伍,构建协同基础平台,优化协同数智治理 [2] - 推进“人工智能+”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协同应急处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