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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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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五年迈一大步 “十五五”如何兼顾化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收官
第一财经· 2025-08-26 23:53
中小银行改革与风险化解进展 - 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数量从2020年末4025家减少至2025年6月末3554家 净减少470余家[1] - 2022年以来10个省份组建新省级农信机构 包括浙江 辽宁 河南等地区 采用"一省一策"原则推进改革[5][6] - 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从2019年三季度649家峰值下降近一半 2023年末高风险机构数量为357家 较峰值减少近300家[3][4] 高风险金融机构特征分析 - 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两类机构[3] - 高风险机构地区分布差异显著 截至2021年末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3] - 2023年第四季度3579家银行处于安全边界内 资产占比超98% 高风险机构资产占比仅为1.78%[4] 风险处置机制建设 -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容 覆盖3554家机构 缴费机制和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得到优化[1][7]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形成"双层运行 协同配合"机制 构建全流程风险处置闭环[7][8] - 《金融稳定法》制定推进 为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法律依据 已有效处置部分村镇银行风险事件[8] 跨境风险防控体系 -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 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9] - 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升级 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更加精准有效[9] - 推动金融机构海外业务审慎经营 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外合作[9] "十五五"期间政策方向 -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10] - 需从五方面推动改革:实施差异化监管 拓宽资金来源 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金融法治 防范大型银行挤出效应[13] - 重点增强存款保险制度专业化处置职能 加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积累 建立风险早期识别干预机制[14][15]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五年迈一大步,“十五五”如何兼顾化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收官
第一财经· 2025-08-26 19:31
金融机构数量变化 - 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数量从2020年末的4025家减少至2025年6月末的3554家,减少470多家 [1] - 2022年以来10个地区组建了新的省级农信机构,包括浙江、辽宁、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海南、江苏、江西、内蒙古 [1][5] 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进展 - 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从2019年三季度的649家峰值下降了一半 [3] - 截至2023年底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为357家,较峰值减少近300家,资产占比为1.78% [4] - 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地区分布集中在四个省份 [3] - "十四五"期末高风险机构数量有望压降至200家以内 [4] 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容,覆盖范围和管理透明度提升 [6]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构成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6][7] - 《金融稳定法》逐步构建金融风险防范法治框架,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7]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措施 -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式包括补充资本、重组合并、市场退出 [4] - 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省级农商银行的成立对化解区域中小银行风险起到关键作用 [5]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 [9] 外部风险应对机制 -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 [8] - 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升级,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和预警更加精准有效 [8] - 金融机构海外业务审慎经营和金融基础设施对外合作增强全球风险防护能力 [8] "十五五"期间金融风险防范重点 - 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专业化风险处置职能,加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积累 [12][13] - 建立风险早期识别、早期干预和早期处置机制 [13] -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的智能化水平 [13] -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升全球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13]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完善金融安全网
新华网· 2025-08-12 14:29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展 - 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并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 [1] - 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且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趋于改善 [1] - 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扭转且高风险企业和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1] 现有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 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建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机制 [2] - 通过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 [2] - 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 [2]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意义 - 有助于拓宽金融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并为系统性风险提供资金支持 [3] - 推动金融风险快速处置同时降低处置成本并实现风险防范市场化 [3] - 美国、欧盟和英国均已建立类似基金或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3] 金融风险新特征与挑战 - 金融产品交易结构更复杂且机构间联系更紧密 [1] - 金融风险隐蔽性增强且传染性、破坏性更强 [1] - 风险在不同机构、行业和市场间链式传导并在金融与实体领域交互传导 [1]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作模式 - 需科学界定风险范围并明确基金功能和使用方式 [3] - 依靠政府和市场机构共同出资并根据资产规模、风险确定差异化缴费比例 [3] - 通过制度化方式应对金融风险并丰富处置资金来源 [3] 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 需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4] - 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4]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体现对金融稳定的更高要求 [4]
金融稳定法浮出水面
新华网· 2025-08-12 14:28
立法背景与目标 -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健全金融法治 人民银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缺乏整体设计、条款分散及重要问题缺乏制度规范等问题 需专门立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制度安排 [1] 法律框架与责任机制 - 草案分为六章四十八条 涵盖总则、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2] - 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 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资金 [3] - 基金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 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可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以处置收益偿还 [3] - 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及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 筹集工作将于9月前由人民银行牵头完成 [3] 立法进程 - 人民银行将吸收社会意见修改草案 按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3]
信托业稳定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缴纳标准出炉
新华网· 2025-08-12 14:25
基金缴纳机制 - 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下发通知 要求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稳定基金 平均费率约为4.6% 其中3.7%用于信托业稳定基金 0.9%用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1] - 缴纳标准以各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一年一缴 信托业稳定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3.7%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风险差别费率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确定 创新类为-0.2%~0% 发展类为0% 成长类为0~0.2% [1][2]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通过在信托业稳定基金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0.9个百分点的方式收取 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每年常规缴纳 [2] 基金规模测算 - 2021年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1207.98亿元 同比略降1.63% 按平均费率4.6%计算 68家信托公司一年缴纳两项基金合计约55.57亿元 [1] 制度变革 - 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已认购基金予以返还 明确证券投资信托的基金认购主体可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约定 [2] - 新规出现"信托业稳定基金"提法 取代此前《办法》中提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分拆方案 [3] 政策背景 -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要求9月底前完成筹集工作 [4]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 区分不同行业 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 [4]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 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 [5] 行业安全网架构 - 信托业安全网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信托业稳定基金共同构筑 银行业安全网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共同构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