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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会型受贿相关问题分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1 08:06
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定性分析框架 - 商业机会型受贿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常见形式,行受贿双方为规避调查会精心设计并掩饰伪装权钱交易行为,利用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1] - 对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需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识别行为性质[1] 案件事实与争议 - 案例中,A市B区城乡建委主任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私企老板丁某承接到B区某安置房小区建设工程[1] - 丁某为感谢赵某,提议将该工程的弱电项目交给赵某妻子李某,并告知该项目工期短、难度低、利润高,李某只需转交其他公司实施并赚取中间费即可[1] - 李某后与某建筑公司合作,约定由建筑公司具体实施,李某负责协调关系但不出资、不参与经营,利润双方平分[1] - 项目结算后共获利220余万元,李某按约定分得110万元[1] - 对于赵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收受的是不确定价值的商业机会,获利与实际经营相关,应按违反廉洁纪律处理[2];另一种认为李某在不出资、不经营的情况下获利110万元,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该款项是赵某利用职权为丁某谋利的对价,应认定构成受贿罪[2] 主观合意的认定 - 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核实行为人双方有无行受贿合意、合意内容及过程[3] - 本案中,赵某和丁某对以转让工程项目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具有清晰认识并达成合意[3] - 丁某向赵某转让工程项目是多次送现金未果后的替代方案,目的是以更隐蔽方式进行利益输送[3] - 丁某特意挑选工期短、难度低、利润高的弱电工程项目,目的是最大程度保证利益兑现[3] - 双方在转让前已形成共识,即工程直接交由第三方实施,李某不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便能直接获利[3] 利益输送的客观判断 - 受贿罪的本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完成权钱交易[5] - 根据司法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5] - 商业机会是否属于受贿犯罪对象具有不确定性[6] - 如果收受的商业机会需要通过投入资金或经营管理才能获利,利润来源于市场,则不能认定是利益输送[6] - 如果收受的是可以转卖获利的商业机会,即请托人免费送予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国家工作人员无需投入资金、管理等要素即可直接转卖获利,则应认定所获利润是请托人输送的财产性利益[6] - 本案中,丁某基于感谢目的免费转让高利润商业机会,形式是商业机会让渡,实质是以自身预期利益减损的方式向赵某输送利益[6] - 赵某、李某在未投入资金技术、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不劳而获110万元,印证了是以商业机会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6] 获利来源与市场规律分析 - 实践中行为人为逃避追究,常以经营行为作掩饰[7] - 需从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角度区分获利是来源于市场的经营所得还是利益输送[7] - 根据市场规律,获得商业机会后能否获利或获利多少,取决于是否投入以及投入多少资金、管理、经营、技术、劳务等诸多因素[7]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真正投入了资金、管理等要素,则属于真实经营,获利源于市场,不能认定为权力的对价[7] - 如果所获利润是在没有投入或通过较少投入获取明显不对等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的,则所获利益并非源于市场或并非全部源于市场,本质上是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的结果[7] - 本案中,李某既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管理却能平分利润,明显违背市场规律[8] - 李某能够平分利润的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弱电工程项目本身,获利源头是丁某的利益让渡,而非源于其经营管理或合作建筑公司[8] - 从第三方处兑现利益,是赵某和丁某为规避查处刻意设计的兑现方式,不改变利益源于丁某让渡的实质[8] - 商业机会型受贿中,应按照实质认定和充分评价原则,凡具有权钱交易性质的获利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8] - 本案中,应以李某实际获利110万元认定为赵某的受贿数额[8]
有效发挥评查功用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1 08:06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战略定位与基础建设 -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体现其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1] - 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并列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任务清单 [2] - 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评查范围、内容、标准、分工、步骤与要求,确保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推进 [2] 评查工作的组织架构与标准制定 - 建立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全面体检” [2] - 成立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抽调审理骨干,并对评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3] - 严格对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查标准,评分表在常规扣分项基础上增设加分和额外扣分事项以强化指导 [3] 评查机制与方法的创新实践 - 通过协审评查、自查自评、交叉互评等多种方式,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进行全面“把脉问诊” [5] - 对基层立案案件要求形成审理报告后提交全面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当面反馈,实现全方位常态化评查 [5] - 在各办案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机关、镇街、派驻机构、国企间交叉互评方式对抽查案件做“全身体检” [5] 问题发现、反馈与整改落实 - 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全面开展评查,采用“逐案过筛、逐项核对、逐条打分”方式进行深度“体检” [6] - 建立“一案一评查一反馈”机制,采用“现场反馈+问题清单”双反馈机制,点对点、面对面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问题 [6] - 压实整改责任,将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理部门、办案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7] - 建立“一案一清单”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集中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 [8] 评查结果的运用与能力提升 - 坚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将“个案得失”转化为“类案经验”,构建“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常态化管理闭环 [7] - 针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练兵比武、制发工作提示、修订模拟案卷等方式强化办案人员法治、程序、证据意识 [9] - 结合基层办案特点进行专题培训,并制发工作提示、修订模拟案卷,以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9]
来自监督一线的报道丨同心坚守护通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1 08:06
项目概况与监督机制 - 平陆运河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境内,预计于2026年底实现通航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自2022年12月起,抽调骨干组成平陆运河建设驻点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 [2] - 监督小组采用“嵌入式”监督,联合审计、监理部门成立督查组,通过“资料核查+实地比对”方式开展工作 [5] 监督工作具体内容与成效 - 驻点监督小组累计开展现场监督超过2600次,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3] - 监督推动超过12000名务工者全部签订规范劳务合同,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准时足额发放 [3] - 在监督护航下,项目累计开展廉洁交底谈话超过4100场次、质量监督超过700次、“跟进式”验收超过600次 [5] - 监督重点覆盖招标采购、设计变更、原材料检验等廉洁风险高发环节,以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5] 项目建设进展与人员投入 - 在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平陆运河项目预计有约3000名建设者坚守岗位,以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2] - 项目总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当前正处于通航建设“冲刺”的关键节点 [4][5]
明纪释法丨严肃纠治违规受礼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1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规受礼行为的规定 强调作风问题的顽固性与反复性 指出违规受礼行为常以人情往来为伪装 具有节点特征 必须抓早抓小 警惕由风及腐 防止演变为权钱交易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 《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2][3] 立纪沿革 - 相关规定自2003年《条例》起不断修订完善 2015年修订时新增对“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处理规定 2018年修订时在财物列举中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 2023年修订时将“消费卡”修改为“消费卡(券)” [4] 违纪构成:违规性 - “财物”范围广泛 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可折算为货币的财产性利益 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5] - 收受行为包括直接和变相间接收受 如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 且收受方不限于本人 包括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6] - 认定标准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预防性 只要存在可能性即应禁止 而不需等到实际影响发生 [7] -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及正常礼节性往来 对于党员、干部有更严格要求 [8] - 处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情节较轻即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轻重需综合受礼时间、次数、金额、当地情况、影响后果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判断 [8] 违纪构成:有责性 - 该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对方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或所送财物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仍收受 故意与否需通过客观行为判断 如及时退还或上交则不构成故意 [10] - 对于党员干部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受礼 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党员干部知情则可能构成违规受礼或受贿 若不知情但存在失管失教导致多次违规受礼造成不良影响 则可能违反生活纪律 [11] 与受贿行为的区分 - 区分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谋利事项及权钱交易的本质 若无具体谋利事项 一般定性为违规受礼 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且收受财物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则构成受贿犯罪 [12] -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形 一是收受下属或被管理人员价值三万元以上的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即使未谋利也可能被视为承诺谋利而涉嫌受贿犯罪 二是长期收受超出正常往来财物以建立感情基础 日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 受请托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1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22:1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被调查事件**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白振英(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德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21:16
核心观点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德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 相关人物与机构 - 涉事人员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德林 [1] - 调查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1][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包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21:16
核心事件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包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 事件主体 - 事件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包野 [1] - 发布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1][2]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晓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21:16
公司管理层变动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晓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田晓川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15:08
公司管理层变动 -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魏阳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广西柳州柳江区:“纪巡”联动协作 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10 11:15
纪巡联动协作模式探索 - 柳江区探索纪巡协作联动工作模式,通过贯通协同、同向发力,推动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以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1] - 该模式旨在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及整改落实协作机制,通过打“组合拳”来提升监督效果 [1] 信息共享与方案制定 - 区纪委监委与巡察机构常态化召开信息交流会,讨论监督重点,了解被巡单位政治生态、廉政风险点、信访举报等情况 [1] - 通过信息共享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摸准重点事、重点人,以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巡察方案 [1] 人员能力建设与优势互补 - 为破解人员力量不足、办案经验薄弱等问题,区纪委监委与巡察组强化政治巡察与纪检监察优势互补 [2] - 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研、线索共查的工作机制,并通过以案代训、分类指导提高巡察组人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2] - 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到巡察组参与巡察,建立双联动、事协办的工作格局 [2] 问题线索处置与协同作战 - 巡察组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后移交纪委监委深入核查,并利用其熟悉被巡察单位的优势协助调查取证 [2] - 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分类高效处置,并定期向巡察办反馈处置情况,对复杂疑难问题共同研判,发挥“纪巡联动”叠加效应 [2] 整改监督与跟踪问效 - 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综合监督检查重要内容,采用“综合监督+交叉监督+跟进监督”方式,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的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 [1] - 区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强化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整改销号等方式督促 [3] - 对整改评估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敷衍等突出问题,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问责问效 [3] 长效机制建设与风险防控 - 为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 [3] - 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3] 具体案例与问题发现 - 柳江区委巡察组发现进德镇征地办通过市场租赁车辆的费用不合理且程序不规范,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后查实原财政所所长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让其哥哥的公司与政府签租车合同并获利 [1] - 钟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