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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核心观点 - 云南省纪委监委在2026年春节前公开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以强化正风肃纪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1] 通报的具体案例 - **案例一**:文山州富宁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王某兴于2025年12月12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 **案例二**: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某于2025年9月18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 构成危险驾驶罪 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并于2026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 - **案例三**:楚雄州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相于2025年4月10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 构成危险驾驶罪 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并于202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 通报的背景与目的 - 通报旨在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并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 [1]
内蒙古电力集团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司管理层变动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白振英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甘肃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甘肃省纪委监委在春节前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 - 通报旨在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 [1] 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策案 - 陈策在2013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1] - 陈策违规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及下属所送礼金、购物卡和高档白酒 [1] - 2015年上半年陈策安排私营企业主支付了应由本人承担的房屋部分装修款 [1] - 陈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省博物馆原党委委员、馆长贾建威案 - 贾建威在2016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和高档烟酒 [1] - 贾建威占用3间办公用房供自己使用 并为应付检查搞虚假整改 [1] - 2023年7月贾建威接受请托将他人收藏文物纳入省博物馆文物征集范围并收受好处费 [1] - 贾建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世英案 - 李世英在2008年至2025年期间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 并与家属多次接受其安排的旅游活动 [2] - 李世英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 [2] - 2011年至2012年李世英违规要求执法部门撤销行政处罚并干预司法案件执行 同时收受相关企业财物 [2] - 李世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临夏州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马叔明等人私设“小金库”案 - 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马叔明在担任积石山县石塬镇镇长期间 与两任镇党委书记商定虚列开支套取资金 [2] - 套取资金的方式是以购买办公用品、维修等名义要求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开具发票 [2] - 套取的资金被设立为“小金库”用于补贴单位食堂、发放临聘人员工资等非正常开支 [2] - 2025年12月马叔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 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山庄林场原党支部书记韩立冬案 - 2025年7月23日在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期间 韩立冬在无公务活动情况下组织公款聚餐并饮酒 [3] - 聚餐地点在单位食堂 事后用公款报销了相关费用 [3] - 2025年11月韩立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参与聚餐的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
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阐述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将“需要”与“可能”辩证统一起来,作为科学方法论[1] - 核心在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或安于现状[2] - 这要求领导干部具备科学思维和正确政绩观,通过调查研究确保决策能落地见效,以推动事业顺利发展[3] 对“需要”与“可能”的辩证分析 - “需要”体现社会和个体对发展的内在需求与期望,是制定政策和部署工作的方向标,例如提升综合国力、破解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1] - “可能”代表开展工作必须立足的现实土壤,包括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制度条件、技术支撑、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1] - 两者的关系辩证统一,只看需要不顾可能导致好高骛远、急躁冒进,历史上急于求成、脱离实际的教训所在多有[1] - 只看可能忽视需要则会导致安于现状、丧失机遇,挤压发展空间并浪费发展潜能[1] 实现平衡的方法与警示 - 找准平衡点的关键在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立足当下又放眼长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实事求是又循序渐进[2] - 当两者兼顾得好时事业发展顺利,反之则导致工作受阻、事业延误[2] - 警示了脱离实际、盲目跟风的做法,例如一些地方不顾实际,看别人搞芯片或“新三样”就一哄而上,未能深入分析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2] - 这种盲目做法长期将导致收益不佳,甚至可能负债累累损害群众利益,最终劳民伤财[2] 对领导干部的能力与政绩观要求 - 做好需要和可能的文章考验领导干部的智慧和担当,要求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真正沉到基层了解真实需求、摸清实际情况[3] - 需要提升科学思维能力,坚持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统一,学会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把握关键[3] - 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对经过科学论证、符合发展方向的基础性关键性任务,敢于拿出破釜沉舟的闯劲和钉钉子的韧劲去推进落实[3] - 面对超越客观承受能力、脱离实际、于民无益的“政绩工程”,必须坚决守住不蛮干、不冒进的底线[3] 统筹考虑的重要意义 - 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关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的精准度,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实事求是,把对长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贯穿于规划、决策、执行的全过程[3] - 目标是在不断破解发展难题的实践中让蓝图变为现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造福于民[3]
纪法讲堂丨严肃纠治违规受礼行为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聚焦于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的纪律规定 核心在于界定违规受礼行为的构成要件 区分其与受贿行为的界限 并强调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警惕和治理[1] 纪律条例沿革与修订 - 2003年《条例》规定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将受处分[2] - 2015年修订时 将行为表述修改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并新增对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处理规定[2] - 2018年修订时 在收受财物类型中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 - 2023年最新修订调整为第九十七条 将“消费卡”修改为“消费卡(券)”[2] 违规受礼行为的构成要件 - **行为要件:须有收受财物的行为** “财物”范围广泛 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 以及可折算为货币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3] - **行为方式**:收受包括直接和变相(间接)形式 例如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 收受方不限于本人 也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3] - **违规性判断标准**:核心在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4] -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指与职权相关联 可能影响公正履职 具有预防性 只要存在可能性即禁止 送礼方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4] - 对于退休党员干部 因不再具有公职身份 不适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条款 其违规收礼可参照指导性案例 适用廉洁纪律兜底条款处理[5] -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指收受同事、朋友等所送财物 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及正常礼节往来 即使与公务无关也违反廉洁纪律[5] - **责任要件:主观须为故意** 即明知对方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或所送财物明显超出礼尚往来仍收受 判断故意需依据客观行为 如及时退还或上交则不构成故意[7] - **情节与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党纪处分 情节考量因素包括受礼时间、次数、金额、当地情况、造成影响及认错态度等[6] 特定情形与行为区分 - **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礼的处理**:需区分党员干部是否知情及是否谋利[8] - 党员干部知情近亲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 未谋利则构成违规受礼 若谋利且知情未退还 则可能具有受贿故意[8] - 党员干部不知情 但长期失管失教导致家人多次违规受礼造成不良影响 则可能违反生活纪律[8] -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其近亲属收受对方财物 即使党员干部不知情 也可能按违反廉洁纪律处理[8] - **与受贿行为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钱交易本质[9] - 无具体谋利事项 一般定性为违规受礼[9] - 存在谋利且收受财物价值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则构成受贿犯罪 未达标则构成受贿违法行为[9] -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形:收受下属或被管理人员价值三万元以上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即使未谋利也可能被视为承诺谋利而涉嫌受贿犯罪;长期收受财物以建立感情基础 后续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 受请托前收受的超额财物(一万元以上)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9]
学讲话 悟思想⑳始终做到作风过硬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 - 核心观点:纪检监察机关需发扬斗争精神、锤炼过硬作风,以“打铁人必须做铁打的人”的坚毅不断砥砺自身,在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中积极作为 [1] - 作风过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光荣传统和锻造铁军的必然要求,一代代干部以生命践行忠诚铸就精神丰碑 [1] - 新时代需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战略定力,在重大问题上敢于交锋、勇于亮剑 [1] 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 -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坚强党性是敢于斗争、稳住心神的基础 [2] - 党性修养不会随党龄或职务自然提高,需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 [2] - 需不断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是锤炼过硬作风的根本路径 [2] 斗争精神与反腐败实践 - 斗争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变的主题、天然的品格、工作的常态,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如此 [3] - 敢于斗争需坚守党性、不计个人得失,敢于“唱黑脸”“当包公” [3] - 善于斗争需淬炼斗争本领,讲方法、重策略、求实效,做到精准发力、科学施策 [3] -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卫士”“战士”,要坚决做到作风过硬,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先进纯洁而战 [3] 作风建设的长期性与实践路径 - 作风建设是终身课题,需防止时间久了滋生倦怠、斗志渐消 [4] - 需坚持干中学、学中干,苦练内功,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实战中增强斗争本领 [4] - 需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千锤百炼,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实现自我革新 [4] -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需发扬“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斗争精神,坚定“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以坚如磐石意志正风肃纪反腐 [4]
深化集中整治 让老百姓可感可及丨为人民而战 让群众有感
集中整治工作的战略部署与责任体系 - 党中央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纪委常委会紧抓实抓,领导同志深入调研并指挥调度[1]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攻坚,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1] - 2024年超常规开局,2025年大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态度坚决、方向明确[2] - 建立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推动、市县主抓主战的工作体系,2025年整治格局更加完善[2] 各级主体的具体职责与行动 - 省级党委政府将集中整治纳入系统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指挥调度并深入基层督导调研[3] - 职能部门成立由部领导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牵头的“双专班”,抓本级带系统,条线推进整治[4] - 教育部牵头“校园餐”、校服、教辅“三项整治”专班[4] - 国家医保局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4] - 住建部挂牌督办信访件,狠抓环卫工人欠薪、物业服务等问题[4] - 县级是集中整治“主战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县级办案工作指导并推介大数据监督模型[5] - 省级纪委监委开展业务巡讲并指派骨干协办疑难案件,深化片区协作机制以整合基层监督力量[5] 案件查办与惩治高压态势 -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办案作为最有力的整治措施,以办案带动全局,严惩“蝇贪蚁腐”[6] - 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查办督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16起[7] - 指导省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3808起[7] - 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6.7万起,处分62.7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2万人[7] - 2025年,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或推动向群众返还被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的财物776.3亿元[8]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重复举报攻坚治理,推动党政班子成员带件下访[8] - 山东省级领导带头包案280件,带动全省包保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县、乡295个[8] - 河南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33个信访重点县调研督导,解决不动产“登记难”、拖欠工资等问题[8] 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与成效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抓中小学“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医保基金、养老服务等全国性整治项目[8] - 开展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建立膳食监督家委会[9] - 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邀请家长介入“校园餐”经营管理全程监督[9] - 推动农业农村部摸清全国农村集体资产“家底”,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达10.18万亿元[9] - 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整改问题25.9万个,其中虚报、冒领等问题2200多个[9] - 湖南省纪委监委督促开展“回头看”,已整改问题5.68万个,清理不规范合同5744份[9] - 聚焦医保领域,推动国家医保局以高频次飞行检查强化震慑,全面推行药品“追溯码”[9] - 重庆市纪委监委推动升级全场景数智医保监管平台,新增监督模型8个,实时监测预警大额处方等7类项目[9] 民生实事推进与群众获得感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抓6个全国性整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16项重大民生实事,覆盖20余个领域[10] - 推动民政部门排查整改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新纳入低保1.4万人[11] - 针对“办证难”,推动6部门解决制约办证突出问题,全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屋550多万套[11] - 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已发证63.67万本[12] - 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推动完善扫码入企、包容审慎执法等机制[12] - 福建省纪委监委推动打造“闽执法”平台,对行政执法全程监督,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及罚款同比明显下降[12]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风清气正过廉节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聚焦于春节期间党员干部面临的“四风”问题风险,强调纪检监察机关需通过教育、监督、惩处等多重手段,强化节点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严守纪律,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5][8] 警惕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四风”问题 - 需警惕以拜年为名违规收送财物,例如收受或向上级赠送名贵土特产、高档烟酒等 [4] - 需警惕以聚餐为名违规吃喝,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公款报销私人聚会等 [4] - 需警惕以庆贺为名违规操办宴席,如不报备、“化整为零”多次操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份子钱”等 [4] - 需警惕以度假为名违规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等 [5] -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从组织处理到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 [5] 抓好节点作风与纪律教育 - 教育需预警在先,通过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洁提醒短信、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抓早抓小 [6] - 教育需精准施教,紧盯“关键少数”、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等重点对象,并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解读 [6] - 教育需融合贯通,将纪律要求嵌入监督执纪全过程和治理各环节,并将教育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 [6][7] 强化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 - 纪检监察机关需将“节点”当作“考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外出报备、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情况 [8] - 需加强重点察访,对高档餐饮场所、“一桌餐”等开展检查,严查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包括“快递送礼”)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8][9] - 需深化速查严处,对“四风”问题线索及时核查,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深挖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 [9] - 需突出监督重点,靶向纠治通过快递物流、电子红包等隐蔽手段收送礼品礼金,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 [9] - 需坚持快查严处与风腐同查,既查作风问题也查背后腐败,并落实“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 [10] - 需畅通“信、访、网、电”等立体化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组织明察暗访让监督直达基层 [10][11] - 需深化以案促改,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剖析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并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完善防治体制机制 [11] 党员干部需带头遵规守纪 - 党员干部需严守政治纪律,放假不忘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队伍形象 [12] - 需严守组织和工作纪律,放假不忘职责,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外出报备等规定 [12] - 需严守廉洁纪律,放假不忘自律,自觉抵制利益诱惑,管好自己和身边人 [12] - 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放假不忘宗旨,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3] - 需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放假不忘示范,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培育良好家风 [13] - 在言谈举止方面需谨言慎行,严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 [13] - 在礼尚往来方面需严守底线,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树立文明节俭理念 [14] - 在聚餐娱乐方面需坚决破除错误思想,远离违规吃喝和娱乐安排 [14] - 在旅游出行方面需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自行承担费用,严防公车私用和酒驾醉驾 [14] 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要求与基层治理 - 纪检监察干部需从严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并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 [16] - 需通过节前警示教育、节中察访检查、节后通报整改等常态化机制深化正风肃纪 [16] - 基层治理需强化对乡镇职能部门“一把手”、村“两委”班子等重点对象的纪律教育,紧盯春节期间的廉洁风险点 [16] - 需坚决纠治春节前后可能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强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16] - 纪检监察干部需作自我革命的表率,规范自身言行,严格制度执行,并注重家风建设 [16][17]
深化系统整治 夯实立德树人根基
核心观点 - 安徽医科大学通过贯通联动责任落实、从严从实问题整改、多维发力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旨在为医学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1][2][3][4] 责任落实与联动机制 - 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同向发力,累计查摆问题表现75个,制定整改措施117项并全部完成 [2] - 将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等指标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坚持考用结合与能上能下 [2] -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分工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将系统整治列入党建工作例会以强化调度推进 [2] 问题排查与整改措施 - 全面排查招生、基建工程、师德师风、附属医院等8个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财务和采购管理制发监察建议书2份 [3] - 针对“科研经费监管存在短板”问题,通过巡察发现25个问题,并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3] - 针对“师德师风机制有待健全”问题,督促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推动制定3项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3] 监督与廉洁文化建设 - 通过随机抽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发现问题动态清零,维护师生及医护员工利益 [4] - 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建立“素材库”,并通过旁听庭审、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4] - 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学校宣传整体工作,举办“廉洁文化长廊”,引导师生树立廉洁价值理念,以“清廉学校”示范带动“清朗医院”创建 [4][5]
三堂会审丨精准识别公车私用和以借为名受贿问题
案件核心事实与定性 - 赵某某,曾任A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A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等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4] - 主要涉及三项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 - 2024年12月30日,赵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判决已生效[6] 违纪违法行为详情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 2019年至2022年,赵某某在任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从下属事业单位借用一辆轿车作为其专属公务用车长期使用[7] - 赵某某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长期违规使用该车,并用于上下班及处理个人事务,属于既领补贴又用车及公车私用[7][9] - 该行为自其上任次月开始,持续三年直至离任,期间周末和节假日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被认定为“情节较重”[9] - 该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后,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处理[9] 违反廉洁纪律与受贿罪的区分 - **2016年12月借款360万元行为**:赵某某时任A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向管理服务对象、建筑公司老板孙某某借款36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7年初归还[4][10] - 由于借款发生时孙某某尚未提出具体请托,且赵某某主动归还,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故意,故不认定为受贿,但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12] - **2019年“借款”960万元行为**:赵某某以购房为名,两次向孙某某提出“借款”共计960万元[10] - 孙某某明确表示该960万元是感谢费,无需归还;赵某某因担心被查,安排其胞妹赵某出具借条,约定五年后归还且不计利息[10] - 综合判断,赵某某无真实借款需求,款项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高风险投资,且该行为发生在其利用职务为孙某某谋利之后,双方具有行受贿合意,故该960万元被定性为受贿罪[13][14] 受贿罪总体情况 - 2011年至2022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权取得、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1万元[4] - 其中包含上述以借为名收受的960万元[11] 涉案财物处置与孳息计算 - 2019年至2020年,赵某某安排赵某用其合法财产40万元定金及孙某某给予的部分贿款382万元,共同购买两套房产[15] -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赵某将两套房产以800万元价格出售,共计获利378万元[15] - 对于混同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司法机关采用比例法计算应追缴的犯罪孳息,而非将全部收益378万元认定为受贿孳息[16] -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没收违法所得数额 = (犯罪所得数额 ÷ 混同物犯罪时价值) × 混同物当前市场价值[16] - 计算得出应没收总额为 (382 ÷ 422) × 800 = 724.17万元,其中382万元为受贿本金,剩余的342.17万元为犯罪孳息,应予追缴[17] 案件查处流程 - **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12月4日,A市纪委监委对赵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3月4日,延长留置期三个月[5] - **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6月3日,A市监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5] - **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6月14日,赵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 - **提起公诉与判决**:2024年8月15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