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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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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2]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24] - 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4] 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24] - 需披露信息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4] 其他规定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资产占比 - 资产占比为30%[21]
华密新材(8362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委员会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工作职能 - 设内部执行小组闭会跟踪高管业绩[24] - 委员可查阅资料、质询高管并评估业绩薪酬[25][26] 其他事项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9][30]
华密新材(83624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会议规则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8]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经同意可免除[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管理与决议规则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4] -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方式与记录保存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华密新材(8362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3]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8]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1]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网络沟通平台等[13] 会议要求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并提前通知[14]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其他规定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6] - 应将投资者意见传达至董事和高管,建立合作平台[18]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工作,对员工培训[18]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公告披露,特定情形公开致歉[18] - 纠纷可协商、调解,不成可诉讼[19]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华密新材(83624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6 18:32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2]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只能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5]
华密新材(8362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6] 内部审计部门 - 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8]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7]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24]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1] 其他规定 - 2025年8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 审议损害公司利益事件需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履历并签保密承诺书[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华密新材(8362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特殊情况除外[13] 特殊情况界定 - 包括不可抗力、净利润降超50%、资产负债率超70%、重大投资或支出等[14]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交易支出达净资产10%且超3000万或总资产30%[1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5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30%[1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10%[16] 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21] 决策与调整 - 董事会决策记录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21] - 调整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公告[23] - 年报或半年报披露方案执行情况[24] 其他规定 - 股东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2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28]
华密新材(8362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权限由股东会决议[9] - 七种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13] - 为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13]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不得表决,半数以上其他股东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5]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17][19] - 合同应具备六项内容,异常及时通报[18][21]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建台账并跟踪报告[21] - 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定期分析报告[2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特定情况及担保突发情况及时披露报告[22] - 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披露情况[22]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合同、决策失误失职等应追责[2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华密新材(8362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 - 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少于10年[1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定期、临时报告[1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
华密新材(8362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 已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任独董者不得被提名[6] - 任职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5] 任期与履职 - 独董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6]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7] 职责履行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0][31]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31]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3]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5]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4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5] - 两名及以上独董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