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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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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6 18:32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网络投票要求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8] - 网络投票首日三日前与中国结算签协议并提供股东资料[8]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10] - 累积投票超规定票数视为弃权[11]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1] - 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12] 特殊事项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6][17]
华密新材(83624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 制度自2025年8月6日生效施行[40]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7]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内控等检查监督,可配合中介机构[7][8] - 配置专职人员,必要时抽调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8] - 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职权[9] 工作安排 - 制定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参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12]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及时报告[15] - 至少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5][18]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后及时审计[20] - 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18] 后续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公告[19]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22]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24] 审计档案 - 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30] - 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31]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39]
华密新材(8362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2]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24] - 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4] 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24] - 需披露信息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4] 其他规定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资产占比 - 资产占比为30%[21]
华密新材(8362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委员会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工作职能 - 设内部执行小组闭会跟踪高管业绩[24] - 委员可查阅资料、质询高管并评估业绩薪酬[25][26] 其他事项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9][30]
华密新材(83624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6 18:32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华密新材(8362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3]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8]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1]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网络沟通平台等[13] 会议要求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并提前通知[14]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其他规定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6] - 应将投资者意见传达至董事和高管,建立合作平台[18]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工作,对员工培训[18]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公告披露,特定情形公开致歉[18] - 纠纷可协商、调解,不成可诉讼[19]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华密新材(83624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会议规则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8]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经同意可免除[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管理与决议规则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4] -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方式与记录保存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华密新材(8362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6] 内部审计部门 - 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8]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7]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24]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1] 其他规定 - 2025年8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 审议损害公司利益事件需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履历并签保密承诺书[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华密新材(8362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特殊情况除外[13] 特殊情况界定 - 包括不可抗力、净利润降超50%、资产负债率超70%、重大投资或支出等[14]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交易支出达净资产10%且超3000万或总资产30%[1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5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30%[1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10%[16] 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21] 决策与调整 - 董事会决策记录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21] - 调整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公告[23] - 年报或半年报披露方案执行情况[24] 其他规定 - 股东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2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28]
华密新材(8362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 - 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少于10年[1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定期、临时报告[1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