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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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8362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 - 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少于10年[1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定期、临时报告[1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
华密新材(8362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 已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任独董者不得被提名[6] - 任职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5] 任期与履职 - 独董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6]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7] 职责履行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0][31]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31]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3]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5]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4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5] - 两名及以上独董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6]
华密新材(8362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决议通过后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司并由公司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18] 减持规定 - 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公告[17] - 减持计划含数量、来源、比例等内容[17] - 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及时报告披露结果[17] - 实施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届满后2日报告[17][1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7]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共同遵守规定[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24]
华密新材(8362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 ...
华密新材(8362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6 18:32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华密新材(8362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8:32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
华密新材(8362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10][11] 程序环节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2] 评价与保存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0]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具合理性,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18]
华密新材(8362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限[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书面和通讯表决[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9]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经独董会议过半同意[10] 其他规定 - 独董会议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11] - 制作会议记录,独董签字确认[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相关费用[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8]
华密新材(83624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承诺披露 - 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平台专区单独披露承诺事项[8]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11] 承诺规范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和时限[9] - 承诺人作承诺前需分析可实现性及补救措施[9] 承诺履行 - 承诺人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承诺[10] - 无法履行承诺需通知公司并披露[10] 监督措施 -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履行,未履行需询问原因并披露[11]
华密新材(8362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6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扭亏时应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同时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及文件[14]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披露[19] 管理职责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26]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报告、通报[2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九类[3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5]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北交所等流程[3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披露内容[38]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 制度按北交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施行,发布于2025年8月6日[46][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