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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8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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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872808) -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
2023-11-01 19:45
调研概况 - 调研时间:2023年10月30日 [2] - 调研形式:现场调研 [2] - 调研机构:13家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西南证券、浙商证券、银河证券、国联证券、华夏基金、天弘基金、凌澜基金、中兴通远、中金财富、凯联资本、旌安投资、昆仑投资 [2]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副总经理姚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鹏洋先生 [2] 研发投入 - 研发费用同比增加74%,主要原因是募投资金投向的研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全部进行费用化会计处理 [3] - 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3] 产品与合作 - 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适用于市场上的服务器厂商 [5] - 浸没式产品需要与服务器厂商进行深入合作,因计算机主板及其所有电子元器件需部署在封密的服务器腔体内 [5] - 冷板式产品可根据服务器主板布局的不同更换相适配的服务器冷板套件 [5] 业务范围 - 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部分,包括液冷模块、供配电系统、机柜系统和液冷工装系统 [6] - 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基础设施产品方案设计、硬件和配套产品、安装实施等全流程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提供部分产品或服务 [6]
曙光数创(872808) -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2023-082]
2023-11-01 00:0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接待了 13 家机构的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82 问题 2:冷媒的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的比例? 回答:公司主要承接定制化项目,根据项目的应用场景、客户需要解决的问 题不同而有变化。 问题 3:公司产品与市场上主要服务器厂商合作情况? 一、 调研情况 调研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调研形式:现场调研 调研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西南证券、浙商证券、银河证券、国联证券、华 夏基金、天弘基金、凌澜基金、中兴通远、中金财富、凯联资本、旌安投资、昆 仑投资(排名不分先后)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副总经理姚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鹏洋先生 二、 调研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概要 问题 1:三季度研发费用增加的原因 ...
曙光数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3-10-26 18:14
募资情况 - 2022年9月30日获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2] - 初始发行790万股,募资22752万元,净额21066.05万元[2]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112万股,募资3225.6万元,净额3032.05万元[3] 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拟投入24098.1万元,含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17457.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640.95万元[6] 公司架构 - 拟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曙光数创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7] 项目决策 - 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议案[11] -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无异议[12][13]
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郭帅)
2023-10-26 18:1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独立性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声明情况 - 郭帅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7]
曙光数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18:14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1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相关原则[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8] 审议批准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担保及报告披露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有关人员知晓关联交易12 - 24小时内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25] - 董事会办公室审阅含关联交易情况的定期财务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26] - 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26] - 可申请豁免披露属国家秘密等的关联交易[26]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23] - 可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实际超出需履行相应程序[28]
曙光数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8:14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68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曙光数据基 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
曙光数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10-26 18:14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规定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1] 分红安排与流程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2] - 董事会审议方案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大会,会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3][17] 特殊情况处理 - 未按时实施利润分配需披露致歉公告[18] - 盈利但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曙光数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0-26 18:13
会议基本信息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3]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 时间信息 -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6日14:40召开[6] - 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5 - 16日15:00进行[7]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9] - 股东登记2023年11月15日9:00 - 15:00[24] 其他信息 - 证券代码872808,简称曙光数创[9] - 会议及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0][24] - 审议提名郭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11] - 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23] - 会议联系人为曹慧莹,电话010 - 53670052[24]
曙光数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26 18:13
公司治理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大会选董监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3名独立董事,可设副董事长[4]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需满足经营无大不利变化、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7] - 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7]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7]
曙光数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6 18:13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9]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5] - 使用闲置资金管理或补充,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1] - 董事会半年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披露报告[22]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8][19] - 仅变更地点可免股东大会审议[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