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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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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00576) -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9-03 12:14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60.38114642亿元人民币[1] - 2025年8月,H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增加4415.1186万股,月底结存20.23335842亿股[1] - 内资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8月无变动,月底结存40.147788亿股[1] 股份发行 - 截至2025年8月底,H股已发行股份增加4415.1186万股,月底结存20.23335842亿股[2] - 内资股已发行股份8月无变动,月底结存40.147788亿股[2] - 因2.30亿欧元零息可转换债券换股,本月发行新股4415.1186万股[5] 债券情况 - 2.30亿欧元于2026年到期零息可转换债券,月底已发行总额为0[5] - 可换股票据认购价/转换价为5.84港元,股东大会通过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5]
浙江沪杭甬涨近4% 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实现“A+H”两地上市
智通财经· 2025-09-03 10:03
公司股价表现 - 浙江沪杭甬股价上涨3.85%至7.02港元 成交额2862.02万港元 [1] 合并交易方案 - 公司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实现"A+H"两地上市 [1] - A股发行价13.5元人民币 镇洋发展换股价14.58元人民币 [1] - 每持有1股镇洋发展可获1.08股公司A股 [1] - 发行价较9月2日收盘价溢价119.01% [1] 交易规模与结构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2.16亿股A股 [1] - 连同原内资股转换的A股 共计44.92亿股A股将申请于上交所上市流通 [1] 战略意义 - 交易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 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1] -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承接长三角的发展机遇 [1]
港股异动 | 浙江沪杭甬(00576)涨近4% 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实现“A+H”两地上市
智通财经网· 2025-09-03 09:59
公司股价表现 - 浙江沪杭甬股价上涨3.85%至7.02港元 成交额2862.02万港元 [1] 合并交易方案 - 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实现"A+H"两地上市 [1] - A股发行价定为13.5元人民币 镇洋发展换股价14.58元人民币 [1] - 每持有1股镇洋发展可换取1.08股公司A股 [1] - 按汇率1港元兑0.91183元人民币计算 发行价较9月2日收盘价溢价119.01% [1] 交易规模与结构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2.16亿股A股 [1] - 连同原内资股转换的A股 共计44.92亿股A股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1] 战略意义 - "A+H"两地上市有利于拓宽公司资金来源 [1] - 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1] - 助力公司进一步承接长三角发展机遇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 存续公司及/或其指定下属公司将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2]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要求 [1][2] - 交易前浙江沪杭甬及镇洋发展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2] - 交易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情形 [2] 交易后运营安排 - 存续公司将在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运营 [2] - 交易有助于突出主业并增强抗风险能力 [2] - 交易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 [2] 审批风险披露 - 交易涉及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 [1] - 预案已对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保密措施 - 公司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1] - 公司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背景与主体 - 浙江沪杭甬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合规性声明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交易相关主体无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 交易双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均符合监管要求 [1] - 提供服务的所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1] 结论确认 -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要求 [2]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 -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 - 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和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不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 [1] - 交易后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并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背景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 - 该交易被定义为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1] 监管合规说明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1] - 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1] - 认定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标准包括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 业务范围相近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公司资产变动情况 - 截至说明出具日 公司在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结构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继续运营 [1] 控制权结构 - 交易前36个月内镇洋发展与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 - 交易完成后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 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1] 交易性质认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1: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2][4] -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 合并方为浙江沪杭甬 被合并方为镇洋发展 [4] 交易定价与换股细节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7] -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 给予29.83%溢价率 即14.58元/股 [8] -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镇洋发展A股换股价格/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 [8] - 镇洋发展总股本为441,895,215股 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情形下 浙江沪杭甬将发行477,246,833股A股股份 [9] 股东权益保障安排 - 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交通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A股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11] - 为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设立收购请求权 为镇洋发展异议股东设立现金选择权 [12][15]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或其指定主体 [15] - 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A股股份 [18] 交易完成后安排 -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19] - 存续公司及/或其指定下属公司将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合同 [19][21] - 镇洋发展存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9] - 合并双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4] 公司治理与程序履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均为交通集团 [24]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0]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35] - 交易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 尚需获得股东会、监管部门及香港联交所等批准 [36] 后续工作安排 - 暂不召开股东会 因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 [50] -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信息 [50]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12个月 [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