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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2026年度投资策略报告:十年创新,踏出海征程-20251214
东方证券· 2025-12-14 13:16
核心观点 - 医药行业创新产品集体涌现,国内需求明确,出海潜力充足,建议坚守创新药产业链进行投资 [4] - 当前医药行业处于“低仓位+估值底”的背景下,随着创新成长逻辑持续兑现,具备较高的配置性价比 [9] - 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于创新,具体表现为需求稳定扩容、支付端迎来增量,以及投融资与出海共振 [9] - 投资应聚焦于肿瘤免疫(IO)双抗和GLP-1两大主线,并关注小核酸、体内CAR-T等新兴技术风口 [9] 行业业绩与行情回顾 - **整体业绩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医药行业营收同比下滑0.9%,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2.2%和9.6% [15][16] - **板块内部分化加剧**:创新药及产业链表现优异,CRO/CMO和化学制药板块扣非净利润分别实现同比31.0%和16.6%的增长,远高于行业平均;而生物制品和非药板块短期业绩压力较大 [17][18] - **基金持仓处于低位**: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全市场基金重仓股中的医药持仓占比为6.6%,与医药总市值占比(6.4%)相当,从历史数据看处于较低水平 [20] - **持仓结构集中**:医药主题基金重仓创新药产业链,截至25Q3,化学制药和CXO板块合计持仓占比已超过一半(约53%) [22][24] 行业需求与支付端分析 - **需求端稳定扩容**:2024年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仍有同比5%上下的增长;同时人口老龄化加剧,2024年65岁及以上人口达2.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16%,远期需求确定 [26][28] - **医保支付压力缓解**:2025年1-9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端同比增速重新超过支出端,控费效果显著,当期结存率显著回升 [32][34] - **医保有效支撑创新药放量**:2020-2024年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新药,医保首年销售额较纳入前一年实现了约5倍增长;2024年医保基金对创新药支出规模超1000亿元,占医保基金支出比例达3.4% [36] - **商保带来增量支付**:2025年1-9月商业健康险收入达0.84万亿元;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于2025年12月发布,有望为创新药支付带来增量 [39][41] 投融资与创新研发进展 - **IPO市场回暖**: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医疗健康领域IPO数量为28起,同比增长100%,其中港股成为近2年主要IPO板块 [42][43] - **一级市场融资额增**:2025年前三季度一级市场融资事件数同比下降,但融资金额达795亿元,同比增长22%,平均融资金额见底回升 [45][46] - **License-out交易量价齐升**:2025年前三季度License-out交易数量达103起,同比增长41%;交易总金额飙升至920亿美元,同比增长174%,占相关交易总金额的98% [48][50][52] - **研发管线处于高位**:2025年我国创新药IND数量达2182个,新开临床数量达1013个,其中II/III期临床增速更快;NDA品种达97个,同比增长26% [53][56][57] - **国产新药快速上市**:2025年(截至11月19日)已有91款新药获批,其中国产新药占比高达60%,获批数量和国产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57][59] 前沿技术迭代与投资主线 - **国产ADC率先突围**:在过去十年的全球重磅交易中,科伦博泰与默沙东的ADC交易总额达94.8亿美元,百利天恒与百时美施贵宝的ADC交易总额达84亿美元,显示国内ADC资产获得MNC青睐 [60][61][64] - **国产双抗成为全球焦点**:2025年以来,以三生制药SSGJ-707、信达生物IBI363为代表的PD-(L)1双抗相继被辉瑞、武田等跨国巨头高额引进,BD交易金额屡创新高 [64][65] - **IO 2.0:决战核心市场**:康方生物的依沃西单抗(AK112)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领域进展领先,并拓展一线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市场;辉瑞、BMS、武田等MNC正围绕一线NSCLC和结直肠癌加速推进国产双抗的全球III期临床 [70][72][73][74] - **IO+ADC:加速替代化疗**:荣昌生物的HER2 ADC联合君实PD-1在一线尿路上皮癌的III期临床中,中位PFS达13.1个月(vs 化疗6.5个月),中位OS达31.5个月(vs 化疗16.9个月),展现国产组合优势 [76][77] - **TROP-2 ADC+IO竞争激烈**:阿斯利康/第一三共的Dato-DXd联用PD-L1抑制剂一线治疗NSCLC的关键数据即将读出;科伦博泰的SKB264(TROP-2 ADC)已与默沙东的K药联用开展8项全球三期临床,覆盖NSCLC、TNBC、宫颈癌等领域 [78][79][80][82] - **GLP-1赛道价值重估**:GLP-1药物已从降糖减重拓展至心血管、肾脏、心衰、呼吸暂停等多适应症,不断突破治疗价值天花板;2025年前三季度,诺和诺德的司美格鲁肽销售额达260.9亿美元,礼来的替尔泊肽销售额达248.4亿美元(同比增长125%) [67][68][87] - **新兴技术风口已至**:小核酸药物正迎来适应症拓展和肝外递送系统的突破,商业化潜力有望爆发;体内CAR-T技术获得MNC高度认可,国内外创新药企密集融资与合作推动mRNA和慢病毒两大技术路线的创新升级 [9]
乐普生物(02157)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2-04 16:38
公司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1,804,439,838股,面值1元,法定/注册股本为1,804,439,838元[1]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数目为1,804,439,838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04,439,838股[2] - 本月法定/注册股份数目和已发行股份数目均无增减[1][2]
乐普生物(02157) - 公司章程
2025-12-02 18: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4,439,838元[7]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C280室[7] - 公司发起人有9名自然人和21名非自然人[22] 股份发行 - 2022年2月23日、3月22日分别上市126,87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及超额配售899,000股H股[7] - 2024年5月24日,配售发行51,170,000股H股[7] - 2025年7月11日,配售发行93,825,000股H股[7] 股东持股 - 2020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1,492,692,648股[22] - 宁波厚德义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33,239,436股,出资时间为2020.12.10[22]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5,352,113股,出资时间为2020.12.10[22]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1]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1] 董事会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3]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15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61] 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期满连选可连任[19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总数1/3[1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9]
乐普生物(02157) - 修订公司章程
2025-12-02 18:28
股票发行 - 2021 - 2022年在港交所主板发行12687.6万股H股及超额配售89.9万股H股[4] - 2024年5月24日配售发行5117万股H股[4] - 2025年7月11日配售发行9382.5万股H股[4] 公司变更 - 2025年7月11日发行新H股,11月28日取得备案通知,12月2日完成章程修订[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7.10614838亿元修订为18.04439838亿元[5]
乐普生物(0215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代表委任表格
2025-11-28 19:54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30召开[3] - 会议地点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会议室[3] 授权事项 - 计划授权上限为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 委任要求 - 委任代理人的文据及相关文件须在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30前交回指定地址才有效[8]
乐普生物(0215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25-11-28 19:49
股东大会信息 - 乐普生物将于2025年12月18日举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 - 会议将审议批准及采纳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4] - 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7] 计划相关 - 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授权上限为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 其他安排 - 2025年12月15 - 18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7] - 授权董事对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修订[5]
乐普生物(02157) - (1)建议採纳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H股);及(2) 2025年第二次临时...
2025-11-28 19:42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4] - 大会将在北京昌平区召开[103] - 2025年12月15日至18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107] - H股股东过户表格及股票须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4时30分前送交公司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登记[107] - 大会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会后刊于公司网站及港交所网站[107] 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 - 计划采纳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计划期限自采纳日期起计为十年[10][18] - 可参与计划的雇员参与者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雇员,由董事会酌情确定[28] - 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04,439,838股,计划授权上限为90,221,991股[30] - 股份奖励归属期自授予日期起不少于12个月,董事会可灵活规定归属条件[39] - 承授人购买每个限制性股份单位需支付人民币1.00元[43] - 计划资金来源为集团内部资金[52] - 计划可由董事会决议更改,但不得对雇员参与者现有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3] - 计划旨在吸引新人才及挽留对公司长期发展有重要贡献的雇员[65] - 自采纳日期或股东批准上次更新起三年后公司或会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上限[68] - 公司可寻求股东另行批准授出超逾计划授权上限之股份奖励,超逾部分仅可授予指定雇员参与者[69] 其他规定 - 向特定人士授出股份奖励致12个月内发行股份超授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须经股东事先批准[31] - 上市规则禁止期间及公司知悉内幕消息后至消息公告后交易日不得授出股份奖励[34] - 经承授人同意,已授出但未归属的股份奖励可注销,重新授出需符合计划授权上限[38] - 股份奖励归属受限业绩目标,薪酬委员会有权在归属期内合理调整目标[44] - 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回拨机制赋予薪酬委员会酌情权,可回拨未归属股份奖励[45] - 股份奖励要约自送达参与者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开放供接纳[74] - 承授人接纳股份奖励须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元[74] - 发生特定情况时薪酬委员会有权规定股份奖励回拨[84] - 股份奖励在八种最早情形下自动失效,未归属股份奖励终止后将注销[88][89] - 公司资本结构重组时,需对未归属股份奖励的股份数目或面值作相应修订[95] - 董事会可对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修订以反映股份变动[106]
乐普生物-B与乐普医疗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 2025-11-28 17:11
协议签署核心信息 - 乐普生物与乐普医疗于2025年11月28日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 [1] - 协议内容为乐普生物及其附属公司向乐普医疗及其附属公司提供CDMO技术服务 [1] 协议目的与影响 - 旨在更有效利用公司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外的富余药物生产产能 [1] - 董事认为协议可为公司整体产生补充现金流量 [1]
乐普生物-B与乐普医疗订CDMO服务框架协议
新浪财经· 2025-11-28 16:58
公司业务动态 - 乐普生物与乐普医疗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乐普生物及其附属公司将向乐普医疗及其附属公司提供CDMO技术服务 [1] - 公司主要从事候选药物的研发,并拥有符合GMP标准的生物反应器生产线,该生产线自2019年底投入运营 [1] - 公司配备完善的上下游抗体原液生产线、制剂生产线及其他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GMP标准证明其药物生产环节为高质量标准 [1] 生产能力与资源利用 - 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和丰富经验的专业生产团队,与生产设施相辅相成 [1] - 集团在满足自身临床试验及商业化对药物生产的需求之外,可在适当商机出现时更有效利用富余产能 [1] - 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将能更有效利用集团的富余产能,为集团整体产生补充现金流量 [1]
乐普生物-B(02157)与乐普医疗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网· 2025-11-28 16:50
交易核心 - 乐普生物与乐普医疗于2025年11月28日订立CDMO服务框架协议 [1] - 协议内容为乐普生物及/或其附属公司向乐普医疗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CDMO技术服务 [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交易旨在更有效利用公司为满足自身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需求之外的富余产能 [1] - 董事认为订立协议可更有效利用富余产能,并为公司整体产生补充现金流量 [1] - 公司可在适当的商机出现时利用富余产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