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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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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薪酬适用对象 - 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授薪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薪酬结构与比例 - 董事、高管薪酬结构含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5] - 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基数比例原则上为 4:6[9] 薪酬发放规则 - 年度绩效薪酬预发额度不高于标准的 70%[14]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每年支付两次[10] 绩效考核 - 任期考核以 3 年为任期,按不超 30%确定[15] - 董事长、总经理等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13] 其他 - 公司发放薪酬为税前,代扣个税[11] - 建立短与中长期激励平衡体系[18] - 办法通过后实施,原办法废止[21]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报送和使用[2] - 适用公司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公司人员编制和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开前不得披露[5][6] 信息报送 - 无依据要求报送内幕信息应拒绝,依法报送需提醒保密并登记[6][8]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报告,违规使用将追究责任[8]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资格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等不得担任[5] - 特定情形发生1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9][10] - 履职受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12] 人员协助与培训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候选人均应参加培训获证明[12] 管理办法实施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办法废止[14]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3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公司相关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向独立董事汇报并考察[40]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4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资料至少10年[4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5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人员股东[50] 津贴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50] - 专门会议须全体过半数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33]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日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听总经理意见,绩效评价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4]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身份信息[10] 减持计划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股份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与买卖限制 - 违反《证券法》44条,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和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9]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 第三条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8: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