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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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其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大股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 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敏感信息 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敏感信息排查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 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 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防 止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 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具体登记备案工作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在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公司的内幕信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告知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后,公司相关报送人员应认真填 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后,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定期报告在编 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在筹划、审议及披露期间公司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 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东睦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履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 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本年度审 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 机构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内幕信 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制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并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生效。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则,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条 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