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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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8 07:12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司负责人朱志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92亿元,同比增长约22.60%,其中:P&S主营业务收入 18.57亿元,同比增长约12.76%,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5.96亿元,同比增长约11.06%;SMC主营业务 收入6.70亿元,同比增长约1.31%,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约10.22%;MIM主营业 务收入18. ...
东睦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7.30%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7 20:43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7日晚间,东睦股份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称,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1,486,773,430.44元,同比增长1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64,378.17元, 同比增长77.30%。 (编辑 任世碧) ...
东睦股份(600114.SH)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增长50.1%
智通财经网· 2025-10-27 19:49
智通财经APP讯,东睦股份(600114.SH)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4.17亿元, 同比增长22.32%;归母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增长50.1%;扣非净利润4.02亿元,同比增长53.14%;基本每 股收益0.67元。 ...
东睦股份(600114.SH):前三季度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增长50.1%
格隆汇APP· 2025-10-27 16:51
格隆汇10月27日丨东睦股份(600114.SH)发布三季报,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4.17亿元,同比 增长22.32%;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增长50.1%;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保证汇率波动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 规避或降低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专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 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其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大股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 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