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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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07-22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120,证券简称为浙江东方[1] - 公司有多只债券,代码分别为138898.SH、240620.SH、241264.SH、241781.SH[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 - 33层[3][4] - 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选举新代表人[4]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要约等法律认可方式进行[16]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1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高管违反章程的决议[10] - 股东有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3]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3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29][30][31][32] - 公司设副总经理三至五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3]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经考核合格可续聘[10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4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可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5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5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其他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一名[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1] - 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57] -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57]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22 17:1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8日14点30分开会[4] - 网络投票8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8月14、15日9:00 - 11:00、14:00 - 16:30[16] 议案情况 - 议案7月23日刊载于相关媒体[7]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11]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4[11] 投票规则 - 股东每1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3] - 公司应选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2名[23] - 100股投资者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有500、200、200票表决权[24] -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董事候选人[24]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2 17:15
会议相关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6位董事实参加表决[2]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12]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2][3] - 修订多项细则及制度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4][5][6][7][8][9]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9] - 废止《公司治理纲要》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10] - 更换公司董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名夏胜平为候选人,表决全票通过[11][12]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2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1月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538.1492万元[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1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经考核合格可续聘[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29]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2025-07-22 17: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每自然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权益分派致董高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规定减持时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高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13]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3] - 董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13]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责任与处罚 - 董高未申报减持计划或未及时申报股份变动信息应担责[14] - 董高及其亲属违法违规交易,董事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14] 检查与确认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 董高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董事会出具确认函[20][22] 办法施行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7-22 17: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7]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知情人登记管理[2]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0] - 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10] - 组织填写并汇总知情人登记表[10] 重大事项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向交易所报送档案信息[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13]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16] - 知情人违规按制度处分,非内部人违规提请处罚[17]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9] - 办法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签署承诺函并遵守保密义务[24] - 知情人配合填写登记表并及时报备[24] 记录方式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7]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2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定期报告审核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于披露[20] - 除特定交易外,“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处理[21]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特定除外)需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特定除外)需及时披露[22] 重大诉讼、仲裁关注情况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23] 需股东会审议情况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其他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3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需在事项发生当日向总经理、高管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符合披露标准事项[34][35]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协作、审核,由董事长签发并报送交易所[38][39] - 临时报告披露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最终报送交易所[39]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3]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46]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追究责任[47]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式多样[47]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9] - 股东会、董事会等文件应分类存档保管[4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等相悖时按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51]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52]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7月[53]
一文盘点 10 只核心股指期货概念股,投资风向早知道
搜狐财经· 2025-07-21 20:46
整体表现概览 - 股指期货概念股板块指数上涨1.8%,跑赢大盘0.5个百分点,板块内32只成分股中24只上涨,上涨个股占比75% [1] - 龙头股中国中期涨幅达5.2%,弘业股份涨幅4.1%,厦门国贸涨幅3.3%,板块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放大20% [1] 影响因素剖析 - 沪深300股指期货日均成交量突破150万手,较上月增长35%,带动概念股业绩预期改善 [2] - 监管层释放优化股指期货交易信号,市场预期交易手续费可能下调,A股市场震荡加剧增加套保需求 [2] - 国内经济数据向好增强市场对金融板块信心,间接利好股指期货概念股 [2] 细分板块表现 - 券商类概念股表现突出,中信证券上涨2.8%,华泰证券上涨2.5% [3] - 期货公司概念股分化明显,南华期货上涨3.7%,小型期货公司涨幅多在1%以内 [3] - 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中浙江东方涨幅3.2%,新湖中宝涨幅2.1%,市值500亿以上个股平均涨幅2.3%,100亿以下个股平均涨幅1.7% [3] 资金流向解读 - 主力资金全天净流入板块8.5亿元,中国中期获净买入1.2亿元,弘业股份获净买入0.8亿元 [4] - 北向资金在券商类概念股中净买入中信证券0.5亿元,小型期货公司概念股遭北向资金小幅卖出 [4] - 板块连续3个交易日获主力资金净流入,累计达20亿元 [4] 技术面分析 - 板块指数突破前期震荡区间上沿1200点,收盘站稳1220点创近3个月新高 [5] - 均线系统呈多头排列,MACD指标在零轴上方运行,红柱略有伸长,量价配合良好 [5] 机构观点汇总 - 申万宏源证券维持板块"增持"评级,推荐业务布局完善的龙头标的 [7] - 国泰君安认为政策优化预期将持续催化行情,券商类概念股兼具估值优势和业绩确定性 [7] - 民生证券预测若手续费下调政策落地,板块短期或有10%-15%上涨空间 [7] 与大盘关联分析 - 板块涨幅1.8%显著跑赢上证指数0.6%的涨幅,显示独立行情特征 [8] - 历史数据显示当股指期货成交量增速超30%时,板块与大盘相关性减弱 [8] - A股市场波动率上升使资金更倾向配置该板块形成互补 [8] 投资策略建议 - 短期可关注中国中期、弘业股份等弹性较高龙头股 [9] - 中长期建议布局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类概念股 [9] - 风险偏好较低者可选择厦门国贸等参股头部期货公司的蓝筹股 [9]
中证全指其他金融行业指数报1143.84点,前十大权重包含中油资本等
金融界· 2025-07-21 19:33
中证全指其他金融行业指数表现 - 上证指数高开高走 中证全指其他金融行业指数报1143 84点 [1] - 近一个月上涨12 73% 近三个月上涨21 03% 年至今上涨14 22% [1] - 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日 以1000 0点为基点 [1] 指数构成与权重分布 - 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88 52% 前三大为中油资本(15 53%) 拉卡拉(10 17%) 五矿资本(9 42%)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占比56 70% 上海证券交易所占比43 30% [1] - 行业构成:其他综合性金融服务(59 62%) 特殊金融服务(36 34%) 多领域投资(4 04%) [1] 指数调整机制 - 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 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2] -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 临时调整情形包括:行业归属变更 样本退市 公司并购分拆等 [2]
AMC指数高位回调,新规下地方资管盈利模式面临重构
第一财经· 2025-07-18 21:49
行业动态 - 受地方AMC新规影响,AMC化债板块本周整体承压下行,万得AMC概念指数周跌幅2 22%,上周五冲高至1906 31点为近十年高点 [1] - 板块内个股普遍承压,信达地产和浙江东方本周累计回撤幅度分别约3%和10%,主力资金大举流出 [1] - 7月前两周AMC指数曾因"一揽子化债"预期快速拉升,6月30日至7月13日区间涨幅超10%,成交额约632亿元 [1] 政策影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五大经营红线约束地方AMC经营,严格限制跨区域经营 [1] - 新规明确禁止地方AMC为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提供通道,禁止"明股实债"与兜底承诺等行为 [2] - 监管对地方AMC的"通道化"收购、结构化配资、虚假出表等模式列出负面清单,遏制其异化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 [2] 行业现状 - 国内AMC行业规模持续增长但面临不良资产处置难、资产流动性困难、机构盈利承压等问题 [2] - 国内特殊资产规模预计年均增速超8%,总量有望达10万亿级,生态联盟正在逐步完善 [2] - 中国目前有5000多家上市主体,整体分散且营收水平不高,可通过AMC并购重组注入动能 [2] 全球视角 - 全球另类投资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占比约20%,贡献利润营收超50%,在资产转化和盈利方面潜力巨大 [3] - 中国可利用实体经济、制造业优势,以碳资产、数据资产为底层资产,实现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