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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6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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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目前公司粮油主业的生产基地、加工生产线均正常运转
证券日报· 2026-02-05 19:11
监管措施与业务剥离 - 监管措施针对公司历史贸易业务问题 属于整改类监管要求 不涉及罚款、停产等影响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的处罚措施[2] - 公司已于2024年通过资产置换将包含金健营口公司在内的3家贸易公司全部置出 彻底剥离[2] 当前经营状况 - 公司粮油主业的生产基地、加工生产线均正常运转 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供应链体系稳定 未受到本次事项影响[2] 战略聚焦与协同效应 - 公司核心聚焦粮油主责主业[2] - 置入的裕湘食品、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等资产已逐步发挥协同效应[2] - 聚焦主业的战略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发展[2]
金健米业:公司休闲食品板块将会向低糖、低卡和营养等功能性产品转型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5 17:46
公司休闲食品板块发展战略 - 公司休闲食品板块营收呈现稳步向好的态势 [2] - 公司计划推动休闲食品板块向低糖、低卡和营养等功能性产品方向转型 [2] - 公司旨在打造具有高性价比、并能贴合各种消费细分场景的产品 [2] 公司未来产品规划与增长预期 - 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休闲食品领域后续的新品规划 [2] - 投资者询问新品上市后是否有望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 [2] - 公司对上述投资者提问进行了回应,明确了产品转型方向 [2]
金健米业(600127.SH):持续发力健康食品领域,已创新推出“米纤生”系列留皮米等各类产品
格隆汇· 2026-02-05 16:00
公司战略与产品布局 - 公司持续发力健康食品领域 [1] - 公司已创新推出"米纤生"系列留皮米、10余款"药食同源"长寿面、高油酸菜籽油、甘油二脂菜籽油等各类产品 [1] - 公司产品旨在精准匹配消费者健康饮食需求 [1] 业务发展目标 - 公司推动产品实现从"厨房必备"到"养生好物"的升级 [1]
金健米业(600127.SH):公司休闲食品板块将会向低糖、低卡和营养等功能性产品转型
格隆汇· 2026-02-05 16:00
公司战略转型 - 金健米业休闲食品板块将向低糖、低卡和营养等功能性产品转型 [1] - 公司力争打造具有高性价比、贴合各种消费细分场景的产品 [1]
涉虚增营收问题,金健米业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财经网· 2026-02-05 11:47
监管处罚与财务违规 -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及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2020年至2022年期间 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的14笔贸易业务为空转循环贸易 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 导致收入虚增 [1] - 2020年 同一原子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等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储备粮业务 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 同样导致收入虚增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61.39万元 26,556.59万元 9,295.60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 3.96% 1.45%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750.95万元 26,525.56万元 9,288.44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 3.95% 1.43%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 31.04万元 7.16万元 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 -1.19% -0.16% [1]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 时任总裁及代董事长陈伟 时任副总裁吴飞 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相关责任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整改与业务调整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问题 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报告 [3] - 2024年 为兑现间接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支持公司聚焦粮油主业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施了资产置换 [3] - 资产置换中 公司置入了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和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 - 资产置换中 公司将从事饲料贸易业务为主的3家贸易公司(含涉事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置出 [3]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为1.65亿元 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6.94% [3]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比相较2024年末下降了29.42个百分点 [3]
虚增营收5.86亿元!金健米业因空转贸易等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环球网· 2026-02-05 10:57
核心事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金健米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 - 湖南证监局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3] 违规事实与性质 - 2020年至2022年 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14笔空转循环贸易 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 收入不应确认 [1] - 2020年 同一子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 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 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1] 财务影响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761.39万元、26,556.59万元、9,295.60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 [2] - 导致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22,750.95万元、26,525.56万元、9,288.44万元 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3.95%、1.43% [2] - 导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 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2]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及代董事长陈伟、分管贸易业务的时任副总裁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并违背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 监管措施与要求 - 上交所将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 湖南证监局要求金健米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05 02:57
核心观点 - 金健米业及其时任多名高管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收入确认违规,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及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1][2] - 公司过往贸易业务中存在两类违规事项,导致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增,但虚增利润的绝对金额及占比较小 [1] - 公司已通过资产置换将涉事贸易子公司置出,并聚焦粮油主业,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已显著下降 [3] 违规事实与财务影响 - **违规事项一**:2020年至2022年,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的14笔贸易业务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 [1] - **违规事项二**:2020年,同一子公司与另两家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1] - **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虚增22,761.39万元(占当年营收3.98%),2021年虚增26,556.59万元(占当年营收3.96%),2022年虚增9,295.60万元(占当年营收1.45%) [1] - **虚增营业成本**:2020年虚增22,750.95万元(占当年成本3.99%),2021年虚增26,525.56万元(占当年成本3.95%),2022年虚增9,288.44万元(占当年成本1.43%) [1] - **虚增利润总额**:2020年虚增10.43万元(占当年利润0.31%),2021年虚增31.04万元(占当年利润-1.19%),2022年虚增7.16万元(占当年利润-0.16%) [1] 监管措施与责任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兼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分管贸易副总裁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 [2] -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整改与业务调整 - 2024年,为兑现间接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支持公司聚焦主业,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 [3] - 公司置入了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和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将从事饲料贸易为主的3家贸易公司(含涉事的金健营口公司)置出 [3] - 资产置换后,公司进一步聚焦粮油主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3]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贸易业务收入为1.65亿元,占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6.94%,占比较2024年末下降了29.42个百分点 [3] -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内控合规与业务风险防控,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
涉虚增营收,金健米业及有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 2026-02-04 21:25
公司监管动态 - 金健米业及其4名时任相关责任人于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 公司过往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等违规行为 因此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严肃整改 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和提交整改报告 [1] 公司经营影响 - 金健米业表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6-02-04 17:45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金健米 业")及有关责任人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健米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6-08 号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 2024 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兑现 2022 年 7 月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前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支持上市公司聚焦粮油 主责主业,金健米业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资产 置换,上市公司置入了湖南裕 ...
金健米业: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虚增营业收入等被责令改正
格隆汇· 2026-02-04 17:01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收入确认存在违规行为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14笔贸易业务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导致收入确认不当 [1] - 2020年,该原子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当 [1] 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6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6%,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5%,虚增利润总额3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9%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295.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45%,虚增营业成本9288.44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43%,虚增利润总额7.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