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波导(600130)
icon
搜索文档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控管理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内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控管理部对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 的干涉。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内控管理部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第五条 内控管理部应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内控管理部审计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统 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 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 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 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 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 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 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达到法制 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董事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2、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的日常执行。 第四条 预算组织架构 1、公司董事会为推动公司实施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预算的汇总、执行预算过程中的协调等日常事务。 3、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 4、预算监控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部是预算管理的监控机构,负责对预算的编制和组织情况进 行监控,提出独立意见,向董事会汇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常规和 特定事项的审查,履行预算执行监督职能;对各预算单位提交的反馈报告进行审计验证;对 预算监控系统的质量和有效性进行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 要按本细则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