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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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关于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5-06-20 00: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中国船舶拟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1] - 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等[2] - 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2]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9 05:10
股东权益变动 - 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被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吸并 导致其持有的26,355,61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权变动已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26,355,612股股份(占总股本3.71%) 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未披露具体数据 [2]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6月27日10: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为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一键通服务使用手册》链接直接投票 [4] - 若网络拥堵 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并可通过邮件或热线反馈服务意见 [5]
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2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5名监事参与表决 [1]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预案,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2] - 现任监事林纳新、崔明、汤玉军、潘于泽、向华东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解除职务 [2] 会议程序与表决结果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预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 该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 [2] -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过往贡献表示感谢 [2]
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21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股东会将于2025年7月4日14点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1] - 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投票需按上交所相关指引执行[1] 会议审议事项 - 唯一议案为《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 议案已通过2025年6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身份认证[3] - 持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账户持股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渠道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代码600150)有权参会[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3日9:30-11:30,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6][11] - 登记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证券事务部[6] 其他事项 - 现场会议费用由股东自理[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注明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10][12]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2025-06-18 18:00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公司1998年5月12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99761Q[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达5%应书面报告[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3][4]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决议程序等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 - 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定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起诉[4] - 监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6][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9,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等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议案[9,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4]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声明承诺书并备案[14] - 董事有多项禁止行为[14] - 董事辞职应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履职[16]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6] - 董事执行职务违规应担责[16] - 董事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16]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17] - 董事会可在净资产30%内决定相关事宜,超则报股东会[18] - 全资子公司特定事项应报公司审批[18] - 多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独立董事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2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编制财报[24]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顺序分配[2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不少于25%[2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2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26][2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6]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2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1]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并说明原因[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合并、分立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1][32] -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3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 特定股东可提请法院解散公司[33] - 公司解散应公示、成立清算组等[33] - 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定义[34] - 公司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4] - 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不变[34]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36]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18 18: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7月4日召开[2] - 现场会议7月4日14点30分在上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举行[2] - 网络投票7月4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议案相关 - 本次股东会审议6项议案,6月18日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13] - 股东登记7月2、3日,9:30 - 11:30、13:30 - 17:00[14] 其他信息 - 登记及委托书送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14] - 联系电话021 - 68861666,传真021 - 68861999,联系人张东波[14] - 现场股东自行承担食宿、交通费用[15]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8: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通讯召开,5名监事实参表决[1] -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6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1] 预案内容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预案[1] - 取消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后续安排 - 现任5名监事自股东会通过预案起解除职务[2] - 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表决结果 - 预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8: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通讯召开,11名董事全参会表决[1] 预案相关 -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预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3][5][8] - 多项预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与弃权[2][3][5][6][7][8][9] 组织架构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5] - 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缨等5人[6] 人事变动 - 聘任施卫东为总经理,王洁为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7] 津贴标准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含税)[8]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60 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 审核财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提意见[9] - 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启动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提供资料作决策前期准备[18]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在评价报告体现,重大问题督促整改追责[13]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7: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3] - 召集人收到符合规定的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解释权属于股东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