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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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83,000.3232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30,003,232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6]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0] - 股东有权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31] 公司决策程序 -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2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165] - 未来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被合并子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无需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8][190][193]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3]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3] 下设小组情况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细则实行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2]
大龙地产(60015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满十二个月不能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14]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向交易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4] 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1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下任填补后辞职报告生效[17]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24] -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或报告[24]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3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年报披露 - 审议年报董事会延期可能致不能如期披露,应要求公司报告交易所[29] 权利保障 -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31] 履职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大龙地产(6001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4] - 一年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7]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担保管理与处理 - 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保管,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12] - 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专人建分户台帐、定期对账审查等[12] - 担保到期或突发状况,首个工作日向公司领导报告[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财务部了解情况并告知相关人员,公司披露信息[12] - 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和企业首个工作日向财务部和经理报告,必要时经理派人协助处理[1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当事人责任[12]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 审批决策或管理部门人员因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12][14]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大龙地产(600159) -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报告义务[2] 资产相关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财务相关报告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报告[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报告[8]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每届任期三年[5]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6] - 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8] - 做好与中介机构联络等工作[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合规并履行签发手续[8]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离任 - 董秘有细则第六条等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1] - 董秘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等[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工作[5] - 董秘应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1]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5]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则及细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1]
大龙地产(600159) -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六种方式[5] 组织与责任 - 公司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2] 股东权利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8] 清欠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21]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1] 支付审批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交易款项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23]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对重大责任董事提议股东会罢免[10] - 董事、高管违反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致损,应接受行政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 - 公司应必要时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违规董事、高管[10] - 全体董事应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2]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 公司本部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12] - 资金占用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可视情形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2]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并依法主张权利[12] - 关联方占用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要求赔偿,必要时法律途径索赔[12] 制度解释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
大龙地产(6001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高管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意见,董事会考核[16] - 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6] 经营决策 - 总经理每年末提交上一年经营报告和次年业务计划[6] - 资产交易累计未超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总经理可决策[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周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议[9] - 每季度检查办公会决定落实情况并报董事长[13]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13] 实施细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实行[19]
大龙地产(6001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16: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股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6] 档案与报备 - 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8]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8]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9] - 董事会秘书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无误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报备[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3] 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等[11]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后受制度约束[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 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和处罚内幕交易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15] 其他 - 经常处理内幕信息的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