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600227)
搜索文档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总经理权限 - 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不超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一次,特定情形3日内开临时会[10]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12] 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每月汇报工作[6] - 财务负责人按季提交财务分析报告[7] 细则执行 - 细则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5]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4] 会议与决策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成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9] - 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15]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成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和高管向其述职和自我评价[10] - 按标准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评价[10] - 根据评价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选举新董和聘高管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11]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存 - 会议材料、决议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3] 报表审阅 - 审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形成书面意见[4][5]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6] - 提交年报时提交履职评估等报告及续聘或改聘决议[2][3] 其他规定 - 财务负责人协调沟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并执行[10][11]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8] - 展期担保视为新担保按程序审核[11] 监督披露 - 债务到期未还或有风险及时披露[7] - 董事会按季核查并每年披露结果[1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3] - 审核人员失职公司追责[14] 办法管理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16] - 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办法[16]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多项职责[7] 监察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多个业务环节[10][11]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3]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4] 审计证据与报告 - 监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三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15]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审计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察审计报告[17] 申诉与责任 - 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3日内向审计小组书面申诉[17] - 审计小组和被审计部门分别对相关资料负责[18] 奖惩措施 - 部门生产经营管理者履职成效显著可获奖励[20] - 拒不配合审计等情形可提请公司考核[20][21] 制度说明 - 审计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审计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资金管理办法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资金占用[2]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3]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7]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提意见[8] 交易与检查 - 审议并披露与关联方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7] - 财务部门按月检查资金往来,防非经营性占用[7]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采取清欠等措施并报告[8]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投资制度修订 - 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项目[9] - 董事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3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9] - 股东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项目[9] 投资流程 - 投资融资部负责项目初选、调查、预评审、立项等工作[6,10,11,12] - 尽职调查主体包括投资项目小组、财务顾问等[15] - 尽职调查内容涵盖行业、企业基本面等方面[15] - 投资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15] - 投资融资部组织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报告[17,21] - 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等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13] 投资决策原则 - 投资业务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原则,未经批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19] 责任规定 - 投资决策各环节需确立责任人员,违规决策致损失责任人应赔偿[20] 谈判与交割 - 投资项目谈判方案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21] - 非控股投资以股权过户和人员派遣为交割标志,控股投资考虑多方面事项[24] 后续管理 - 投资融资部应关注权属过户,价款支付后要求发放证明并查询登记情况[25] - 投资活动文件资料由投资融资部整理存档送档案管理部门[27] - 企业管理部监管被投资单位日常经营,制定绩效考核方案[29] - 投资融资部在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书面报告实施效果[32] 处置流程 - 投资融资部会同财务部提出处置申请,确定处置价格编制方案报批准[35] 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按规定进行投资核算,审核相关资料确保投资真实合规[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投资活动监督检查[41] - 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1] - 投资融资部对相关人员和被投资企业实施监督[42] 监督整改 - 公司对投资事项监督涵盖全方位、全过程和全环节[43] - 发现投资内控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43] - 监督检查部门应向上级报告监督和整改情况[43] - 对投资违规等事项,监督部门协调公司追究责任[4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自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47] 监督内容 - 投资监督内容包括管控体系、岗位设置等多方面[46]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8:50
制度时间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披露与补选 -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 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正式离职30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承诺与保密 - 董事离职未履行完承诺,应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2]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4] 审查与追责 - 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等进行审查[16]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公司赔偿[17]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