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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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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财务资助原则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2] 资助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4] 审议要求 - 对外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殊审议要求[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如实披露对外资助事项等相关信息[7]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说明[8] 风险管理 - 实施资助前需做好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9] - 财务部协同做好被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等工作[10] - 未执行或违反制度将对相关人员处分[1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五项原则[4][5]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6] 捐赠类型与审批 - 捐赠类型分为救济性、公益性和其他捐赠[6][7]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9] 捐赠管理与监督 - 涉及关联交易应从严管理并履行程序[9] - 经办、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分析,按程序审批[10] - 行政部整理议案等,监察审计部监督检查[11]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商业银行3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每半年检查核实使用情况[24] - 监察审计部每半年核查存放使用并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年报披露保荐人或顾问及会计师结论意见[26]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保荐人或顾问督促违规整改并上报[2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0]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 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 ...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 ...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4]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处理流程 - 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6]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7] - 公司相关人员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7]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及上交所要求时申报[5] 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部提交申报表[6] - 证券部2个工作日内在上交所网站披露[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证券法》44条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8][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0][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11][12] - 年内新增股份按限售情况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11][12]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13] 减持计划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应及时披露[16]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6][17] - 受限股份不得转融通出借和融券卖出[17] - 不得开展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7]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报告和披露[17] 办法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抵触后续法规按新规定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报表填报 - 填报赤天化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2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5] - 聘任后需两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资料[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权利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有权了解财务经营[10][13] 其他要求 - 履职受妨碍可向上交所报告,需签保密协议[14]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稿)
2025-10-30 18:50
公司股份 - 公司于1999年12月13日首次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8,727,685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688,727,685股[8][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诉讼[2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担责[29] 公司决策与治理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与高管规定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6]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1] 其他事项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