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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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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23]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审议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等每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变更与制度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义务[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批准施行,修订亦同[28]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 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信息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董事长为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事宜[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9]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27日通过[19]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13] - 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填表核实并报备[13] 违规处理措施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5] - 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追责[15] - 股东等泄露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15] - 发现内幕交易及时查处并报送结果备案[15] - 内幕信息泄露董秘协助董事会问责[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 协议相关 - 协议签署生效,双方承担保密义务[29] -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9]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17:16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多种[5]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6]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情况并评价[11]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监督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并报告董事会[13] - 审计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5] - 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5] - 提供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7]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 人员的责任、职权,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合 1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5]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长根据授权批准[5] 投资限制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审议额度[6] - 公司证券投资须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不得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6][10] 报告要求 - 每月结束后书面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季度报告[8] 风险控制 - 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投资金额20%时,报告领导小组讨论是否止损[13] -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必要时考虑接受专业机构服务[13]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证券投资活动[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1]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0-27 17:16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钱蕙菁女士简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妍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冯妍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任报告自提交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经理钱蕙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 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第九届)期满之日为止。 钱蕙菁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完成 相关课程学习并获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17:16
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1] -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或经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477.951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8477.9518万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6] -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8]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0][10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40] 制度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等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47]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2025-10-27 17:16
业绩相关 - 公司拟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4,541,001.13元[1] - 本次核销增加少数股东权益25,362,300.34元[4] - 本次核销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362,300.34元[4] 子公司情况 - 拟核销款项为控股子公司海门大东方百货的其他应收款[1] - 海门大东方百货2010年12月成立,2019年10月闭店停业[2] - 法院裁定宣告海门大东方百货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2] 其他 - 公司对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建立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3] - 本次核销对2025年度报表损益和净利润无影响[4]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2025-10-27 17:16
业绩数据 - 百货零售营收339,428,575.63元,降18.34%,毛利率38.18%升4.46个百分点[5] - 餐饮与食品销售营收137,162,178.80元,降8.57%,毛利率43.18%降1.87个百分点[5] - 医疗服务营收2,113,924,021.06元,降1.07%,毛利率9.82%升2.37个百分点[5] 门店情况 - 报告期末江苏百货自有物业门店1家,建面8.2111万平米[3] - 报告期末湖北7 - 11便利店44家,直营店9家、加盟店35家[3] - 2025年7月31日新增江苏无锡中南路食品专卖店,建面7.92㎡[1] - 2025年7月29日减少江苏无锡曹张新村食品专卖店,建面20㎡[2] 未来计划 - 2025年10 - 12月计划新开2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3家“7 - 11”便利店[4] 市场布局 - 商业零售主营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7] - 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湖北等多地布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