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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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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地进行。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其具体人选由董事会 通过提名后,报股东会选举决定,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 自2025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起执行[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 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 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 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企业及派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五日,紧急可口头[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8]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载明信息[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9] 会议表决 - 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书面议案表决达法定人数成决议[1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电话、视频除外)[15] - 提案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8]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0] - 必要时全程录音[21]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出席费用由公司支付[29] - 董事会配备专职人员,公司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3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0]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7:17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董主任委员,主持工作[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通过[1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告知议题和材料[11] 选任与实施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9] - 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7日通过后执行[15][16] 职责与披露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八)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 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一)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办法所指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