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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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二五年十一月【】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 通知 | | 第二节 | 公告 |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服务对象与工作开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为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和相关媒体[3]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4] 沟通机制与会议召开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关注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广泛征询意见[6]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按规定情形必须召开[6][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7] 工作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10]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0]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1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4种素质和技能[11]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2]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董事会可修订[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14]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经2025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5]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10月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1]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3] 审计与担保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审批,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清偿与责任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5]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3] - 董事及高管关注,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6] - 公司受损,董事会应追责[9]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2日内报告股份变动并公告[6] - 计划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6]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7]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前后有买卖限制[7] 检查监督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违规及时报告[8] 制度通过 - 本制度2025年10月27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1]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23]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审议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等每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变更与制度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义务[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批准施行,修订亦同[28]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 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信息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董事长为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事宜[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9]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27日通过[19]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13] - 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填表核实并报备[13] 违规处理措施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5] - 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追责[15] - 股东等泄露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15] - 发现内幕交易及时查处并报送结果备案[15] - 内幕信息泄露董秘协助董事会问责[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 协议相关 - 协议签署生效,双方承担保密义务[29] -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9]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0-27 17:16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多种[5]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6]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情况并评价[11]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监督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并报告董事会[13] - 审计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5] - 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5] - 提供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7]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 人员的责任、职权,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合 1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