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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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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份类别为A股 股票代码600352 [3]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3]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等文件 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 登记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为李霞萍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4] 其他事项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期为半天 [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6][7]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核心观点 -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渠道和提高经济效益 [1] 发行方案 -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 -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1] - 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1] - 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1]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1]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发行时机、额度、期数、利率等具体方案 [1]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 [1][2] 审批程序 - 方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2]
浙江龙盛(600352.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17:12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同比下降6.4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亿元,同比增长2.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下降9.5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52元 [1]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09
董事会决议概况 - 浙江龙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1][2] - 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融资计划 - 同意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方案详见专项公告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拟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 [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制度 [3][4] 制度规范更新 -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4][5] - 更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5] 股东大会安排 - 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 [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5-08-22 16:51
融资券发行 - 公司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1] - 注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1][2] - 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2] 资金用途与发行相关 - 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2] - 发行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和市场利率确定[2] 授权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至事项完毕[3][5] - 发行方案及授权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获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即可[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2 16: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4]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通知内容与变更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取消,提案不应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5] 会议地点与网络投票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列明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普通决议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相关股东表决情况[32]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2]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2] 累积投票制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累积投票制议案,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29] 表决权数量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数量总和[30]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议案按弃权计算[31] 表决结果处理 - 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形成表决结果,主持人或股东有异议可点票[31] - 股东会结束及时统计结果并披露公告,特定情形当日提交[31]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3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8]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16:4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等[22] 独立董事要求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及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2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7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5700万股,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0月18日核准增发688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333.186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5,333.186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0]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6]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4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7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职工代表[80]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包括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投资等[102] - 单笔金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可决议;10%以下则授权董事长决定[102] - 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资产可抵押、质押;10%以下授权董事长决定[103]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含)至3000万元以下或占5%以下[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5]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2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2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27] - 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10%时,任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6]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16: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重大不利风险因素[11]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有额外内容要求[11]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22]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23]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财务负责人财务数据审查(如有)、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26] 信息更正与管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成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4]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58]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告[59] - 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0]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2]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担责[43] - 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5]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2 16:48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买卖计划通知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至少在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5] 股份变动通知 - 大股东等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当日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披露情况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6] 买卖限制时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股份转让比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小额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8] 离职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0] 违法犯罪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因相关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公开谴责减持限制 - 公司大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分红减持限制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股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 发行价减持限制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3]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集中竞价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4] 大宗交易减持限制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协议转让减持限制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4] 离婚分割减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25%[16] 低比例持股减持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7] 强制执行披露 -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规定[18] 股权质押公告 - 大股东股权质押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 买卖计划送达 - 买卖计划告知函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部[25] 变动备案送达 - 持有变动备案表需于持有变动当日下午收盘后送达证券部[29]